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 之 20世紀 特大持槍行凶案始末(24)完

大案紀實 之 20世紀 特大持槍行兇案始末(24)完


汪衛東一直伴隨在他的左右,對他的所作所為可以說是瞭如指掌,一旦頂不住壓力供出實情,他頃刻之間就會完蛋。他利用江三妹,在看守所哥們的幫助下,終於穩住了汪衛東,可江三妹現在也被熊小華抓住了,這更加重了他的危機感。

原指望汪衛東、王建賓和陳樹明、周英能聯手幹掉熊小華,使他轉危為安,還沒動手就先被人家生擒活捉一個。他非常後悔沒有管住汪衛東。他對汪染上毒癮是清楚的,應該給他送些毒品過去,這樣他也就不會出來蒐購毒品,被熊小華髮現了。

但不到最後的關頭就決不能認輸,束手就擒不屬於他劉詩萬的性格。只要還有一線生機就得拼下去。他決定走最後一步:幹掉熊小華。

汪衛東被擒的那天晚上,王建賓僥倖逃脫,他把他安頓到遠離市區的成渝高速公路邊的一個小養殖場裡。這天夜裡,他讓小A把王建賓接回了內江市,躲藏在他的情婦劉倩處,讓王建賓隨時做好槍擊熊小華的準備。

陳樹明已從廣州趕到重慶,他派人到重慶找陳,讓他速回內江。

周英躲在東興鎮,他要他近日內不要出門,隨時聽他的傳呼,有大事要他去做。

與此同時,劉詩萬叮囑B,要他三日內提供熊小華的活動情況,如有單獨晚上活動的機會,馬上告訴他。

在做好這些準備工作的同時,他又委託他在看守所的關係人,儘量摸清汪衛東和江三妹在審訊中是否如實招供,另外請多多給予關照。

劉詩萬下定了破釜沉舟的決心,他知道自己沒有別的選擇。內江黑道的朋友已是人人自危,漸成土崩瓦解之勢,沒有人能夠幫他。鄭海遠在成都,鞭長莫及,況且警方也是緊緊追著他不放,處境也十分險惡,自顧尚且不暇。政界的朋友已經盡了心也盡了力,現在再讓他們冒著身敗名裂的風險出面干預,顯然是無法行得通了。形勢明擺在那裡,只有靠自己救自己了。除掉熊小華是唯一的途徑,一旦這個心頭大患去掉,案子就可能不了了之,至少可以免遭滅頂之災,緩解目前險峻的處境,自己還有絕處逢生的機會。王建賓等已經是身負命案的亡命人,再殺熊小華也就還是那個罪。他可以把一切罪責都推到他們頭上,只要他本人不親自動手作案,沒有證據讓警方掌握,他們就奈何不了他。

想到這些,劉詩萬的精神稍稍有了些振作,他把一切希望都押到了B和王建賓等人的身上,為了保證這次行動能一舉成功,他反反覆覆思考推敲著行動的方式和步驟,如何應付動手時有可能出現的任何意外情況和變故,力求周密再周密一些,細緻再細緻一些。

身為刑警隊長的熊小華,身經百戰,不僅勇猛過人,而且機智超群。還有就是從來槍不離身,警惕性很高。要想放倒他,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必須趁著他單身一人的時候,採取突然襲擊的方法,在他還沒有反應過來時,將他一槍擊倒,而且要擊到要害處,讓他沒有還手的時間和機會,否則就很難取勝。時間最好能是在深夜,這時候人跡稀少,便於隱蔽,開槍時目標相對集中,而且能使他處在孤立無援的境地,不易脫身,行動結束後自己的人便於逃遁。地點最好能在室內、在街的拐角處或是小巷裡最理想,能為突然襲擊帶來便利,而且可以近距離射擊,使他防不勝防,躲不勝躲,也能大大提高射擊的準確性。使用的槍支最好是軍用“五四式”,這種強射程遠,威力大,致命性能強,也便於攜帶,另外這種槍在社會上比較普及,會給事情發生後警方的偵破造成困難。這次行動人員的具體分工最合適的方案是:王建賓擔任槍手,任務最艱鉅;周英負責望風和接應,行動結束後掩護王建賓逃走;具體策劃和落實就非陳樹明莫屬了。槍殺孫濤的那次行動,他就乾得很漂亮,這次他也一定能安排得絲絲入扣,萬無一失。完成這件事後,他們必須遠走高飛,看情形幾年內是無法回內江了。出逃後落腳的地點已經選好,就到廣東南海去,那個有個非常要好的朋友辦了個養殖場,用的工人全是天南海北的民工,有絕對的安全保障,生活來源更沒有問題,錢夠他們花一輩子不說,朋友也會很好地關照他們。

