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法院提醒:擔保有風險 擔保要負責 公職「老賴」當不得

虞城法院提醒:擔保有風險 擔保要負責 公職“老賴”當不得

“別拘留我了,這5萬塊錢我替他還上,作為擔保人,他不仁,我不能不義,因為這點錢進了拘留所,太丟人了。”7月9日中午,劉某被拘傳至法院後,在執行壓力下,答應替王某還款。

劉某是一名小學教師,與王某是朋友關係。2015年9月21日,王某因為做生意與某銀行簽訂一份5萬元的小額借款合同,期限是12個月,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由國家補貼,超期按年利率7.6%計算。劉某是公職人員,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籤了字。

借款到期後,銀行多次向王某催要本息,王某一直推脫不還,形成糾紛。2016年12月20日,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償還銀行借款5萬元及利息,劉某作為擔保人,對該筆借款承擔清償責任。然而,王某、劉某均不講誠信,一直沒有履行判決義務。

2017年4月6日,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王某因為生意做賠了,欠賬較多,選擇一走了之,外出務工,千方百計逃避執行,手機不通,人也下落不明,和執行幹警“玩失蹤”。執行幹警沒有找到王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劉某作為擔保人,又是一名教師,本應為人師表,誠信做人,但他也置身事外,對此借款不聞不問。執行幹警決定從劉某身上下手,打開執行突破口。

7月9日中午,電閃雷鳴,雨下不停。執行幹警根據線報,冒雨驅車直奔稍崗鄉王莊村劉某的家中,將正在家中享受暑假生活的劉某堵在家中,拘傳至法院。

“這個錢你不是白還,你和王某是朋友,以後你可以向王某進行追償。”執行幹警耐心地向王某釋法析理地解釋。

“真沒想到事情會發展成這樣,這也給我上了一堂實實在在的法制課!”劉某感嘆地說。下午4時,劉某聯繫家人一次性履行了判決書所確定的全部義務,案件得以執結。

法官在此提醒:擔保有風險,借錢需謹慎,擔保了,你就要做好承擔責任的準備,切不可胡亂擔保。

(趙陽 通訊員 陳金華 張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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