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高鼻羚羊角3名被告均获刑10年以上

非法买卖高鼻羚羊角3名被告均获刑10年以上

警方查获大量高鼻羚羊角本组图片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 王强 摄 资料图片

非法买卖高鼻羚羊角3名被告均获刑10年以上

犯罪嫌疑人王某

此案缴获高鼻羚羊角700余根,总价值超过2000万元

A05版

新闻提示:

高鼻羚羊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因为它的角是一味名贵药材,而导致其遭到大量捕杀。我国《刑法》对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者,作出十分严厉的处罚,但仍有人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2014年,本报曾报道,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缴获了700余根高鼻羚羊角,资源价值高达2000余万。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李洪洲 通讯员 赵珩舒)12月4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检察院)了解到,经过森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联同协作,吉林市森林公安局2014年侦破的一起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最终尘埃落定,3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

案情回顾

参茸店搜出一大箱羚羊角

2014年10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保卫大队经几个月的耐心侦查发现,吉林市一家网店公然出售羚羊角,在锁定嫌疑人真实身份后,森保大队民警将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讯问,王某供述,同年4月,她从吉林市东市场附近一家参茸店内购买了20根羚羊角,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方式出售到北京、黑龙江等地,总交易额达2万余元。获取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涉案参茸店,将店主赵某抓获,并当场搜出一大箱羚羊角。

据赵某交代,为了牟取暴利,她在长春市双阳区某药材市场,以每公斤8900元的价格,从一名陌生男子(后查明为新疆人阿某)手中购得30多公斤羚羊角,陆续非法出售给王某20余根。

2014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怀孕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720根羚羊角

总价值超过2000万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查明,被告人阿某于2014年4月、5月间,从新疆居住地以邮购方式向吉林市某参茸店店主赵某非法出售高鼻羚羊角30多公斤,赵某以24万元购得后,将其中20余根出售给在吉林市开网店的店主王某,剩余的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王某将购得的20余根高鼻羚羊角在其经营的网店上以不同价格出售给周某等10余人,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

经过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检测中心鉴定,赵某非法购买的720根羚羊角割取于高鼻羚羊。高鼻羚羊原产地为中国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和邻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羊角每根的资源价值3万元,总价值达2160万元。

鉴定机构

擅自截留20根羚羊角

高新检察院办案人员经过细致审查发现,鉴定机构将送检的高鼻羚羊角样本擅自截留20根,价值60万。而涉案20万就系10年以上刑罚,私自截留如此珍贵赃物显系不当,办案人员及时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限期追缴。不日,公安机关将20根高鼻羚羊角追回附案。

公安机关远赴新疆

将上线缉拿归案

另外,高新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赵某的上线阿某涉案金额两千余万,应予追捕、追诉,后公安机关克服经费不足及路途遥远等困难,远赴新疆将嫌犯阿某抓捕归案,一并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达成合法合理的审判结果

2015年12月18日,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阿某、赵某、王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高新检察院办案人员依法审查判决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使用证据与起诉书一致,但其定性不当,量刑畸轻,于是启动特殊沟通程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变定性,于2016年7月14日改判为:被告人阿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名被告人均不服再审判决,提出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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