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几年,物业费涨价和签订服务合同都未召开业主大会,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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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几年,物业费涨价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出现这样几个问题:1.业主委员会成立已经几年:2.物业费涨价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3.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也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下面就对这三个问题做一些分析。

业主委员会是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五年,通常为三至五年,这要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提问者所提到的业主委员会已经产生几年不知是否超过任期。如果超过任期就要重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

任何调整物业管理费都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建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因此提问者所说到的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这一行为是非法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提高部分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样,须经专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总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方可生效。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到镇,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和同就是非法的,无效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业主委员会成立几年,物业费涨价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显然业主委员会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业主共同决定权。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决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涨价,都是非法无效的。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机构,选聘哪一个物业公司来服务,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要对物业服合同进行审议,进行投票表决,达到业主户数过半且专有部分总建筑面过半同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才能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是国法强制性规定,违反者要负法律责任。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根据上款规定,业主可请求以上部门撤销业主委员会违法决定。另外法律法规提倡到法院起诉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理顺物业服务市秩序,建没美丽幸福家园才有希望。了


崂山清流


从本人的实践经验来看,回答说不合法的,基本是法律书呆子。

小型小区或微型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还有那么一点点可操作性,大型小区和特大型小区,要想由业主大会来选择物业公司,简直就是做梦的事,不信可以由回答不合法的那些人来组织试试,保证不出半个同,这些人就当缩头乌龟了。几个原因,一是召开业主在一个场所一起开大会,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二是上门入户调查征求意见,如果没有导向性而由业主送择,就基本不会有物业公司会过半数投票的。半年能完成这个工作,那就是很快的啦。

物业管理条例的那条规定,就是相关官员,法律专家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如果叫他们亲自亲自到一个大型小区组织一次(没有报酬哟),相信他们自己都会骂自己的。


锐眼说小区


首先我要说的是,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而一个小区真正的决策机构是业主大会。这个大家一定要分清楚。也就是说业主大会决策的事,业委会去代表执行。

所以说业主委员会只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的权利,但和哪个物业公司签、合同内容需要业主大会通过。像你描述的事,正常情况下物业费涨价或是更换物业公司都要经过业主大会公示、表决、通过才可以。

还有一点如果业委会成员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形式取消其业委会成员的资格。


Hello小爷们儿


业主委员会是个伪称呼。大小区近千户居民,这些委员们估计连邻居都不认识,怎么就代表了整个小区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合格可以向社区反映整改或更换。不要赶走了老虎,来了饿狼。机关小区的物业和业主矛盾为何要少的多,原因无非业主群体单一,诉求统一。纯商业住宅人员复杂,素质低下是主要矛盾。举个例子,我朋友做蔬菜生意早起晚归,有俩台小货车。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交齐,全款买的房子。自从住上新房子每天都会被其它业主投诉。原因很简单早起晚归扰民,货车停在小区内影响小区档次。亲戚串门勤,炒个虾酱都被投诉。业主委员会的人都闹到社区,朋友自嘲讲这早晚要被赶走滴


慢慢变老33422526


如果就单单根据你这几十个字表述,那业委会就存在问题。首先,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提请有效到会数量的业主讨论投票,并多数通过后,放可以执行。如果是新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也要必须又业主大会程序,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取得多数业主同意后,由业委会执行签署合同。


刘教练8962


业主委员会连肚脐眼都比不了,完全是操纵在物业公司手中!名存实亡,物业公司就是黑社会!保护伞大着呢,后台硬着呢。


用户6523858795685


业委会跟物业成了利益共同体


嫣紫16


这样不合法。因为业委会几个人已被物业公司收买了,才会有这种现象。应当取缔物业。同时罢免被物业收买的业委会。回归社区居委会监督。利用本小区下岗职工。成立小区服务队。既经济又实惠。小区有和谐。这是以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


诚实守信顺其自然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什么成份,你知道吗?他们能代表你妈?他们出山的目的就是掏便宜的,不可能代表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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