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中午放學在校玩耍受傷,學校是否應當擔責?

豬鼻子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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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問題要分情況討論,是否是寄宿制學校,以及是否自己玩耍,不存在和其他人玩耍的問題。

(1)寄宿制學校:

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學校不能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監管職責義務的,就會承擔責任。

如果是和其他人玩耍是導致的,就要具體劃分責任了。


(2)普通類型的學校:

中午下課後,雖不屬於正常的教學時間,但學校在此期間對在校生亦負有管理之責,應當安排人員維護在校生的玩耍秩序,對玩耍危險遊戲的學生,應當及時制止,避免發生意外,保證在校生的人身安全。未勸阻、制止在校生之間的危險行為,致在校生遭受人身損害,應認定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如果有和其他人玩耍導致事故發生,那麼對方或者說對方監護人是負主要責任的。


實際生活中,這個劃責是一個需要仔細分析的過程,如有需要,可以及時聯繫私信我們,我們將會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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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和法律諮詢


首先得先了解孩子為什麼放學不回家而要在學校玩,是因為什麼而受傷的,如果是因為做危險的動作才受傷的,那不應該是學校的責任,因為什麼是危險什麼是安全學生有分辨能力的,如果是在上下課時間受傷的學校肯定要負擔責任,可是孩子是放學的時間受傷的,家長不應該找學校,如果孩子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跟人打架受傷了,是不是學校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永遠的愛心2


肯定應該呀,因為畢竟是在上學的時候受傷的,而且還是在校內,學校更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kimi小仙女


學校是負有責任的,應提供對學生的主動保護――例如防止地面溼滑或過於光滑,也應加強軟保護――增強學生的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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