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合同到期,公司沒有找職工續簽,告公司能贏嗎?

權哥231487642


勞動合同到期2年,公司都沒有與勞動者續簽,也就是說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補償1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東友律師事務所


感謝悟空君推薦此問題由我回答。關注這個問題,會出現在我們實際勞動合同關係中,員工之前與企業簽訂過勞動合同,但後面合同到期後,企業並未續簽也未解聘,工作繼續,而且持續了二年的時間,這種情況下,會讓我們自己很上糾結,不知道我們這樣再下下去,還是否有保障。

勞動合同過期未籤,還有保障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如果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到期,只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是續簽勞動合同;二是終止勞動關係,離開工作崗位辭職。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就失效了,勞動合同約定保障即行終止。

事實勞動關係持續,但合同未籤違法嗎

如果企業未續簽但也沒有解聘你,你的工作照舊,那在法律上認定為繼續具有勞動關係,那麼企業除了依法支付工資報酬以外,還需要承擔社保等,如果企業並未履行職責,則屬於侵權行為,員工可以依法向單位要求索賠和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企業未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用工行為,按照每逾期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二年就是二個月工資,另外還要額外支付賠償金,即雙倍工資,如果在這兩年中沒有繳納或者中斷了員工的社會保險,那還要補繳社保費用賠償責任以及根據情況嚴重情況,由當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補繳和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對企業進行經濟處罰。

根據《勞動調解爭議仲裁法》有關規定,當時員工可以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後,依法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由仲裁院依法審理裁決,並責令企業賠償和補償責任,如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職場戰鬥力


這種要分情況對待:第一種情況,如果之前只簽訂1次到期不續簽,從次日起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截止到第12個月;現在申請仲裁對方提時效抗辯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如果有證據證明存時效中斷情形可能會獲得。第二種情況,如果續簽兩次到期後未簽訂,則支付二倍工資的從合同到期次日截止到雙方實際簽訂合同之日。同時適用仲裁時效制度最多能獲得12月二倍工資。(京悅所張柯楠)


京悅說法


合同到期未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通知過你終止勞動合同,到現在已經兩年了,那麼你於企業已經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企業目前已經默認與你這樣的勞動合同存在,你想告,告什麼?企業已經承擔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法律後果!還想在企業幹,就好好工作吧!!


j公


如果公司告知你了,你是告不嬴的!

如果公司員工都不知情?公司裝傻?

公司必須給賠償,加補償的!


鞍山二姐


勞動合同到期,無論雙方籤與不籤,公司都應該提前通知,如到期公司沒有通知,工人後面正常上班,也許公司忘記了,可以去人事部問問。


轉角噯12464806


你要是臨時工的話這不用續簽合同也告不贏。


實誠巴交的雲


合同到期,正常公司沒續簽的情況下要給你N個月工資的補償的,這個N指的是你做了多少年,而且是按最近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獎金來計算的


江南讀書郎是大老虎


要實際分析用工的情況,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不再續簽,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如果臨時用工則沒有權利主張。


老友魔音


勞動合同到期 公司不籤合同,視同長期合同。告他 合同 肯定 馬上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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