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躲幾十萬債務結婚1天就“離婚” 還送人1套房

(原標題:結婚1天就離婚,還送人家1套房)

借錢、欠錢、還錢……一些生意人就在這個圈子裡打轉,一旦資金鍊斷裂,可能就會欠債不還。

這不,家住阜城南二環某小區的韓某為了躲避債務,偷偷把房子過戶到前妻名下。但近日,法院一紙判決讓韓某妄圖逃避債務的小心思破滅了。

欠下幾十萬元,拖了4年都不還

韓某從事建築施工行業,從阜南來到阜城打拼多年。因承接各種工程,他的身上一直背有債務。2014年10月,韓某先後三次向老同學張某借錢,共計30多萬元,說好工程款一結,立馬歸還這筆錢。

結果,張某苦等了4年,仍未見韓某還錢。剛開始,韓某還以各種藉口拖延。慢慢地,韓某不露面,也不接電話。張某隻好將他起訴到法院,要求他連本帶息歸還55萬餘元。

今年4月份,阜南法院一審判決韓某歸還張某37萬元。韓某不服,提起上訴,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韓某強調,他名下無車無房,也沒有存款,實在無力償還。可張某卻稱,韓某有一處位於南二環的商品房,通過假結婚的方式,過戶給了他的前妻。

為了要回這筆錢,張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債務人韓某將房產過戶給第三人的行為。

自稱2001年結婚,可2017年才領證

經過審理,法院查明,2007年,韓某購買涉案房產。2009年,韓某在市房產登記部門登記時,在婚姻狀況欄中填寫未婚,將該房產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

2017年11月13日,韓某與楊某在市房產登記部門作出“不動產產權約定”,稱雙方系夫妻關係,涉案房產歸楊某單獨所有。在房產登記部門詢問記錄中,韓某稱雙方結婚時間為2001年2月24日。

因無結婚證,2017年11月21日,韓某與楊某在阜南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隨後,他將房產過戶到楊某名下,自己名下無其他房產。領取結婚證的第二天,兩人又辦理了離婚登記。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認為,韓某在向張某借款發生之後未清償完畢之前,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產無償轉移給第三人,據此可以認定他是為逃避債務轉移財產,其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行為應予撤銷。隨後,法院判令涉案房屋恢復到韓某名下。

說法

隨著民間借貸案件的增多,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手段五花八門,而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法律不會容忍。以房產為例,債務人會通過贈予和低價出售的手段將房產轉移。只要能證明債務人是在債務存續期間,將房產無償贈予父母、子女,或利用“假離婚”將房產贈予妻子,或低於市場價出售,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

法官表示,韓某將房子過戶給楊某,花了幾萬元,現在要過戶回來,又要花幾萬元費用,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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