……

劉詩萬構思著,琢磨著,幾乎方方面面全都想到了。他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絞盡腦汁過。直到他認為天衣無縫不會再出現任何漏洞了方才放下心來。他好像已經看到熊小華仰面伏倒渾身鮮血的場景,好像看到刑警隊員們驚慌失措垂頭喪氣的無奈神態。幾絲笑紋終於爬上了他一直晦暗的臉上。

這天晚上,他總算睡了一個沒有惡夢纏繞的安穩覺。

就在劉詩萬緊鑼密鼓,準備實施最後一步方案時,內江市接連發生的事件攪亂了他的陣腳,使他手足無措,驚慌異常。

周英向熊小華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王建賓有可能和龍華在一起。

龍華,男,20歲,市中區樂賢鎮高壩村村民。他是1994年8月發生在內江市的重大凶殺案、槍擊案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內江黑道上的“名人” 他最近潛回內江,藏匿在市民路一居民家中。

刑警隊副隊長鄭建智立即帶領5名刑警隊員驅車前往市民路,找到龍華的藏匿之處,踹門入室,將窩藏在此的龍華等五男一女一舉擒獲。當場繳獲子彈上膛的小口徑手槍一隻,火藥槍兩把,匕首一把,吸毒工具一套,海洛因4克,火藥、鋼珠彈無數及大號改刀、鋼撬棍等盜竊作案工具。

但這五男一女中沒有王建賓。

犯罪嫌疑人龍華,1994年8月6日下午4時,夥同兩名歹徒在甜城大廈二樓溜冰場調戲少女王某。龍華持火藥槍當場將王的表哥黃春打死,並擊傷一人,然後將王某挾持到高壩村一組其家中將王姦汙。1994年11月中旬,龍華又夥同幾名歹徒在東興鎮和平橋一家餐館內為一點小事將順河鎮一名叫么弟的青年打死,真是作惡多端,血債累累。

龍華被依法拘留,另5名不法之徒也被收審。

在審訊中,龍華承認不久前曾與王建賓有來往,但後來王建賓就逃走了,離開了內江市,好像現在住在成渝高速公路邊的一個養殖場裡,詳細情況他就弄不清楚了。

熊小華立即組織人進行偵查,終於找到了那個養殖場,但據反映,王建賓已於幾天前就離開了那裡。

雖然沒有抓住王建賓,但戰果還是不小的,不僅捕獲了重大犯罪嫌疑人龍華,而且終於摸到了王建賓的蹤跡。這說明他還在內江附近活動,極有可能又回到了內江市區。

這之後發生的一件案子,證實熊小華的推測是正確的。

10月26日晚上11點45分,一個滿身血汙的青年,在內江製藥廠保衛科人員陪伴下來刑警隊報警:當晚11點時,他在製藥廠附近的一家餐館遭到三男一女搶劫,頭部被一歹徒用軍用手槍槍柄擊傷,身上的中文傳呼機和近千元現金被洗劫。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情況和刑警隊掌握的線索對照,持槍施暴的4人中,有一人很像在逃的王建賓。熊小華親自帶領特別行動小組出擊,10分鐘後,抵達內江製藥廠的單身宿舍區。據保衛科的人提供的可靠情報,幾名案犯藏身在這幢樓房裡。

已是零點25分,特別行動小組開始行動,他們手握武器,撞開了涉案女嫌疑人劉倩在四樓的單身寢室。劉倩驚惶失措,但拒不講出其他幾名案犯藏匿地點,反而大聲哭叫,企圖通風報信。警覺的熊小華馬上識破了她的用意,迅速命令潘濤等立即分頭搜索,果然在二樓發現了幾名案犯的窩點。

