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求職遭招聘“陷阱”:入職先交“保證金”

正義網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於瀟 見習記者郭璐璐)招聘演員助理、攝影助理、倉庫管理員……通過58同城等網站發佈虛假招聘信息,利用話術收取應聘者“食宿費”、“保證金”,孫某等13人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12月12日,該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2017年10月至12月,段某(另案處理)、段某某(另案處理)、葛某(另案處理)在海淀區做起了“生意”。他們先後僱傭孫某等人,使用化名通過網站發佈虛假招聘信息,並以收取“食宿費”、“保證金”等名義騙應聘者錢財。簽約收款後,他們將應聘者送至位於北京市房山區的“安置地點”,即王某(另案處理)處,王某以收取“管理費”等名義繼續騙應聘者錢款。通過與段某等人共用“面試”辦公室,周某與女朋友賈某也做著自己的“生意,他們僱人工作,利用同樣的手法騙錢。

“他們中有人曾遭遇過這種招聘‘陷阱’,所以就想到利用這種方法騙錢。”該案的承辦檢察官介紹說,他們通過招聘網站發佈的信息,基本都是虛假信息,有的公司根本不存在,有的就是套用其他公司信息,應聘者簽約交費後,他們無法幫人解決工作問題,就把應聘者送到下一個團伙(指王某處)那裡。“安置地點”就是專門容納接納已簽約的應聘者,雖然偶爾會安排做一些當群演的工作但不付報酬,“基本不會退錢,主要就是拖著”。

多位應聘者簽約付費後,遲遲沒有等來公司安排的工作,要求對方退錢無果後,他們陸續選擇了報警。經查明:孫某、劉某、李某、田某、武某、帥某、秦某、孫某某、寧某、賈某、周某、周某某、邊某等13人均參與過犯罪,涉案金額在7918元至12.7萬元不等。其中,賈某涉及19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12.7萬餘元(其中,包含其參與段某團伙的詐騙事實三起);周某涉及16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6.2萬餘元;孫某涉及一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為4.3萬餘元;劉某涉及6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2.9萬餘元。

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13人均表示認罪。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賈某,對自己的涉案金額提出異議。“我沒有參與段某他們的事情,只是有一次他們的人不在辦公室,我就幫他們面試了一下,前面和後面的事情我都不清楚。”隨後,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

本案未當庭宣判。

針對網絡招聘“陷阱”頻繁出現的情況,海淀區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助理王夢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應聘者通過網站找工作時,首先要對所應聘的公司進行甄別,一定要警惕籤合同先交費的情況,如果在簽訂合同後發現異常,所找工作與實際應聘崗位不符的,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憑證,及時報警以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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