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上午買了機動車保險,下午就出了車禍並致死一人。保險公司有理賠責任嗎?

黃生君


看了提問者的敘述,保險公司不賠償屬於合理合規,當然法院可能會酌情處理,交強險(國家強制險)這一塊可能會產生部分賠償。但是交強險畢竟賠償有限。



肇事者這是得多麼粗心大意啊??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無視於自己的安全,也無視於其他人的安全,出了事了,又不想承擔責。社會風氣就是被這些人搞壞的。

現在車險都是可以提前三個月買的,三個月的機會,難道就沒有時間去買一份車險嗎??即使經濟在在不富裕,三個月的時間足夠籌到車險錢了。買不起商業險,數百快交強險也買不起嗎???難道不怕交警查車嗎???


現在車險不但可以提前三個月夠買,並且可以約定生效日期,也就是你去年保險失效的是今天今天晚上凌晨。那今年也會在今天晚上凌晨生效。可以做到無空檔相接。

如果車輛已經脫保,在續買車險一搬都是投保日晚上凌晨生效。假設是脫保車輛今天買的車險,也是今天晚上凌晨生效!

車險這東西在我國實施多年,從投保之理賠,這個流程已經非常完善了,時至今日,還有交通事故,能發生在車輛脫保期間,真讓人無語。



可見肇事者完全是一個沒有責任的人。

買車險最後去保險公司營業網點去買,雖然能比網上貴三五百,但是一半業務員都會給你把車險條款以及承保責任範圍會講清楚。因為保險條款比較複雜,一般人也不會特別去研究這東西,網上買的車險,往往在不計免賠,盜搶險,自燃險……這些小細節上做一些手腳,到時候理賠的時候就說不清楚。


無常的小跟班


以前交強險和商業險如果不特別要求都是次日生效,交強險可以約定當日生效商業險必定是次日0時生效。交強險現在可能改了立即生效,致死一人恐怕最多隻能用交強險的10來萬,恐怕車主駕駛員準備大出血了,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看經濟發展水平各個省的標準在50多-100萬之間!要是交警判全責準備銀行卡40-90萬吧!


多燈出海


車險在我國一般都是採取零時起保制,也就是說買了保險的次日零時,保險合同中的商業保險責任才會生效。至於你說的那個沒有簽字這個事情,我就有點兒不太明白,那你的保單是怎麼做的?如果是電話投保,那就有電話錄音,如果是網上投保,那就有網絡投保記錄,也就是你點的一大堆同意。如果讓別人買的,那你可以去試試,看看保險公司怎麼說。但是這個事情,我個人覺得比較懸。

一般新車買了以後,都是當天上保險,第二天才去提車,上牌照。


保險很保險


本人對車險也有一些瞭解,按照題主的說法,上午購買保險的時候車輛已經脫保,在脫保的時候保險公司出單人員應該會告知車主,車輛脫保,交強險和商業險都可以可以即時起保,有可能是工作人員疏忽,沒有給保單進行即時起保,但是如果保險是車主本人購買本人在投保單簽字,即表示本人認可保險生效時間,事故放生保險沒有生效保險公司拒賠沒有問題;如果保險投保單不是本人簽字,可以到法院訴訟,法院會支持車主訴求,以保險繳費時間為準,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建議保險到期提前續保,做到保單無縫對接,免除不必要麻煩~


楊帆182758517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又稱“保險期限”。是指保險合同賽生效力的起迄時間。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須承擔賠付責任。

【結論】不在保險期間不履行賠償責任

【回答】客戶有沒有簽字不是客戶是否認同保險責任和保險期間的唯一條件,從交易的角度講客戶是否自願支付保費才是是否認同交易的必要條件!如果客戶不是自願繳費可以理解客戶認同保險期間,如果客戶不是自願繳費可以理解合同無效!所以保險期間不存在爭議!

【補充】客戶購買新車可以選擇即時生效(即付款後的整點生效)而非當天晚上0時生效,如果這樣選擇就不存在這種爭議,從這個角度講,車輛銷售方存在一定的告知不明確的責任!


雷坤


這個問題是我提出來的。我始終認為:保險公司應當有要車主簽名認可的義務和責任,沒有車主的簽名,至少可以認定車主並不認可這不是立即生效的保單。因此,保險公司應負有理賠責任。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比車主更懂保險專業知識,在與車主簽訂保單時,必須讓車主簽名,方可確認車主對這份保單內容的完全認可。對此,讓保險公司負有理賠責任,可以促進保險公司對車主更負責的工作態度,有效預防保險公司對車主的忽悠。(提問者和回答者:湖南省武岡市雙牌鎮大壩村農民黃生君)


黃生君


保險公司有很多隻有利於自己的霸道規定,甚至是陷阱。從不做一點讓人感覺通情理的事。比如這個案子,為什麼不能讓可即時生效部分,比如交強險即時生效。如非堅持生效時間未到,哪到了生效時間保險標的物己滅失,保險公司主動把保費退給人家唄。你不能驢臉一黑,一切都是自己心安理得。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特別慰問一下也不失大企風範吧。


任斯基


不應該賠償。保險都有生效時間,沒有生效憑什麼賠償?至於說車主不知道不知情之類的,又沒有人惡意隱瞞,你自己也沒有詢問,保險公司不可能一點一點給你講。最重要的一點,上午買保險,下午就撞死一個人,想想都可怕,賣給你保險都不是虧錢的問題,而是保險公司得賠倒閉了!


說謊的阿範


按照你的邏輯,車禍是因為“不知道保單還沒有生效”才發生的,要是知道保單還沒生效,車禍就不會發生?

車禍會不會發生,跟保單有沒有生效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你如果以這種觀點去追究保險公司的責任,是貽笑大方的。

你如果真想拿到賠償款,需要蒐集證據打官司,證明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沒有告知你保單的生效期限。另一個是賣慘,哭窮。一般而言,有關保險賠償金方面的糾紛,法院是無理由的偏向於消費者的。


借風飛揚


實際上這就是一個責任問題:在投保時工作人員多問一句要不要馬上生效、今天車子開不開,什麼問題都解決了!話又說回來,保險公司不應該在這個時間點上糾結,及不及時生效不重要,只要事故發生是在交了保費後真實的,就應該賠,除非真的是客戶說了不要及時生效不會馬上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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