熊小華一馬當先,飛起一腳踢掉門鎖,偵查員們縱身而上,直撲室內。正在吸毒的兩名男子見勢不妙,來不及穿衣褲,跳起來撲向窗口,想從窗口逃走。熊小華躍上前去,喝令不許動。

這時,也緊隨偵查員們進屋的劉倩哭鬧著拉扯住潘濤等人,想掩護那二人越窗。與此同時,躲在屋裡的一名青年突然舉起手槍,對準熊小華使勁扣動扳機,但槍卻未響。

那人急得齜牙咧嘴,雙手抱槍再次用力扣扳機,結果槍還是沒響,原來他在慌亂之中未打開手槍保險。好險!熊小華猛個急轉身,閃電般撲過去將那人壓倒在地,奪下了他手中的槍支,那兩個站在窗口的人乘機跳出窗外,在夜幕的掩護下逃脫了。

這次突擊行動,共抓獲一男一女兩名犯罪嫌疑人,繳獲“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6發和一批作案工具。持槍的犯罪嫌疑人叫周亮,市中區人,所持槍支正是王建賓曾在賈家鄉楊家殺豬場用過的“六四式”軍用手槍,他就是用這支槍射殺了個體屠宰戶楊超。

審訊中,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劉倩和周亮不得不承認剛才跳窗逃走的二人中,有一個就是王建賓,但劉倩隱瞞了是劉詩萬將王安排住在這裡的事實。

熊小華感到非常遺憾,如果不是劉倩又哭又鬧拖住潘濤等人,王建賓插翅也難逃脫。

緊接著,魏常平和熊小華組織刑警隊,治安隊50餘人的緝捕隊,對王建賓有可能藏身的所有地點進行了大規模的搜查。

刑警隊的幾次行動使劉詩萬更加恐慌起來,他感到情形已嚴重到容不得再有半點耽擱的程度,可是陳樹明不知什麼原因遲遲不回來,心急如焚的他不得不再次讓老婆冒著風險赴重慶找他。

劉詩萬從熊小華行動神速、目標明確中覺得有蹊蹺。難道他真能神機妙算,每次都能這麼快就弄清要抓的人的蹤跡?汪衛東是這樣,王建賓也是這樣。看情形極有可能有人向熊小華提供情報,而且這個人就在他的周圍。

他把幾個心腹之人仔細地推敲了一番,認為最值得懷疑的對象是周英。當他把一連串發生的變故與周英聯繫到一塊時,不由得驚出了一身冷汗。為了最後證實周英是否成為警方的內線,他決定探探他。

這天中午,周英突然接到王建賓的電話,約他晚上10點在沱江大壩見面。周英迅速將這一情況向熊小華作了報告。熊小華指示他:按約前往大壩,但務必要提高警惕,防止出現意外,他會帶人前去大壩接應。

當晚9點半,周英即趕到了王建賓約他見面的地點。10點整,果然有條黑影在大壩上出現,悄悄向周英接近。熊小華率特別行動小組的偵查員們猛撲上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此人擒獲。但此人並非王建賓。

這個被抓住的青年供認,他是江邊碼頭的搬運工人,方才有人出二百元錢,讓他到大壩找一個姓周的拿一樣東西,他見只拿一樣東西就可以掙二百塊錢,便很爽快地答應了,不知公安為啥要抓他。熊小華馬上意識到不對勁,劉詩萬和王建賓極有可能已對周英產生了懷疑,應立刻對周英採取保護性措施。

次日凌晨,周英在東興鎮被警方拘捕、關押。

劉詩萬很快得知了這一消息,他知道這是熊小華故意耍的花招,但又無可奈何,只能頹喪地長吁短嘆,自怨自艾。

就在這時,他老婆也從重慶回來了,帶來的並不是找到陳樹明的好消息,而是幾乎讓他暈倒的訊息:陳樹明已被重慶的警方拘捕。

劉詩萬頓時被重重地擊倒了,他精心構想的最後一戰徹底流產。他悲哀地意識到,自己面臨的已是徹底完蛋的結局,僅靠王建賓一人根本無法把熊小華置於死地,弄不好等於主動把獵物送上門去。

他安排王建賓馬上逃離內江,遠走高飛,並寫了一封信,讓王建賓先到成都,把信交給鄭海。他在信中寫道:

海兄,你好!

