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不要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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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自己,加名字的目的是什麼?離婚了能夠分到房產嗎?還是想要有安全感?

其實,安全感不是加一個名字就有的,你自身沒有安全感,加了名字也可以沒有安全感的。安全感與自己的自信度有關,自己足夠自信就有安全感。

想離婚分得房產?那你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分房產,給自己留後路,對方當然不會同意。所以,如果你有足夠的自信度,結婚了一定經營好婚姻,不離婚的, 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不重要了,只要有的住就行了。有時候女人不要算得太精明,別人又不是傻子。


我有一個女兒,主動與比較富裕的男朋友分手,我們都覺得很可惜,但她說,我與他相處在一起很不開心,我不能跟錢過一輩子,我得跟一個人過一輩子啊。分手後,男朋友說送她一輛汽車,因為她剛考了駕照。 可她卻對前男友說,我連你這個人都不要,為什麼還要你的車?如果你自身買得起房,就不會想著要在他的房產證上加名字了。


婚戀情感專家凌子


按我的理解,題主想問的應該是:


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不是他不夠愛我,這種人值不值得嫁?


這樣一來,就是和“愛”扯上關係了,這樣的問題沒有參考答案,要具體分析原因。


題主舉了一個不能證明“他到底愛不愛我”的例子——房產證,這就太尷尬了。



房子對於我們太重要了,某些方面可以說僅次於生命。而愛情在我們的生命長河中,確實也很重要。但這重要和重要兩者之間不對等,也沒有比較意義。


關鍵是,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完全體現不出他愛不愛你。


什麼是愛,愛是內心感受。他是不是愛你,從日常生活中,從你的內心深處,從各種小細節中就能看出來,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看不出來


從男方來講,如果這房子他自己的,你沒有出過一分錢。這個問題就變成了:


你到底是愛他本人,還是為了這套房子?


所以,衝突開始了,就是要通過房產證來證明愛


男方觀點:愛不通過房產證證明。

女方觀點:愛要通過房產證證明。


雙方都大錯特錯了,這樣的衝突根本不利於你們感情維繫。


我們可以試圖從男女雙方的思考原點出發理解這個問題:


女方:愛我,後半生都是我,所有的東西都要有我的印記,我都是你的人了,在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怎麼啦,現在雙方的東西今後都是我們的,一家人的,這有什麼,不加名字是什麼意思。


女方犯了根本性錯誤。你還沒有嫁給他,還沒有領證結婚生子,你們還不是一家人,你們只是戀人,沒有任何法定的關係,你不能還沒過門就要求分男方一半的財產。


雖然這不是你的初衷,但這就是你的所作所為。


男方:愛她,就非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我們的愛情要通過這個房產正本本來證明嗎,那這樣的愛情算什麼愛情,要結婚你和房產證去結吧。


男方犯了認知上錯誤。愛情是不需要通過房產證來衡量的,但愛她必須要通過某種重要的實物或實際行動去證明,而不是嘴上天天吼“寶貝,我愛你”。女方認為房子很重要,你既然能和她分享這麼高價值的東西,那必定是真愛了。


女生任性,男生固執,這就是矛盾的關鍵所在,也是現在都市的小年輕經常遇到的問題。


我建議的解決辦法是:


對於女方,如果認定了這個人,相信他愛你,那就嫁,房產證加不加名字可以婚後再議,否則很明顯你是衝著房子去的。如果他沒有房子你就不嫁了嗎?房子倒成了禍根?



嫁給愛情,不要嫁給房產證。


對於男方,要明白女生的想法,要諒解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當然是愛你在乎你啊,所以男方應該做出實際行動,在領證的那幾天,同時去房管局加名字。或者寫一個婚前協議等,用實際行動去證明。


當然,男方要是不加,也是可以的,房子本來就是你的,法律認。


房子是你的,但愛情和婚姻是你們兩個人的。


這個問題應該不是想要結婚的兩個年輕人會糾結的問題,但是社會上有總是有這樣的問題,是什麼原因?


