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员工可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在现实中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如何维权?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员工可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案例。2012年,小丽受商场购物中心招聘,在商场从事服装导购工作,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此后,小丽一直在商场工作,商场也按时的向小丽发放工资,但是商场一直未为小丽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小丽生病住院数月,康复后要求继续上班,商场拒绝安排小丽工作,小丽据此要求商场支付经济补偿金,商场拒绝给付。

小丽于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

1、责令商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责令商场支付其垫付的养老保险金。

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小丽不服,于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法院。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员工可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小丽医疗期满后要求继续上班,商场未安排其工作,亦未依法为小丽缴纳社会保险,小丽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商场应支付小丽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4000元。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场支付小丽垫付的养老保险金单位应承担部分3000元。

如商场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员工可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喜欢的点个赞,留言讨论!想交流相关法律的可以私信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