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兵和義務兵有什麼區別?

運城鹽湖區人


志願兵的意義,這個說起來話長,從建軍開始徵兵時就叫志願兵,那個時代的志願兵,更比較符合字面的意思,是純粹的志願參軍服役,只要你願意,可以長期在部隊裡服役,但和後來的志願兵不同的是,志願再多年,拿的也都是津貼,而不是志願兵工資。

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我國的兵役制度改革趨向正規化,明確了我國兵役結構是以志願兵和義務兵相結合,由此拉開了長達二十年的志願兵制度。根據兵役法要求,義務兵在服滿現役之後,可以超期服役一至兩年,滿五年之後要麼退伍,要麼轉為志願兵,而志願兵是可以拿薪資的。志願兵服役必須滿十年以上,轉業到地方後按要求需安置工作。

1998年我國的兵役制度進行了一次比較大的改革,取消之前的志願兵制度,由士官制度代替,同時義務兵服役年限也得到了較大的改革,海陸空一律改為義兵二年,服滿現役後逐級簽約士官,服役滿12年以上,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才可享受轉業安置待遇。

和士官套改相比,要轉個志願兵難度要大很多,以前志願兵的審批權限在師級單位,而一二期士官只要團一級就可批准,三期以上才由師審批。從前轉志願兵的難度並不比提幹差,很多轉為志願兵的都是提幹遺珠,提不了幹退而求次之轉志願兵。

從1998年開始,志願兵稱為正式離開部隊,被士官取而代之,士官不是官,再老也是一個兵。


元芳有看法


崤山小虎第319條回答。

我們國家士兵的兵役制度分為兩種:義務兵役和志願兵役。

我們通常所說的義務兵是指國家從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度後,從廣大優秀青年中徵召的士兵,用於義務履行保衛國家之重任。

通常所說的志願兵是指1978年後,國家決定實行義務兵役和志願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後,從義務兵中選取優秀的士兵作為專業士兵而長期服役。直到1999年後,國家決定將志願兵以後統稱為士官,並執行新的士官軍銜和制度。

那麼義務兵和志願兵都有哪些區別呢?

一、工資待遇上的區別。

工資待遇上的區別,每個當過兵的戰友都知道,義務兵的叫津貼,而志願兵(士官)和軍官的叫工資。

差距也不是差了一點兩點,最低級的志願兵(士官)的工資通常是最高級得義務兵津貼的3~5倍,高級志願兵(士官)可達18倍


二、退役安置上的區別。

義務兵退役基本不安置工作,除了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優秀義務兵,但這部分義務兵一般會選擇提幹,而不會退役。

志願兵只要兵齡滿12年,就符合安置工作條件。最高級別的志願兵(士官)還可以申請退休


三、職業士兵和短期士兵的區別。

義務兵一般服役期較短,1955年服役3~4年,後來又改成2~3年,1999年統一改成2年

當然這裡面還會有超期服役的義務兵,雖然服役期可能有7年之久,依然是義務兵,並不能算志願兵。除非趕上99年改革後,改成士官的。

而志願兵通常從優秀的義務兵中選拔,服役期通常超過5年以上,甚至可達30年(一級軍士長6年)。

四、其他。

其他諸如軍銜、婚戀、社會地位、兵源數量等之類的就不一一介紹了。當過兵的戰友都懂。

題外話: 謝謝你的閱讀。麻煩關注小虎,小虎作為一個老兵自媒體也需要您的支持。多謝了。


哨兵小虎


志願兵現在已經沒有這個說法了,隨著兵役法的修改,1999年以後志願兵改為士官,至此,志願兵只在一些特定場合使用。

以前志願兵是服現役五年後才能改選,志願兵可以領工資,十年以上可以轉業,現在士官十二年以上才能轉業。義務兵是津貼,只能退伍,不安置工作。那時志願兵名額很少,跟幹部一樣,是部隊的各方面骨幹。