我已面臨絕境,無任何迴旋的可能。在此向老兄通報一聲,千萬不必再為愚弟操心費神。這是我最後一次向你告別,你一定要珍重再珍重。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我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老兄身上了!

海兄,你曾不止一次地對我說過,人有三種活法:一是轟轟烈烈,流芳百世;二是平平淡淡,了此一生;三是轟轟烈烈,遺臭萬年。第一種活法我們顯然渴求不到,第二種活法我們不能甘心,只有選擇第三種活法。人活在世上只要能轟轟烈烈,管它是哪種方式,只要活得有滋有味,身後的事就管不了那麼多了。你的話跟我的想法是完全一樣的,人生能享受的我都享受了,該品嚐的也都品嚐了,所以我對任何一種結局都無怨無悔!

另有一事相托,如為弟有什麼不測,請老兄關顧一下你的弟媳和侄子。

再見了,海兄……

山城重慶。

長江、嘉陵江環抱著樓群高聳的城區半島。此時正是夕陽西下的黃昏時分,銅鑼峽口吹拂來的陣陣江風挾裹著絲絲寒意。兩江匯合處的兩江大廈屋頂的旋轉廳緩緩轉動,讓在廳內就餐、小酌、品茗的人們,在夢幻般旖旎迷人的環境中,欣賞山城的黃昏景色。

在靠近觀景玻璃窗的餐檯旁,對坐著兩個衣著不俗的客人,他倆的年齡都在30歲左右。那個身材矮胖、略略有些禿頂的人是專吃鐵路的大盜,名叫杜九;那個體形瘦削、臉色灰黯、露著絡腮鬍茬的便是逃出內江已有二年多的陳樹明。

二人頻頻舉杯對酌,忘乎所以地擺著龍門陣,根本沒有在意重慶鐵路公安處的幾名便衣正悄悄地向他們逼近。等他們清醒過來時,兩副手銬已牢牢扣住了他們的手腕。

在審訊中,杜九很快就供出了陳樹明的身份,這讓重慶鐵路警方大為震驚,沒想到緝捕一個盜賊竟帶出了名震巴蜀的內江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軍師陳樹明,他可是全省掛牌的重大案犯!重慶鐵路公安處立刻給內江警方發出了傳真電報。

1996年3月25日,熊小華親自去山城,把陳樹明押回內江。

對陳樹明的審訊隨即展開。

陳樹明,1959年11月21日生,初中文化,住內江市東興鎮紅旗路112號,在內江市東興鎮供銷社工作,外號六巴巴。1977年因流氓鬥毆被勞教三年,解教後便和劉詩萬攪到了一塊,因詭計多端,深得劉詩萬的賞識,有軍師之稱。逃離內江後,化名萬從學,也是花錢買了身份證,先逃到新疆,後逃至廣州。

他在審訊中成了稀屎軟蛋,供出了內江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的全部情況,將劉詩萬的所作所為全都揭了出來,最後聲淚俱下地請求給予從寬處理。

陳樹明的供述,為攻破汪衛東的防線提供了有利條件,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汪衛東不得不低下頭來,供認了在劉詩萬的指示下所犯的樁樁罪行以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的種種內幕。

鐵證如山,緝捕劉詩萬的時機已經成熟,就在熊小華、魏常平擬定抓捕方案時,傳來鬱香樓失火,劉詩萬被活活燒死的消息。

熊小華聞訊立即驅車前往鬱香茶樓,在坍塌的劉詩萬的臥室裡,他只看到了一具燒得焦黑的軀幹。

1996年6月3日,也就是在劉詩萬被燒死的一個月之後,鄭海在成都自殺。

6月18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1996)內中法刑一初字第64號刑事判決書,現摘錄於後:

