信用卡持卡人死亡,配偶,子女承擔還錢嗎?

不悔198010417


你好,是否需要償還,可以分三種情況:

1.如果持有人名下有資產,就需要用持卡人的資產來清償信用卡欠款。而且債務清償先於遺產繼承,也就是說,死亡的持卡人名下的遺產,需先用於清償信用卡債務,剩餘的遺產才能進行分配。


2.如果持卡人名下沒有資產,但有配偶,信用卡債務是具有連帶關係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同時,《婚姻法》又有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的,如不是用於家庭必須生活的,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死亡的持卡人名下無可清償的資產,那麼夫妻另一方應繼續償還信用卡欠款。如果夫妻的另一方,能證明信用卡欠款並非用於婚姻存續期間的生活支出,則無需承擔償還義務。

3.如果持卡名下沒有資產也無配偶,那麼這部分債務只能作為壞賬處理或者是銀行自行採取法律手段維權,而不需由持卡人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屬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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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關於這個問題是這樣介紹的:

1. 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死亡了,信用卡仍有欠款的情況下,債權人也就是銀行是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

2.不過這有個前提條件,就是持卡人的繼承人繼承了持卡人的遺產,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繼承的遺產不夠償還信用卡債務的,超出的金額繼承人沒有責任和義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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