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發聲:加班不應常態化佔用公務員公休時間

黨報發聲:加班不應常態化佔用公務員公休時間
黨報發聲:加班不應常態化佔用公務員公休時間

12月7日,北京日報刊文《不應常態化佔用公休時間》,聚焦公務員加班現象。一起來看看——

現在的公務員有多忙?

一段時間以來,各路帖子不少,“隨叫隨到是規矩,24小時開機是必須”等調侃道出了這一群體的壓力。而在最近一份調查中,不少公務員都表示,加班對自己而言已是習以為常。

既然是工作,辛苦是自然。公務員群體的工作千頭萬緒,上有政策精神需要傳達落實,下有百姓民生需要關照解決,一旦急難險重任務來了,加加班、熬熬夜,佔用大量公休時間是肯定的。工作累了誰都會有吐槽、有抱怨,但作為人民公僕,夙夜在公、奉獻精神是本分,這點擔當是一定要有的。

黨報發聲:加班不應常態化佔用公務員公休時間

但當下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單位,加班儼然成了常態,公休時間被常態化佔用,似乎成了理所當然。

“週六保證不休息,週日休息不保證”已經成了一些公務員的工作日常,臨近下班開會也已成了慣例。這裡頭固然有很多情況是工作所需,但也不排除一些因為效率低下甚至形式主義造成的虛耗。譬如,有些地方打著“轉變工作方式,提振精神狀態”的旗號,要求“5+2、白加黑”。譬如,為了向上級展現工作狀態,有縣市提出“3516”工作法——每天三小時吃飯、五小時睡覺、十六小時工作。還有層出不窮的檢查考核、材料臺賬,不僅消耗了公務員大量工作時間,還要無限度地拿公休時間填補。重複的低效勞動,無形中挫傷著公務員的工作熱情。

缺乏質量的加班,看似熱火朝天,實則徒勞無功甚至大有害處。人的精力終究有限,誰的身體也不是鐵打的,有張有弛、勞逸結合才是正道。“疲勞戰術”之下,工作時間越拉越長,必然導致效率低下。

此外,公務員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勞動者,回家成了匆匆“住店”,家人即便內心理解也難免會有所怨言,這對於公務員特別是中青年公務員來說,顯然也是無形的壓力。

作為勞動者,公務員同樣應當享受法定權利。加班不應是工作的常態,更不能將低質量加班當做敬業的標誌。

我們看到,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公務員法中,明確了加班補助的相關表述,中央也多次發文要求領導要帶頭休該休的假。在這樣的政策趨勢下,加碼加班、常態加班的狀況,也應當順勢轉變。(鮑南)

公務員加班加點是工作常態

不瞭解體制的人,有的有一種錯覺,覺得當公務員是非常輕鬆的工作,在部分人眼裡,公務員就是一杯茶、一份報紙,整天沒啥事做。

這種認識與公務員隊伍中忙碌的實際根本不符。

大部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5+2,白加黑,星期六保證不休息,星期日休息不保證。

可以說,加班加點的工作是常態。

但是,可能有人都不理解,我國《勞動法》並不適用公務員。不適用公務員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補償等條款,都不適用公務員。

總有人有一種誤解,認為公務員是穩定的職業,所以一好百好,其實任何工作和職業,都是有利有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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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變化!公務員加班補助要來了?

11月1日至12月1日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

修訂草案明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髮放。

此外還提到,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這條規定絕對是一條“乾貨”,是“及時雨”,一定引起公務員的強烈共鳴。

工人日報(ID:grrbwx)綜合整理,部分內容來源於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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