公訴機關: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樹明,外號六巴巴,男,195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人,初中畢業,原系內江市東興區東興鎮供銷社工人,捕前住內江市東興區東興鎮紅旗路112號附1號。1977年6月16日因結夥鬥毆、侮辱婦女被原內江地區公安處決定勞動教養三年,1980年6月15日解教。1996年3月26日因故意殺人、流氓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依法逮捕。現押於資中縣看守所。

辯護人:鄧啟華,系內江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汪衛東,外號汪老五,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漢族,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人,初中畢業,無業,捕前住內江市市中區沱江壩7幢31號。1986年10月20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1990年10月19日刑滿釋放。1995年9月12日因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依法逮捕。現押於內江市看守所。

辯護人:陸德明,系內江市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周英,男,1975年3月15日出生,漢族,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人,初中畢業,無業,捕前住內江市市中區聖江路19號2幢6號。1996年5月2日因故意殺人被收審,同月27日被依法逮捕。

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於1996年6月7日以被告人陳樹明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和被告人汪衛東、周英犯故意殺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楊忠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樹明及其辯護人鄧啟華、被告人汪衛東及其辯護人陸德明、被告人周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樹明於1994年5月6日晚糾集他人在內江市市中區街心花園“金泰王”夜總會尋釁滋事,用刀刺傷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了流氓罪。陳樹明還於1994年5月8日為主邀約被告人汪衛東、周英等人在內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外科二樓巷道內持槍將孫濤打死。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且系共同犯罪,陳樹明、汪衛東系本案主犯,應從重處罰;汪衛東刑滿釋放後又犯罪,應從重處罰;周英系本案從犯,應比照主犯從輕處罰。

被告人陳樹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流氓罪無異議,對指控其為主邀約他人行兇殺人不承認,其辯護人也認為陳樹明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妥當、不充足。被告人汪衛東否認他用槍打死孫濤,其辯護人只要求對汪從輕判處。被告人周英提出他的行為沒有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審理查明:1994年5月6日下午,內江市東興區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工人劉明全因向施工員劉長奎借錢未逞,即與被告人陳樹明、劉明富(已判處)、邱家勇(已判處)竄至劉長奎施工工地,以劉長奎說了劉明全搞敲詐為由,要其解釋清楚。陳樹明威脅劉長奎說:“我要你賺到錢都用不了,兩天內讓你躺下。”當晚9時許,劉明富、邱家勇、陳兵在內江市東興鎮碰見劉長奎與孫濤(本案死者,男,24歲)等人在一起,認為是劉找來幫忙要對付陳樹明,即到內江市市中區天津街口楊XX飯館處將見到的情況告訴了陳,陳又邀約張樹雲(已被擊斃)、馬利鋒(另案處理)等六人分別攜帶自製炸彈、馬刀、獵刀等兇器於當晚12時許到內江市市中區街心花園“金泰王”夜總會找劉長奎滋事,在二樓巷道轉角處與劉長奎等人相遇後,雙方發生鬥毆。劉長奎持“901”防暴槍打傷陳兵肩部,陳樹明、張樹雲抽刀刺劉長奎造成重傷。之後,張樹雲拿出自製炸彈向人群中投擲,炸傷多人。陳樹明炸傷後立即逃離作案現場,孫濤被炸傷後住在內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外科大樓二樓病房接受治療。

次日,被告人陳樹明認為自己一夥人在“金泰王”夜總會的爆炸中吃了虧。便夥同被告人汪衛東商量報復在爆炸中受傷的孫濤。爾後,陳樹明叫汪衛東打電話通告了潛逃在成都的內江“殺手”王建賓(另案處理)、羅陽(已處決),並講“陳樹明被人打倒了,帶槍支回內江”。當晚10時許,王、羅二人分別攜帶“五四式”、“六四式”手槍租車回到內江,陳樹明即叫汪衛東及被告人周英二人去內江市市區玉溪路“皇朝”夜總會處,將王、羅二人接到陳的住處。陳樹明、汪衛東、羅陽、王建賓共謀了殺害孫濤之事,並商定由汪衛東去探查孫的病房,伺機作案。同年5月8日上午10時許和下午14時許,汪衛東先後兩次到內江市第一人民醫院窺視孫濤。

