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成交後被撤銷,若非“內定”請給個說法

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撤销,若非“内定”请给个说法

圖文無關。圖/視覺中國

據揚子晚報報道,金先生今年7月份參加盱眙縣人民法院的一場司法拍賣,最終以526萬元、高於拍賣價1萬元拍得位於盱眙的一處廠房。讓金先生意外的是,一個小時後,他接到一個神秘電話,電話那頭自稱是季總的人告知他,他不應該買,因為這次拍賣的廠房及土地是“內定”給他的。

金先生沒有理會,在規定時間內繳齊了款項,可幾個月下來,交接手續一直無法辦理。不僅僅如此,盱眙縣人民法院還撤銷了此次拍賣,理由是,評估報告中將有證房產按無證房產來拍賣了。

拍到心儀的房子,錢都交了,房子卻“飛了”,在此之前,還接到過自稱 “內定人”的威脅。金先生顯然“搓火”,而且還會感到強烈的不公。

是不是這拍賣真就這麼“黑”,早就內定好了呢?其實也未必。

法律需要儘可能地實現所有人的公平,平衡各方利益。具體到司法網拍,則需要通過制度儘可能實現申請人、被執行人、競拍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公平。

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撤销,若非“内定”请给个说法

圖片來自紫牛新聞。

在本次拍賣中,如果確實存在將有證房產按無證房產進行了評估,直接結果則是評估價將遠低於市場價。同時,也將使不少潛在的競拍人因誤以為房產無證而放棄競拍,最終導致拍賣價畸低於本該拍得的價款。

這對房產原所有人,也即被執行人而言,其財產的變現能力將受到貶損;對於債權人,也即執行申請人而言,其債權也將因為少拍了錢而無法完全實現。

針對這樣的情況,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指出,存在嚴重違反網絡司法拍賣程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網絡司法拍賣,法院應當支持。

也就是說,即便拍賣成交了,只要存在嚴重程序問題,就有可能被撤銷。

但要注意的是,是否申請撤銷的選擇權在於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畢竟只有他們最清楚自己的權利有沒有受到侵害,而法院不宜主動撤銷拍賣結果。

本著對各方負責的態度,涉事法院應當向各方釋明相關情況,並限期讓他們表達是否行使撤銷權。如果有合法主體提起了撤銷,並獲得該法院支持,金先生則只能就直接損失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而如果沒有人提起撤銷,金先生就應該得房。

還須指出,本案中是否存在所謂“內定”,也有必要深究,如是法院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則應該接受相應的追究。即便不存在內外勾結,相關人員也須為未核實拍賣物重要情況,接受相應處理。

而若是這個“季總”謊稱存在內定,干擾司法網拍,相關行為則須被認定為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受到司法拘留、罰款等處罰。

□舒銳(法律工作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