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妨害公务,为老不尊领刑半年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中华民族自古敬老成风,但为老者若不能自尊自重,以身作则,肆意践踏法律法规,我们又该如何对待他们?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一案作出判决,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解答。

2018年7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张某驾驶摩托在路上行驶,因见张某年纪很大且摩托较为破旧车况不好,遂要求张某停靠路边接受检查。张某停靠后表示其无证驾驶且车辆处于脱审状态,但拒不配合民警的调查且试图离开现场,民警上前阻止却被其摔倒在地,民警起身后见张某年纪较大便采取跟随劝说的方式继续要求张某配合调查,不料张某竟攻击民警脸部,造成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围观群众纷纷指责张某的袭警行为,增援民警赶到后,张某被带离现场,随后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

阎良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张某无证驾驶脱审摩托车,且拒不配合民警的调查,公然殴打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庭审中,主审法官当庭指出,张某年近七旬,无证驾驶脱审摩托车,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前,又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公然殴打民警,为老不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英国著名诗人拜伦说过:“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张某虽年近七旬,却无视法律法规,公然对抗执法,践踏法律权威,即失去为老者应有的风度与尊严,最终领刑半年,遭到法律严惩。张某的经历再一次向社会大众证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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