志願兵曾在部隊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軍隊改革退出了歷史舞臺。

義務兵是服役兩年的兵,以前是三年,兵役法改革前,要想轉志願兵必須超期服役兩年才行。

本人當兵十六年,熟悉部隊情況,如果有新老兵問題,可以關注並私信我,一定回覆。





兵天兵地


1.志願兵是大概二十多年前部隊還用的一種提法,就是部隊裡面實行的義務兵制和志願兵制,現在都不再有志願兵的說法,統一稱呼是士官。

2.身份上的不同。義務兵,服役2年,主要從事的是被管理者,從事的崗位都是基礎性的崗位。士官,服役2年以上,主要還分為指揮士官和技術士官,指揮類比如在基層當班長這些,技術類則比如在潛艇、艦艇那些技師等。

3.待遇上的不同。義務兵每個月津貼是1000左右,下士則就有4500左右了,然後每晉升一級差不多會漲一千左右。另外到了一定級別的士官,在其他保障上都會有一定的照顧。

4.鍛鍊上的不同。剛才也說了,義務兵主要是被管理者,而士官則是管理者和技術類的,所以士官這個群體更能得到鍛鍊,要麼軍事素質不錯、管理能力強, 要麼是在某個技術領域有鑽研的,當然初級士官恐怕還有差距,越是高級士官越是厲害,那些兵王們可都是部隊的寶貝,比一定級別的軍官都要重要的多得多!

如有關於報考軍校、入伍參軍及後續發展相關的問題,歡迎關注諮詢。


軍校和入伍指導


1.士官不是官,再牛都是兵!這個說的是2009年之後;

2.志願兵是1998年12月之後,就沒有志願兵這一說了,改成了軍士長和專業軍士(5年以上);

3.2009年之後,就改成了現在的7各級別的士官級別,直到退休(3+3+4+4+5+6+n 年)。

4.1999年部隊才有了“士官”這個名詞。當時,可以選擇第二年退伍,也可以選擇第三年退伍,算是一個過渡時期。

對於“志願兵”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專業技術牛,體能素質牛!一個連隊僅有2、3,絕對牛逼人物!但是英武剛剛當新兵!


英武


1998年12月29日頒佈了新《兵役法》,此法中不再提"志願兵",而改稱為"士官"。此法規定義務兵是兩年制的,取消了義務兵超期服役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滿兩年就退伍了。此法將士官軍銜定為軍士長(經院校培訓的)與專業軍士(服役滿5年以上的)2個類別。從2009年起,解放軍士官軍銜由低至高分為7個銜級: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四級軍士長(4年)、三級軍士長(5年)、二級軍士長(6年)、一級軍士長(可一直服現役直至退休)。

在義務兵服現役到第二年年底時,義務兵本人提出申請,經部隊考核、審查、批准,義務兵就轉為士官。義務兵還可以參加軍隊士官學校(培養技術型人才)考試,考取了士官學校入校學習,畢業後就是士官。經士官學校培訓的士官在定銜級、定工資檔次時比普通士官高一些,且在晉升高一級銜級時優先。現在部隊還從地方大學在校讀書的學生與大學畢業學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招收的都是專業技術人才。


跪射俑


所謂志願兵是指義務兵役制滿年限後繼續服從志願兵服役制的士兵,並且國家會給予一定的待遇的職業軍人,也稱為士官。而義務兵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內必須服從一定期限的兵役,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津貼補償。志願兵一般在每年的5-7月徵集,而義務兵一般在8-9月份徵集,並且義務兵沒有專業限定,而支援兵是有專業限定的!


Edward90


小虎老弟,你分析的有些是對的,但我認為你所用的有句子還是有差別的,志願兵當初是按政策轉業安置,而不是符合安置條件安置。


用戶2571594612274


部隊有區別,到地方就不承認了,我是99年最後一批轉的志願兵,12年轉業和義務兵一樣不給安置,無業。


為誰而忙50091312


義務兵三年,志願兵十三年,志願兵也就是現在的士官,十年以上要分配工作的,義務兵是盡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