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抑鬱症患者“弒母”一審被判十年


當情緒煩躁難以自控時,他將雙手伸向了患有老年痴呆的老母親……這起發生在今年初大雪天裡的悲劇,讓人心生寒意。

日前,記者在蕪湖市中院旁聽了楊某某“弒母案”的庭審,一個兄弟、妻子和孩子口中孝順的男人,為何犯下泯滅人倫的惡行?


蕪湖:抑鬱症患者“弒母”一審被判十年


庭審現場


蕪湖:抑鬱症患者“弒母”一審被判十年


庭審現場:一家人分坐原被告席

日前,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故意殺人案在蕪湖市中院開庭審理,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原告席上楊某某的哥哥與公訴人坐在一起,他以被害人親屬的身份出庭,這位看上去十分樸實的北方男人一直神情痛苦、抹著眼淚。被告席上,楊某某的妻子作為被告代理人與辯護律師坐在一起,俯身掩面哭泣,而旁聽席上坐著楊某某的兩個兒子及其他親人。當面色慘白、表情木訥的楊某某被帶上被告席,楊某某的親人們發出一陣壓抑的悲泣聲。

當時母親鬧著要回家,像個小孩一樣哭哭啼啼,我心情煩躁,頭腦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楊某某低聲陳述,考慮到在場家屬的感情,公訴人趙川沒有詳細詢問楊某某弒母的過程。經法醫鑑定,死者楊任氏系鈍性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司法鑑定,被告人楊某某作案時患複發性抑鬱症,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楊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我當時揹我母親下樓,是為了去找120急救,將母親放在小區門口花壇附近後,我準備去自首,但是我沒有找到派出所,考慮到賓館和派出所聯網,就去了賓館。”案發當晚22時許,公安民警在蕪湖市經濟開發區某賓館202房間將楊某某抓獲歸案。辯護人提出:“楊某某有自首情節,作案時患複發性抑鬱症,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蕪湖:抑鬱症患者“弒母”一審被判十年


家人諒解:他平時對母親一直很孝順

楊某某的妻子向法庭表示,丈夫自做生意被騙20多萬元後,加上兩個兒子結婚的壓力,長期失眠,心情很差。2017年3月,去醫院就醫後,醫生說是抑鬱症,原本一直服藥控制病情。案發前幾個月,楊某某不願繼續服藥,日常表現開始出現異常,有時出現妄想,有時說話糊塗,有時半夜還會掐她脖子……

我弟弟一直對母親很孝順,母親得病後,對她也特別好,就是這幾年,弟弟做生意失敗後,性格有點發生變化,但是平時對母親也是孝順的。”從楊某某哥哥紅著的眼眶和忍耐痛苦的臉上能感受到他矛盾的心情,他代表母親坐在原告席上,對於母親的離世哀痛不已,看著被告席上的弟弟,又愛憐不忍。“弟弟是因為抑鬱症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我們全家心情都很悲痛,弟弟平時對母親很好,我們全家對其病後衝動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庭輕判。”辯護人當庭出示了3份諒解書。

蕪湖:抑鬱症患者“弒母”一審被判十年


法不容情:楊某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考慮到楊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自首情節,該案庭審後沒有當庭宣判。日前,蕪湖市中院刑庭對楊某某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因心情煩躁將其母親掐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楊某某作案時患複發性抑鬱症,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主動向民警投案,具有主動投案意願和行為,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後,楊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判決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蕪湖:抑鬱症患者“弒母”一審被判十年


精神科專家:悲劇原本可以避免

這出悲劇已經落幕,而留在楊家人心上的傷痕可能還需時間才能癒合。如今,隨著社會節奏的加快和壓力的增大,我們每個人都體驗過焦慮、煩躁、低落、鬱悶的不良情緒,有些情緒經過調整很快能得到緩解,如果我們自己或者身邊人長期保持“惡劣心境”,藉由此案,或許我們都該更加警醒,在不良情緒對我們產生困擾時,問問自己,“我們的‘心’是否生病了?”

陳方煜醫生表示,心理疾病的特殊性在於患者對自己病情不瞭解、不認同,沒有“依從性”。而往往此時,就需要家人或者監護人切實起到監護作用,不能依從患者,放任其發展。

陳方煜醫生也提醒大家,精神疾病並不可怕,是可以治療的。調查顯示,目前精神疾病的發病率很高,但是患上精神類疾病是一個積累的過程,只要身邊人留心就會發現“蛛絲馬跡”。此時,如果拋卻避諱就醫的觀點,積極面對,在家人的配合及專業醫師的幫助下,病情基本都可以得到控制或康復。

來源 | 人民網安徽頻道、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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