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讓補繳養老保險,公司部分和個人部分都是員工自己拿的,合法嗎?

霍霍健健華華


職工在企業工作,確實會遇到這種情況。有時候算是老闆大發“善心”吧,要給職工補交社保了。但卻要求職工自己承擔企業和個人社保費用。這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職工遇到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項保險。個人和企業分別承擔養老,醫療,失業三項保險的費用;企業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費用。

責任主體劃分的非常明確,不按要求繳納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而且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也明確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所以,法律法規非常明確:第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要由用人單位承擔。第二,產生的滯納金也要有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勞動者遇到了這樣無理的單位,一般不建議自己去交錢。應當抓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維權,這樣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企業補繳保險,並承擔相應費用。

其實我也理解,很多勞動者為了自己工作的穩定就委曲求全了,90%以上的勞動者都會這樣選擇。不過也有一個好建議,那就是讓單位給自己開具一下收據。畢竟我們職工個人是不可能把錢給交上的,必須通過企業。如果有收據在手,未來我們要離職的時候,可以再以收據為理由,索要相應賠償。

不過,勞動監察的維權有效期是兩年,民法的有效期是三年,時間不易拖得太久。如果我們在這個企業混的還不錯,長期不離職的話,就把這件不愉快的事情忘掉吧。


暖心人社


我不是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回答所用的術語可能不專業。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企業和個人繳納比例是有規定的,全部由你來繳肯定不合理。

先看一下國家規定的比例: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定為主,以實際工資作為繳納基數。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如果你是說,比如答應給你的工資是3500,扣除個人繳納部分,剩下的是你應得的工資,但是如果還把企業所繳納的部分也扣除,再發給你工資,那肯定不可以了。

你可以去理論,自己爭取一下。目前沒有遇到過你這種情況,可能是我不在這行工作,接觸的比較少,也都是按規定比例的。

祝你成功。


小G外貿源


題主這問題,我可以回答,請參考

首先要明確社保繳納主體

對於在企業、事業單位上班的人來說,社保繳納主體是單位,所在單位要代扣你的養老、醫療、失業,還要分擔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的企業部分。

明白了這個主體的劃分,再考慮個人繳納部分。社保都是公司和個人一起繳納的,只是比例不同,而這個比例多少,各省的情況都不一樣,所有這裡也就不提了,沒有意義。

題主公司讓補交上一年費用,而且全部由個人承擔,顯然是違法的!可以去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或者直接起訴。

溫馨提示:

在合法範圍內,開除或辭退一個人,有很多種方法,你是否願意承擔這個後果?

如果不打算“魚死網破”,啞巴吃黃連,吞下這口惡氣就可以了!

再次提醒:

法律是法律,社會是社會,如果和公司真正走到公訴那一步,你就要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後果,你是否願意看到!


單位老油條



筆耕達人


向社保機構投訴。


本尼文福泉


當然是違法的!這樣的公司離開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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