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初中生教室毆打同學時猝死,是誰之過?

暢享人生


在前段時間我們剛送走了龍哥,我們今天就遇見了少年版的龍哥事件。

這個事情得經過,我們想必都已經知道三個問題少年圍一個,結果其中的一個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突然,自己把自己打倒在教室裡面,想想都是,一個人很什麼的事情。

事情的經過都已經熟悉,對於大多數善良的普通老百姓來講,覺得這是咎由自取,或許這個學生自己有著身體缺陷或者有突發性疾病,但是這個事情來的太巧,來得太突然,這樣的結果竟然就變成了學校沒有過多的責任,對方孩子也沒有責任。

這裡面出現了一個很大的問題,誰的過錯當然是父母的過錯,自己的孩子身體狀況什麼樣?不根據自己的身體,實行自己的行為,竟然還對別的孩子大打出手,好在被打的孩子沒有還手,否則的話又不知道法律界應當怎麼判了。

被打的人或許吃了虧,但是好在不是他推倒他或者返工時對方死亡的,這樣的話根本就沒有一點責任,這個被打的孩子簡直是幸之又甚。

有的人可能會把責任歸結於學校,但是遇到這樣的少年學校也是沒有更多的辦法,因為學校沒有一些權限去處理這種事情,相反學校只能在教育孩子的時候畏首畏尾腳,並且根據家長是否配合來判斷自己的行為。

總之這件事情給全國那些欺負別人的壞孩子們提了一個醒。欺負別人可以千萬別把自己的命搭上。

不知道為什麼,不知道大家的感覺是同情還是不同情。


杜宜城老師


晚上看到新聞”初中生3人校園暴力欺凌,打人者反而猝死,家長校門口拉橫幅喊冤,還我孩子命來“,看到的第一反應是義憤填膺,賊喊捉賊啊,心理陰暗的有點快意,現世報來的快。洋洋灑灑寫了篇文章來吐糟,後來看到公佈的1分鐘視頻,反覆看了20幾遍,突然有點不一樣的想法,又把寫的全刪掉了。

現在網絡盛傳的是三個初中生毆打一名較弱小的初中生,被打者沒有還手,打人者反而自己猝死,校園暴力欺凌。毋庸置疑,這個是校園暴力,但是否是三人圍毆一人?是否沒有還手?通過反覆看視頻(假設這個視頻沒有剪切過),三名初中生確實圍著鄔某,也是劉某先動的手。另外兩名初中生我沒有看到動手毆打,反而在鄔某和劉某撕打後,進行勸架,其中一名初中生用身體將兩人分開,這裡需要先排除這2名初中生的責任。鄔某和劉某撕打過程中,鄔某身體較為弱小,但鄔某確實有還擊動作。同時劉某將鄔某踹倒後,突然站立不穩,自己向後倒去,另外一個同學攙扶不及,劉某倒下的過程中有碰到桌子,視頻無法判斷後腦是否碰到桌角。目前死亡原因無法確定,有無撕打過程中被打到內臟?是否有自身疾病情緒激動導致猝死?是否倒下的過程中後腦砸到桌腳或地面?目前通過視頻或輿論是無法判斷,需要屍檢報告才能確定。

鄔某和劉某都未滿14週歲,是不需要付刑事責任的年齡。那這個事件中,鄔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現在說鄔某完全不需要負責為時過早,如果屍撿報告顯示,鄔某在反擊的過程中對重要內臟造成傷害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或者因擊打重要內臟造成劉某站立不穩,導致後腦被砸到而死亡。那麼鄔某是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因為鄔某是未成年人,所以賠償的主體是鄔某的父母。但需要注意,鄔莫是被欺凌的對象,先動手的也是劉某自己,鄔某是被打後才反擊的。我認為鄔某可以構成正當防衛,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鄔某是由於自己存在疾病猝死的或者自己站立不穩摔倒後腦的,我認為這個是屬於意外事件,鄔某也不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就我自己的觀點而言,鄔某是不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的。但實務中,往往有死者為大的惡習,鄔某父母可能會負人道主義責任(我建議是不給)。

那作為學校是否有責任呢?事情發生在上午8點多的課間,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同時\t《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課間老師發現衝突沒有及時制止,發現嚴重後果後沒有及時救助。那學校肯定需要負相應的責任。但課間往往是沒有老師在,這個時候主要靠學生的行為規範,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的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為過錯原則。即學校是否有過錯,是決定著學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準則。就我自己的觀點而言,如果不能證明學校有過錯,學校也是不需要負賠償責任。但同樣的,國情決定,學校會負人道主義責任。

