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税?

到底有没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法可以让我们少交一些税款?即在不触犯法律的条件下,通过一系列手段帮助大家节税,而不是鼓励大家偷税、漏税和逃税。这是有本质差别的。金程RFP小编告诉大家,答案是有,我们可以通过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众所周知,交税是我们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是需要严格遵守的。除了我们每个公民是纳税人之外,企业,也是纳税人。


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税?


对于个人来说,我们在领薪水的时候,拿工资前,我们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我们到手的是税后收入。还有比如我们买福利彩票,中了大奖也是要交税的,还有获得劳动报酬以及财产租赁的时候都会缴纳相应的税款。而对于公司企业来说,主要缴纳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前还有营业税(现在已经取消),附加税,出口的还涉及关税,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可能还要缴纳房产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目多种多样。

虽然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纳税的确是我们每个纳税义务人应尽的义务。我们也确实应该好好的执行。但是税始终来自我们的收入,税交的越多,我们可支配收入就会越少。

因此到底有没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法可以让我们少交一些税款?即在不触犯法律的条件下,通过一系列手段帮助大家节税,而不是鼓励大家偷税、漏税和逃税。这是有本质差别的。

回归正题,到底有没有一些合法的手段可以帮助我们这些纳税义务人节税呢?答案是有,我们可以通过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比如我们在获得劳务报酬的时候就可以用合理的方式为自己节税。举一个例子:

孙某为一作家,他与出版社商定一部20万字的作品,稿费为每一千字40元(40元/千字),每发行一万册,再支付发行费1000元。预计市场需要量为5万册。孙某可得13000元。那这个稿酬是如何计税的,简单说一下:

应纳税额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因为稿酬是减征,所以这里用(1-30%),适用税率20%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假设孙某一次性取得13000元稿酬,就要其应纳税额(按照计税公式计算)为:

13000×(1-20%)×20%×70%=1456元

假设孙某将13000元分五次领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600元,其每次应纳税额为:

(2600-800)×20%×70%=252元

五次纳税合计=252×5=1260元

两者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了196元。如果收入越多,按这种方法,可以节约的税负就越多。可见,孙某运用分期收款的方法,可以降低税负。


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税?


不光是个人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企业纳税人一样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节税。

再看一个企业节税的例子:

某房地产公司A公司开发了一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设计成独立的仓库和厂房,该工业园区开发完成以后,房地产公司作为自持物业对外出租。

由于工业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出租率不太理想,A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想推出第一年免租的营销政策,从第二年开始计算租金。

此时,厂房对外出租的情况:

公司A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B公司,该厂房财务核算的资产原值为1500万元(含土地),出租条件为:2017年免租金,2018年租金100万,2019年租金100万,合同三年签订一次。这是原来的出租方案。

后来,经过税收筹划之后,决定采用另一套方案二。

2017年至2019年租金200万元,合同三年签订一次。

我们来看一下这两种方案下,纳税有何不同:

 一、首先是增值税

1、根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相关规定。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5%。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6号 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针对以上案例,结合相关政策,我们得知,对于出租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协议中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无论选第一种合同还是第二种合同都相差无几,在增值税上我们比较不出什么,那我们接着看房产税这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第三条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 财税〔2010〕121号 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前文两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对房产税的缴纳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第一年免租)应缴纳房产税:

2017年应缴房产税:1500×(1-20%)×1.2%=14.4万元(假设当地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

2018年应缴房产税:100×12%=12万元

2019年应缴房产税:100×12%=12万元

2017年-2019年应缴房产税:14.4+12+12=38.4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应缴纳房产税:

2017年-2019年应缴房产税:200×12%=24万元

因此,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是一件多么重要事情,仅仅是一个方案的改变,却将让企业节省了房产税14.4万元!!!

该案例仅仅只是一个筹划思路,实操中,多缴房产税的现象说不定远远大于这个金额。

通过这样一些现实案例,大家是不是发现适当的给自己做税收筹划真的可以帮自己节省不少钱呢,尤其是企业在合理安排之下,节约的税负绝不是一星半点。

但是税收筹划的思维还有其中的技巧和窍门绝不是我们一时半会就能了解吃透的,是需要系统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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