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身份豈能是“免罪牌”

公職身份,顧名思義,就是用於履行公職的身份。它除了能證明履職盡責的正當性外,不應當具備其他任何屬性。然而,少數幹部卻異化扭曲了公職身份的內涵,弄出一幕幕荒唐鬧劇,惹惱了群眾,尷尬了自己。

儘管因口出雷語而受罰丟官早有前例,但遺憾還是有些幹部不長記性。據媒體曝光,今年5月,邢臺市一科級幹部對執法交警大吼“我是市政府辦公室的,我就是管交警的”;8月,同樣是面對警察,陝西渭南市華州區又一人大代表放出近乎恐嚇的“豪言壯語”,“給你們隊長打電話,告訴他我叫谷進軍,他要說不讓我走,你隨便把我關監獄。”還有些幹部亮身份不止於言,更付諸於行。8月,河南開封一位穿便衣的民警駕駛限號車輛被執勤協警攔住,亮出公安證件拒絕對方查車,還振振有詞“協警不能查車,我還得開會呢”。更荒唐的是,雲南曲靖一副局長網聊找情人被拒,竟用微信發送工作證照片為自己“加分”......在這些幹部眼中,彷彿身有公職就可以“百無禁忌”,一副“我是官員我怕誰”的嘴臉,寫滿了特權思想、官僚主義的傲慢與狂妄。

公職身份豈能是“免罪牌”


法紀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邏輯。然而,偏有些幹部毫不以為然,在明顯違規違法的場景中不惜“亮身份”,顯然是認為“權比法硬”,妄想利用公職的權力光環來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背書。更徹底點說,就是把公職身份看成廣義上的“特權變現券”,以權謀私搞特殊,公然踐踏公平正義底線。換個角度看,都違紀違法了還敢“亮身份”,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暴露的是其內心深處早已視公權為特權,將崗位職務當作藐視法律紀律的“免罪牌”,黨紀法規的紅線早已拋到九霄雲外,“權力至上”的思想恐怕倒是深入骨髓。

狂妄是深淵的入口,特權思想的尾巴一旦翹起,就等於喝下了墮落腐敗的勾魂湯,模糊了權力的邊界,忘記了權力的來源,私慾與權力媾和,必然誕下腐敗的惡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既是敲重錘,又是“預防針”。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必須高度警惕特權“狂妄症”滋生膨脹,常懷敬畏之心,敬畏黨紀國法,敬畏組織交付的職責使命,敬畏人民群眾賦予的權力,自覺成為特權思想、官僚主義的“絕緣體”。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最根本、最鮮明的身份就是“黨員”二字。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以更嚴的紀律約束自己,“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急關頭豁得出來”,這才是廣大黨員幹部最值得驕傲、最應該亮出的“身份”。


(本文刊載於2018年第23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魯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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