第二次去看見孫在醫院外科大樓二樓巷道內喝茶,立即返回陳樹明住地,汪衛東帶上手槍與王建賓、羅陽二人持槍前往醫院,並叫周英租車到內江市市中區“九角函”處等候。汪衛東結夥羅陽、王建賓即開槍射擊十餘發,致孫當即倒地死亡。作案後,三人在“九角函”乘坐周英租的一輛出租車潛逃成都等處躲藏。周英便到陳樹明住地將孫濤被殺之事告訴了陳,並拿出現金500元資助其外逃。

上述犯罪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同案人供述、有公安機關的現場勘察筆錄以及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等證據證實。各被告人已基本供認。

本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被告人陳樹明、汪衛東邀約他人在公共場所持槍行兇殺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屬共同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嚴懲。被告人陳樹明糾合他人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流氓罪,應與為主邀約他人行兇殺人的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被告人汪衛東在刑滿釋放後又犯罪,應從重處罰。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陳樹明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和被告人汪衛東犯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納。被告人周英的行為已觸犯刑事,構成了包庇罪。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英犯故意殺人罪,罪名不成立。據此,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2條、第22條、第160條、第162條、第64條、第53條、第67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

《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樹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汪衛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周英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

接到判決書後,汪衛東、陳樹明仍作最後的垂死掙扎,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很快下達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核准了死刑命令。清脆的槍聲結束了兩條罪惡的生命。

受到從輕處理的周英從嚴正的法律裡看到了改過自新的希望,獲得了踏上正途的信心,他從心底深深地感激挽救自己的熊小華隊長。

緝捕王建賓的行動仍在緊張地進行之中,熊小華堅信,已成喪家之犬的王建賓遲早會落入法網,等待他的也必然是法律的嚴懲。(王建賓於2000年12月在成都被抓獲,2001年6月被執行死刑。)

隨著黑社會犯罪團伙的土崩瓦解,省、市的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也全力以赴清理審查涉案的幹部和公安機關內部的蛀蟲,黨紀國法不會放過這些為虎作倀的敗類,等待他們的將是靈魂和肉體的雙重審判!

熊小華和他的刑警們終於在這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中取得了最後的勝利。但熊小華並沒有因為這場驚心動魄的生死拼搏的結束而減輕心頭的憂慮,他在工作日誌和結案報告上留下了這樣的話:

這些案件的複雜性在於雖然懲處了一批重要案犯,但需繩之以法的人尤其是公安隊伍中的不純分子,無法動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時機不成熟,條件不成熟,動了他們會造成連環性的惡性影響,不僅根子挖不斷,還有可能讓其埋得更深,一旦遇到合適的氣候和條件,就會形成更為複雜的犯罪活動。在內江,邪惡勢力賴以生存和滋生的土壤並沒有徹底剷除,正因為這個複雜性,在我們今後的偵破工作中仍有可能造成外部的、內部的、有意識無意識的、人為的、事情本身牽連的洩密或是通風報信以及主動協助犯罪的現象,給偵破工作帶來難度。所以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高枕無憂。此外,從案件偵破的過程來看,在內江市存在兩大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和威脅:一是流散在市區違法犯罪人員手中的槍支較多,惡性的持槍殺人案、持槍火併事件隨時都可能發生,市委、市政府、公安機關要引起高度重視,一定要採取有力的措施消除隱患;二是內江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並沒有根除,只能說劉詩萬這一幫子被打掉了,其他團伙仍在逐漸形成,而且是朝著企業化、建立經濟實體方向發展。他們利用手中的錢財以及各種手段,已經逐漸與黨政機關的要員建立了複雜的關係。對這些被犯罪黑團伙利用的人員決不能聽之任之,相反應採取相應的組織措施,挽救他們,使之避免陷進不能自拔的境地,淪為黨和國家的罪人。合抱之林生於毫木,九層之臺起於累土。決不能讓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形成氣候,危害人民的安全,危害蕩和國家的命運與尊嚴!

……

(完結)

摘自—《天府之國魔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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