我覺得,現在的人對房子和對愛情的執念都太重了。人的一輩子,短短几十年,過得舒服、幸福就很快過去了。


住著大房子,卻沒有相愛的人一起廝守終生,這何嘗不是一種悲哀。


可能是各種社會壓力,讓我們缺乏安全感吧。


對了,南京地區女方和男方結婚要一套房子(或特別貴重的東西)是習俗嗎?如果是,要改一改了。(手動滑稽)


如果,這和“愛”沒有關係,結婚就是要房子,天經地義的,那就不嫁,嫁給房地產老闆!(再次手動滑稽)。


靘天娃娃


題主是南京的,就讓南京小歐來答。

我說個我現實生活中遇到的一個真實案例,一個很不簡單的女人! 我認識個姐姐,結婚三四年,老公長的很醜,自己卻年輕漂亮,為什麼要嫁給她呢?因為這男的在主城區有三四套房。注意這幾套房是婚前財產。

這女的厲害,結婚的時候沒有要求加房產名字。但是婚後想方設法把老公的房子給賣了,重買了幾套。 這是為啥?因為新的婚姻法規定男方婚前房產即使加了女方名字離了婚還是有利於男方。但是婚後再買房產的話就是夫妻共同所有。我這位姐姐就是瞄準這點,可以說很牛了



對於這個女的做法我們不予置評,客觀看待,至少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說難聽點無論加不加名字,其實都達不到你想要的那種“安全感”。


倒不如兩個人好好坐下來談談,維護好自己和對方的感情呢。

(首發看點)


南京小歐


這事兒其實真不急。急啥?

放長線調大魚。

我的建議是這樣的:介於你對這套房子這麼在意它未來會不會屬於你,那麼,這其實是一個經濟類的哲學問題,叫做:什麼是擁有?

看起來,你並不認為你結婚的對象為你們的所謂婚姻提供的居住條件,對於居住在裡面的你來說屬於“擁有”,因為你更在意婚姻結束後的分割,那麼,你一定會通過離婚,來證明婚姻的“名義擁有”,是不是可以變現為“實際分割”。

因為婚姻就像股票,不論漲跌,你終生持有等於沒有利潤,所以你一定會在一定的時間,將婚姻“拋售”。只有將婚姻拋售,也就是離婚,你才能將你一直惦記著的“名義擁有”,變現為財產。

所以,既然婚姻對你來說,只是一個股東權益,你就遲早會拋售變現,心理動力學告訴我們:你進入婚姻的最初,就積累了離婚的勢能,那麼,離婚是遲早的事,這個勢能,就是你對於婚姻的態度,是作為一樁股權投資的心理,而不是終身相許的預期。

如果是終身相許,你就不會在意根本就不打算分割的產權,房子,也就是一個居住條件而已。既然你一開始就打算了離婚,那麼就一定會離婚,這就是墨菲定律,那麼我建議你別嫁只有一套房作為股權投資的人,畢竟你爸媽把你餵養大不容易,你又紅又美又有錢的日子,就在不遠處,放長線釣大魚,爭取搞定一個大的富二代,比如王思聰之類的。

不要灰心,不要失望,夢想總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為了自己的臭皮囊能沽個大價錢,人生值得再等等!


子賀隨身講


男方不樂意在房產證上加你名字,你嫁與不嫁呢?如下分析

一,如果你很看重房子就別嫁。

二,如果房子你沒有出錢,打著心裡的小盤子,準備想要離婚時分財產,不能寫你的名寫。

三,如果你真心為了愛而結婚,那就別斤斤計較都無所謂。因為你們的姐妹翟欣欣已經逼死了蘇享茂。


你最好別逼男友,歷史的經驗值得記住

從你的語氣看,想要人家寫你的名字,但又覺得不妥,在猶豫中,說明你不夠愛他。

所以給你個建議:找個傻子只寫你的名字結婚後,快速離了婚就全是你的了。然後一個人躺在房子裡偷笑,當深夜有人敲門或夢見鬼的時侯別叫,直接往窗外縱身一跳(提前準備好海綿添子)你說呢?

萬一不小心為了房子光榮了,相信到時頭條的朋友們,會為你送上一朵朵鮮豔的白菊花,以示對你的紀念。


藍色的多瑙河10


現在人奮鬥一生就是為了房子,一輩子掙錢養著銀行,買一套房子是從人民手裡掏錢養銀行養國家養開發商養材料供應商,所以,房子問題現在越來越成為人的頭等大事。

現在結婚代價太高,結婚是時不光要求數目龐大的彩禮,還要提供住房,提供車子,還有所謂金首飾,導致大齡男女越來越多,儘管結婚代價越來越高,但是離婚率確是逐年增高的態勢,這原因就是一個現在是開放社會,離婚已經沒有那麼多條條框框和道德觀念束縛。二個是現在男女在家未婚錢都是家裡人的嬌嬌,沒怎麼受委屈,結婚後缺乏容人心態,做事不怎麼考慮後果易衝動。三個是年輕人在處理人際關係特別是夫妻關係時不成熟圓滑,雙方容易誘發矛盾,並且容易被外界花花世界和花言巧語所左右。

