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霍健健华华
职工在企业工作,确实会遇到这种情况。有时候算是老板大发“善心”吧,要给职工补交社保了。但却要求职工自己承担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用。这明显是不合法的行为,职工遇到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个人和企业分别承担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费用;企业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用。
责任主体划分的非常明确,不按要求缴纳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而且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所以,法律法规非常明确:第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产生的滞纳金也要有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者遇到了这样无理的单位,一般不建议自己去交钱。应当抓紧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这样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企业补缴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其实我也理解,很多劳动者为了自己工作的稳定就委曲求全了,90%以上的劳动者都会这样选择。不过也有一个好建议,那就是让单位给自己开具一下收据。毕竟我们职工个人是不可能把钱给交上的,必须通过企业。如果有收据在手,未来我们要离职的时候,可以再以收据为理由,索要相应赔偿。
不过,劳动监察的维权有效期是两年,民法的有效期是三年,时间不易拖得太久。如果我们在这个企业混的还不错,长期不离职的话,就把这件不愉快的事情忘掉吧。
暖心人社
我不是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回答所用的术语可能不专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是有规定的,全部由你来缴肯定不合理。
先看一下国家规定的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如果你是说,比如答应给你的工资是3500,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剩下的是你应得的工资,但是如果还把企业所缴纳的部分也扣除,再发给你工资,那肯定不可以了。
你可以去理论,自己争取一下。目前没有遇到过你这种情况,可能是我不在这行工作,接触的比较少,也都是按规定比例的。
祝你成功。
小G外贸源
题主这问题,我可以回答,请参考
首先要明确社保缴纳主体
对于在企业、事业单位上班的人来说,社保缴纳主体是单位,所在单位要代扣你的养老、医疗、失业,还要分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的企业部分。
明白了这个主体的划分,再考虑个人缴纳部分。社保都是公司和个人一起缴纳的,只是比例不同,而这个比例多少,各省的情况都不一样,所有这里也就不提了,没有意义。
题主公司让补交上一年费用,而且全部由个人承担,显然是违法的!可以去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温馨提示:
在合法范围内,开除或辞退一个人,有很多种方法,你是否愿意承担这个后果?
如果不打算“鱼死网破”,哑巴吃黄连,吞下这口恶气就可以了!
再次提醒:
法律是法律,社会是社会,如果和公司真正走到公诉那一步,你就要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后果,你是否愿意看到!
单位老油条
笔耕达人
向社保机构投诉。
本尼文福泉
当然是违法的!这样的公司离开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