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發文!8家焦企被迫集體上調價格 最嚴環保法於1月1日起實施


快訊 | 受重汙染天氣影響,山西晉城要求:各縣煤礦、煤炭(洗、選、儲運)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企業禁止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禁止露天煤礦開採、鑄造企業全部停產、鋼鐵企業限產50%......時間或將持續至12月31日。

緊急發文!8家焦企被迫集體上調價格 最嚴環保法於1月1日起實施


受此影響,原煤價格及運輸成本增加,焦炭價格迎來了一輪上漲潮。

據榆林煤炭交易中心瞭解,目前原煤價格及運輸成本增加,再加上環保檢查不斷,環保設備投入資金不斷加大,由此造成焦企生產成本增加明顯,8家焦企被迫集體上調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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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榆林煤價持續下行,主要受市場需求不足影響,而目前山西禁止露天煤礦生產,導致山西本地原煤供應減少,而榆林煤現在產能充足,再加上榆林煤作為山西焦炭的主要配煤,山西原煤不足,必將增加對榆林煤的需求,所以焦炭價格上漲,或將對榆林煤價產生支撐作用。

省級最嚴環保法來襲!1月1日起實施

12月7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山西生態脆弱,結構性汙染矛盾突出,大氣質量保護任務重於全國,環保壓力大,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修訂)

重點內容: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劃定禁煤區範圍

《條例》還對禁煤區進行了專門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並逐漸擴展。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禁煤區範圍。”同時明確,“禁煤區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和燃用煤炭及其製品”,確保城市居民供電、供暖等民生需求。

此外,《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銷售、使用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禁止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質劣質煤作為民用煤使用。

二、城市建成區內高排放高汙染項目 應限期完成改造、轉型、搬遷或退出

《條例》規定:“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排放、高汙染項目。”“城市建成區內的鋼鐵、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排放、高汙染項目,應當限期完成改造、轉型、搬遷或者退出”。

三、大氣汙染防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西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一)未完成國家和省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的;(二)大氣汙染物排放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三)發生重大大氣環境汙染事故的;(四)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政策和工作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區大氣環境問題突出的;(五)未完成環境保護督查整改任務的。

四、排放不合格機動車上路要受罰

《條例》一方面要求機動車定期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另一方面,要求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要進行強制維修,取得由機動車維修單位出具的維修合格憑證,並進行復檢。抽檢、路檢不得收取費用。

五、強化對揚塵等其他汙染的防治

礦山企業應當按照設計和開發利用方案作業,設置廢石、廢渣、泥土等專門存放地,並採取圍擋、硬化施工道路、灑水降塵、設置防風抑塵網等防塵、降塵措施,並及時進行生態修復,防治揚塵汙染。

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密閉措施,並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運輸車輛沖洗乾淨後,方可駛出作業場所。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洩漏物料。

六、重汙染天氣集中出現的季節 可實施錯峰生產、施工和運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汙染天氣的預警等級,採取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的應急措施。在重汙染天氣集中出現的季節,可以組織實施錯峰生產、施工和運輸。

在錯峰生產、施工和運輸期間,重點排汙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安排,對生產經營活動和土方施工、運輸進行調整,減少或者暫停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生產、作業。

《條例》在治理防治汙染方面做出了諸多“令人乍舌”的嚴格規定,號稱“史上最嚴”,鑑於我國各地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相互借鑑的特性,預計類似政策也會在其它省市得到借鑑和推廣,明年國內環保形勢恐怕嚴上加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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