針對現在房價高和離婚率高的現象,現在人結婚首先要處理的主要矛盾就是房子歸屬,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一個可以有效加大離婚代價,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衝動型離婚,另一個就是離婚時通過房產的增值對離婚後的生活有所保障。

婚姻法規定的房產歸屬有下列幾條。

一,一方婚前全款房為這方婚前財產。離婚時歸購房方。

二,一方婚前首付房離婚時歸首付方,婚姻內的按揭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首付方折算成離婚時價格補償給另一方一半。

三,一方婚內購房(全款或按揭)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書面協議約定)為房產證名字一方所有的,全部按共同財產算。

四,雙方婚內購房也為共同財產。所以說只要是婚內購房沒有約定的就是共同財產,與房產證上寫一方或者雙方名字無關,但是隻能是夫妻或夫妻一方名字,不能寫父母或其他人名字。

五,不管婚前或者婚內購房,只要有雙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六,夫妻購房時雙方父母出資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為借款或者指定為給予一方的,就看做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出資的錢就視為夫妻出資,不視為共同債務。如果是婚前出資,因為法律上夫妻關係不成立,所以為指定贈與,就是對自己孩子的資助,如果這時候寫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夫妻離婚時父母出資的一方應當提供銀行轉賬證明等材料,夫妻離婚時要承擔出資部分為共同債務,房產扔為共同財產。

所以,婚前讓對方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非常重要,婚後購房的就沒那麼必要了。也就是說,婚前購房離婚時是按房產證名字分配房產,而婚後購房基本都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江樓


我想知道,你是嫁人呢還是嫁給房子呢還是嫁給房產證呢?如果你沒有付一分錢,為何要加你的名字?你出錢出力出人了嗎?如果都沒有,人家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你有什麼理由要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就因為房產證不加你的名字就不結了?那你就跟房產證結婚去吧,你嫁的不是人,而是房子、是證件。

我始終認為,一旦感情和結婚,涉及到了物質的東西,就變味了,一旦談戀愛、結婚太追求物質,而且把房子 、車子、票子,甚至房產證加名字看的很重要,甚至把它作為結婚的條件和砝碼,那麼,這種婚姻一定不長久 ,一定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和歲月的折磨,一旦出現一些意外或經濟變故,婚姻就很容易土崩瓦解,只有精神上的強大,才會讓感情牢固,只有把物質看作是次要的,精神看作是第一位,把感情看做是第一位,物質當做第二位,這樣的感情才會長久,一開始,就衝著人家的財產去,充斥著算計、物質味濃厚的婚姻,已經變味,不是你選擇結與不結,是人家男方選擇要與不要。

所以,對於這個事情,我想對提問的女孩說幾個問題:

1、你是嫁人呢還是嫁財產呢。如果是嫁人,那就不要在乎那些虛擬的,不是你的,就不要去想,房子是人家男方買的,人家名字不寫你,是很正常不過的事情,何況,像南京這些新一線城市,房子是很值錢的,你覺得,你一分錢沒出,要加你的名字,人家男方願意嗎?即便你準丈夫願意,他媽媽、爸爸會願意嗎。

2、即便加名字,也跟你沒多大關係。按照新婚姻法及相關《物權法》規定,結婚前誰出錢買的東西,是婚前財產,房子也一樣,即便把你的名字加上,一旦離婚,依然跟你沒啥關係。

3、婚前充滿算計,給人印象不好。結婚的時候,就開始計算房產的事情,加名字,除了尋求安全,更多的在計算一旦感情變故,離婚後,可以分到一半財產,這種還沒結婚,就開始算計的婚姻,不僅讓你準老公不舒服 ,也會給公公婆婆留下不好的印象,會覺得你這孩子太物質,心術不正,太功於心計和計算、太勢利,會讓他們覺得,你不是來跟兒子結婚的,你是來搶我們家財產的。何況,一旦對方的親人朋友知道,都會覺得,你這個女人心不正,留下惡劣印象。

4、擺正心態。從你提問和描述來看,把這個加名字看的很重要,我不得不說,你的心態不正,感覺是不加名字就不結婚一樣,說明你根本就沒有把你和你老公的感情擺在第一位,而是把物質的、那些徒有虛名的東西看作是最重要的,把加名字作為結婚的交易條件,這樣的心態,換作任何一個人,都沒法接受,也很反感。因此,擺正你的心態,不要去追求、看中那些不切實際的東西,好好地結婚,好好地經營自己的感情和婚姻, 做一個大智若愚的女人,最一個智慧女人,做一個讓人欣賞和尊敬的女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關於房產加名,可能是很多女性關注的問題。