劉某家長的心情我能理解,孩子在學校好好上學,突然人就沒了。家長肯定承擔極大的痛苦,家長也需要宣洩自己的情緒,只是到學校門口拉橫幅喊冤,這是要被打的同學還你孩子的命?還是學校還你孩子的命?這樣的”維權“已經嚴重擾亂學校的教學秩序。而且劉某家長也要反思,孩子的身體是否有定期檢查,是否有教育孩子不要欺凌別人?如果沒有一開始的欺凌,那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吃瓜群眾坐等警方後續通報。


行粥


自己孩子先打人猝死了?怪得了誰,自己的過,家長的過

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高新區實驗學校發生一起校園欺凌事件,七年級8班3個學生圍毆一個矮個同學,孰料先動手的劉姓同學突然猝死。

後來根據監控看出來,被欺凌的矮個男孩壓根沒有動著劉姓同學,是劉姓同學自己突然身子一軟,倒地身亡的。

拋開欺凌本身來說,孩子應該是具有一定的先天性疾病,無法受刺激,或者不能情緒激動。這本身是孩子自身健康的問題,再者事發時並非是意外事件,不是學生造成的也不是校方造成的而是他自己的原因。

只能說自認倒黴,再來說欺凌本身,監控裡面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死者圍著別人還先動手,所以孩子能有這樣的孩子,真要找誰之過,那就是家長的過。


保險島


一初中生先動手毆打同學,後突然猝死。這雖然不能說是報應,但是至少可以說是怨不得別人。

一、初中生也算年齡不小了,動手毆打別人,甚至於三個人毆打一個人,這不僅是違反學校紀律的表現,也是違法的表現。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



二、先動手打人的這位同學,他是一種侵權人,而被打的那位同學才是受害人。但是那位被打的受害人沒有事,而這位侵權行為人卻在打人後猝死。

如果說是打人累死的,也不太可能。那麼只有一種原因,就是該打人者自身有一定的疾病,由於毆打他人引起病情復發,導致死亡這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不管怎麼說?作為被害人的行為是被動的,他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三、本案最主要的責任還是打人者本人,其過錯之一就是合夥欺負別人,過錯之二就是不顧自身的疾病毆打同學。至於學生家長拉橫幅,要求還他兒子命來,這可以說是一種過激行為,應予制止。

總之,發生這件事情也是非常不幸的,無論是學校、家長,甚至於對方同學都不願意看到這種結果的發生。希望各方能夠冷靜對待,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


法重情深


看了半天視頻,猝死的這個並沒有捱打,是他和別的兩個在打比較矮小的一個同學。



而家長覺得這孩子死的冤不知從何而來,從視頻看得出打人的學生身材要比捱打的高大,出手挺狠,明顯欺凌行為,而且捱打的還手反擊幾乎輕微,畢竟是三個打一個,倚強凌弱。



視頻中毆打別人猝死的這個學生身材看起來比也比較高大,家長認為的冤死看起來不成立的。



至於死因當地警方通告正在屍檢調查中。 等待後續公佈死亡原因吧,而那家長喪子之痛還可以理解,但是這樣不講理的鬧事,說明這個熊孩子背後有熊家長存在。


煙波千里


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總是會感到痛心疾首。雖然,我的大寶才剛剛上幼兒園。但是。從懷孕的第一天開始,我就無時不刻都在思考如何教育他們了,並且考慮到了所有他們人生道路上可能會遇到的事情,包括像這樣子的校園霸凌的問題。

所有的家長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受到欺負,我也不願意,但是我更不願意看到的是我的孩子成為霸凌問題中的霸主。

事件如下:

網友爆料,在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縣一學校七年級8班,3名學生圍毆一名同學,先動手的劉姓學生打人後突然猝死。隨後其家長到學校門口拉橫幅“維權”,標語是“還我孩子命來”。網絡上傳的視頻顯示,在一間教室內,包括猝死者在內的3名學生,把一個矮個同學圍在門背後的角落裡“拷問”,隨後揪住頭髮、摁住腦袋群起圍毆,被打者反擊,但寡不敵眾被打倒在地,其隨後站起與3人理論。這時,先動手打人的劉同學卻突然身子一軟、步履踉蹌的退了幾步後倒在地上。由監控視頻可見,劉同學並非是被踹倒,倒地前與他人沒有挨在一起。

