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檢察機關重拳出擊,出庭公訴23人涉黑案

“我們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12月3日上午9時,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某、魏某等23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在江岸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過兩天庭審,於12月4日下午7時許結束。

市區兩級政法機關有關領導、當事人家屬等百餘人到場觀摩庭審。

江岸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何偉帶領8名公訴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現場

12月3日 9:00

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後,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23名被告人被依次帶入法庭。

12月3日 9:07

公訴人何偉宣讀起訴書。江岸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間,該犯罪組織以“小額貸”業務為依託,形成以家庭成員為基礎、以同鄉為紐帶,人數眾多、成員相對穩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無抵押低息貸款誘騙被害人至經營地點,以“擺造型”等軟暴力相威脅,恐嚇或是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辱罵強迫被害人接受高額的貸款利息及各種費用,並強迫被害人為該組織購買高檔香菸予以打點。如被害人未按約定時間繳納利息或歸還欠款,該組織採取威脅被害人及其家人、在被害人住址附近噴油漆、堵鎖眼等方式滋擾、糾纏,使被害人及其家人產生恐懼,進而形成心理強制,被迫支付高額利息及費用。

該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壯大組織經濟實力。經審計,在此期間,該組織違法收入約550萬人民幣。

12月3日 9:37——12:25

法庭調查開始,在合議庭主持下,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12月3日 14:00—17:30

下午庭審中,公訴人繼續依次訊問其餘被告人。第一天庭審於下午5時30分結束。

12月4日 9:00——12:35

第二天庭審繼續。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實施的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犯罪事實,逐項舉證、示證千餘份,23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逐一發表質證意見。

12月4日 14:00

公訴人從該組織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組織特徵、行為特徵、經濟特徵、危害特徵)分別舉證示證。

12月4日 16:10

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意見書,辯護人依次發表辯護意見。隨後,控辯雙方就起訴書指控的有關犯罪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展開了充分辯論。

12月4日 18:56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多名被告人當庭落淚,23名被告人全部認罪悔罪,懇請法庭寬大處理。

12月4日 19:11

法庭宣佈休庭,歷時兩天,該案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後,江岸區開庭審理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重大案件。自此案移送審查起訴以來,江岸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5名員額檢察官共同審理。在開庭審理前積極與法院溝通,召開2次庭前會議,就法律適用、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充分交換意見,確保庭審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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