兩個人結婚前,房子是男方買的,房產證上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但在結婚的時候,或者婚後,很多女性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為此還鬧了很多家庭矛盾。

在女人的心裡,男方如果不加自己的名字,

首先說明男方對自己愛的還不夠深,對自己有所防備,不願意將自己的房產拿出來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女人會覺得男人很可能會有其他的想法,到時候離婚,自己落得個淨身出戶,什麼也沒有,連住的地方也沒有。那不是很慘。

其次不加上自己的名字,她總覺得自己住的是“別人”的房子,沒有一種歸屬感,沒有一種踏實感,說不定哪天吵架,男人就會來一句“房子是我的,你給我出去”,這對女人是個極大的傷害。

還有就是不排除一些女人是別有所圖,兩個人的婚姻不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對另一方財產的基礎上,這種女人其實男人心裡也是有點譜的,不會那麼傻。

但是加了名字,房子就會有一半屬於自己嗎?錯了,不一定。

如果是婚前男人全款購買的房產,即使加了女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仍然屬於男方。

如果婚前男人購買了房產,婚後還貸款都是男人還的,離婚時房產也屬於男方。

只有婚前男方購買了房產,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款,這個時候如果離婚,女方才會得到部分房產。

但是,這裡也提醒女人,如果男方願意加名就加,不願意加名就算了,為這個事情影響夫妻兩人的感情實在不划算。

對於題主來說,還是嫁吧。


三開其口


我剛畢業時在某公司做法務,我身邊有一個女同事就是這種情況。

由於同在一間辦公室,她經常和我聊天,有一天突然就聊到了這個話題。她說她和老公現在的房子首付是公婆出的,但房貸卻是她和老公一起在還。讓她感到心寒的是,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的名字,她幾次三番要求老公加上自己名字都被百般敷衍。她還問我,這種情況下如果將來離婚,這房子她是不是一點也分不到?

我說,這房子是你老公父母出的首付,也只登記在你老公一個人的名下,在法律上很有可就視為他們對兒子的個人贈與。雖然你也在一起還房貸,但將來離婚時這套房屋很有可能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你最後只能得到共同償還房貸的相應補償。

為了避免她太過傷心,我後來還告訴她,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男方父母的主意,畢竟現在離婚率這麼高他們也是怕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你老公不一定願意這樣做,畢竟你們是結髮夫妻,作為他肯定是願意加上你的名字的。況且,只要你們感情穩定,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其實沒有什麼差別。

但我的安慰明顯沒起作用,她說她特別心寒,她已經為老公生了兩個孩子了,沒想到還是被他們一家百般防範。況且,將來會發生什麼誰也說不清楚,他連房子都不願加上我的名字,我還能指望他愛我一輩子嗎?女人不在乎就是需要一份安全感,可我現在一點安全感都沒有,生怕哪天他和我離婚我卻什麼也得不到,那我這麼多年的青春豈不是白白浪費了?

其實我很贊同她的想法,所以我再也不知道該怎麼安慰他。確實,現在的婚姻已經不再單純,摻雜著很多爾虞我詐和提防算計。但是,如果一個女人真的深愛某個男人的話,她想要的確實就只有一份安全感而已。


當然,在現在的大環境下,說這些其實並沒有什麼用。


冰焰


看到提出這樣的問題,總是感覺有點不解,甚至有點憤怒。不知道現在的女人都哪裡來的自信和勇氣。

為什麼在結婚前,女方總是那麼理直氣壯地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呢?也不問問自己憑什麼?如果購房時自己付錢了,那不用要求,男方自然就會同意的,如果一分錢都沒有拿,

憑什麼?就憑自己是個女的嗎?

還有人說,女方要求在房產證是加名字是為了自己一份保障和一份安全感,這名字和安全感有何關係?難道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能保證不會離婚了嗎?婚姻就能天長地久了?房子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就老想著據為己有自己要一半呢?再說了,現在婚姻法都早已規定,如果婚房是男方一方出資購買,女方一分錢也沒有出,即便加上名字,離婚時也是一分也得不到。

女人都口口聲聲說,要嫁給愛情,找一個愛自己的人,都最後都變成了,有房嗎?有車嗎?有存款嗎?那結婚到底嫁給這個人呢?還是嫁給這個房子呢?現在又變成了,有房有車還要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真以為自己物以稀為貴,人家離了你,就打光棍了嗎?

還是給自己留點面子吧?主動別嫁了,不用考慮那麼多了。恐怕人家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就表明已經不娶你了,不要你這樣的一個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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