孩子的死,是誰的錯?誰該負法律責任,誰該承擔什麼,自有司法機關去評定。我在這裡,也不針對誰,只講講自身感受。

不管事件是如何發展的,打人總是不對的。而打人這個壞習慣,只能是父母沒有教育好養成的。父母是孩子一生的老師,大人怎麼做,怎麼思考,怎麼處事,孩子有樣學樣。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從很小的時候就開始了。看到這個事件,也給我敲了警鐘,以後務必謹言慎行,以身作則。

最後,想說的是,孩子父母目前應該做的是積極配合警察,儘快搞清楚死因,不要拉橫幅“維權”,網上發文博同情說校方視頻做假,網友們心裡都有一杆稱,群眾們眼鏡也都是雪亮的,孰是孰非,自有公論。


花匠菜農小美


藉著這個話題,我想問一下,被打者是否可以告打人者父母?打人者已經死了,是否應該監護人來承擔責任,該坐牢坐牢該賠償賠償!



乃因組特3606245


在我看來,這就是所謂的惡人自有天收!這個初中生之死完全是他咎由自取,與被打同學無關,更與學校無關。

據報道,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縣一學校七年級8班,3名學生圍毆一名同學,先動手的劉姓學生打人後突然猝死。

從監控視頻來看,在一間教室內,包括猝死者在內的3名學生,把一個矮個同學圍在門背後的角落裡“拷問”,隨後揪住頭髮、摁住腦袋群起圍毆,被打者反擊,但寡不敵眾被打倒在地,其隨後站起與3人理論。這時,先動手打人的劉同學卻突然身子一軟、步履踉蹌的退了幾步後倒在地上。由監控視頻可見,劉同學並非是被踹倒,倒地前與他人沒有挨在一起。



很明顯,死者劉同學是在動手打人的過程中猝死的,在該過程中完全是他在張牙舞爪,被打者毫無還手之力,足以看出他的死並非是被打者造成的。據我推測,死者劉同學是動手打人時血流加速,再加上情緒激動導致突發心梗而死,可以說是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既然劉同學之死是他自找的,那被打者當然沒有任何責任,同樣學校也沒有任何責任。可是讓人措手不及的是,死者劉同學家屬竟然在學校門口厚顏無恥地拉起橫幅,哭天搶地地喊著:“冤!還我兒子命來!”

這真是豈有此理!我都不知道冤在何處!不過,劉同學的家屬清楚,他們兒子的命是還不回來了,可是能夠訛一筆錢,他們想要的僅僅是錢而已。不信,你讓學校給他百八十萬,他們肯定不會再喊冤了,相反還會感激黑白無常呢!


冰焰


我的觀點是先等屍檢結果,還是相信科學的檢驗結果。畢竟只有屍檢結果出了,才能科學的判斷猝死原因,從而幫助我們確定過錯責任人。
打人本就不對,更何況在教室這種地方就更加不妥。最後造成這樣的結果,是各方都不願意看到的。



本是青春年華的學生,最後卻猝死,真是何必如此何苦如此呢。其實這時候誰之過對於逝去的生命來說都沒有太大的意義了。


人生苦短,不能因為一點過而失去生命,留下一地雞毛。所以還是安分守己的好。誰之過,自然在大家心裡。其實為什麼沒有人同情猝死的男生,大家也清楚。


律師獨角獸


河南一名初中生教室毆打同學時猝死,是誰之過?

校園欺凌,屢禁不止,令人憂慮。

第一,猝死之過首在打人學生本身,這個應該是明確的。如果真是發生了3名學生圍毆一名同學,先動手的劉姓學生打人後突然猝死。原因很簡單,一者,動人毆打他人,明顯有問題;二者,突然猝死,要麼是自身身體有問題,要麼是打人之時觸發了身體問題。

第二,作為家長,維權方式明顯存在一定問題。雖說孩子猝死,令人難過,但是也要分析其死之原因,查清真相,而不能一味採取極端方式,還拉橫幅標語。這不免讓人懷疑,似乎不是為了孩子討個說法,倒像是要賠償來的。

其實,今天不少的問題孩子,主要原因恐怕還在於家庭教育的缺失,要麼是家庭的縱容,要麼是家庭缺乏教育能力,要麼只是注重物質方面的滿足,缺乏精神方面的教育。往往出了問題,就怪學校,怪社會,恐怕很少從自身來反思。

第三,對於學校來說,恐怕也是有一定責任的。至少事件發生在學校,又還是圍毆,說明學校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比如日常巡查,沒有很好的堅持;比如對問題學生的管理和教育,恐怕也沒有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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