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見過或聽說過哪些你覺得危害性不大卻被判了很重的罪?

順哥說熱點


在我國我覺得“自認為危險性不大,卻判很重”的罪,除了“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我想沒有什麼罪能和其較量的。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上一次修改解釋貌似在2004年,而且有時候在司法實踐中,都沿用的1998年的司法解釋,當時互聯網的普及其實並不高,而且帶寬都比較小,即使傳播牟利也比較困難,所以當時認定,傳播5部淫穢視頻就需要判刑了,傳播淫穢視頻在500部以上並牟利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理論只要你傳播500部毛片即使賺1塊錢,也要判最低10年以上。


恐怖的事情在於,由於互聯網的程度越來越高,現在移動互聯網已經成為每個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傳播什麼的由於網盤的興起也越來越方便。

問題來了,在2004年修正後,現在14年過去了,這個法律和司法解釋就沒有變過。

也就是說只要懂點網盤的或者有過分享的人,其實都犯法了,在互聯網上誰又你分享點資源給身邊的人?有時候一個網盤鏈接裡面的資源就N部了。

其實正兒八經如果有人舉報的話,都需要受刑了,而且只要你牟利過,不好意思,很容易你就會被判10年。還是那句話,隨便一個分享鏈接都N部了。

而且那些開黃網的,只要你的網站點擊數累積有25w的點擊量,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隨隨便便都達到了。


即使你不牟利,只是傳播了幾部片子,只要數量達到5部,不好意思,2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傳播淫穢物品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已經14年沒改過了,在這14年,網絡日新月異,家庭寬帶都隨便100M光纖了,隨隨便便都觸刑了,所以很多人以為沒多大事,但是隨隨便便就上10年有期徒刑,還沒見過其他罪名有這麼憋屈的。

不服來戰,秒殺所有罪名。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關於這個問題,發表一下個人意見:我認為販毒的人副合所提的問題,其實販毒也是為了掙錢,況且掙的是有錢人的錢,工薪階層,億萬貧民沒有吸毒吧,販毒的人不可能把吸不起毒的人染上毒品的,看現在社會假藥假食品比毒品危害大多了,而且涉及面廣,階層低,有幾個判重刑的,唯有販毒的,一經犯案恐怕一輩子就要玩完,有時也同情新聞上看的被販毒的人,被親朋矇騙,不明不白地就犯罪了。

個人見解,請各網友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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