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後領取到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如果不交給單位,後果很嚴重!

一、對於2014年10月後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退役人員,因當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作尚未啟動,機關事業單位的銀行基金賬戶也未開設,根據浙江省人社廳函[2015]369號文規定:軍隊把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一併交本人暫代保管,待安置地機關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啟動後,把養老保險補助金和職業年金繳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接續手續。

二、關於部分人員提出是否可以不上交年限也不要的問題,我們已請示省機關保中心,省機關保答覆:該補助金不單有個人繳費部分,還包含單位繳費的統籌基金,不屬於個人所有,必須上繳,否則屬於侵佔基金。

以下內容,是關於這一問題的詳細解讀

作為現役軍人,對養老保險可能關注得不多,大多數人只知道工資條上每個月有一筆扣款,和養老保險有關。

但轉業到地方的機關事業單位後,對養老保險就不可不瞭解、關注了。

一方面,在轉業時養老保險要與地方單位對接;另一方面轉業後養老保險如何交、退休後如何領都與未來生活息息要關。

1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

2014年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包括軍隊)的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是不一樣的,俗稱"養老雙軌制”。

在那個時候,機關事業單位不存在交養老保險的問題,到退休時根據職級領取相應的退休金就行了,而企業單位是需要交養老保險金,並根據個人的交納情況來確定退休後養老金的數額。這就存在著一個不一致、不平衡的問題。

因此,在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開始按月從工資里扣除應交納的養老保險金,退休後也相應按所交納的養老保險金領取養老金。

依據2014年10月這個時間節點,地方社保部門把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們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種類型。

“老人”就是指2014年10月之前已退休的;“中人”就是指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但是到了2014年10月還沒有退休的;“新人”就是指2014年10月之後參加工作的。

我國改革的一貫原則,都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上,也採取的是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在上述三種類型人員中,

“老人”繼續領退休費,保持不變;“新人”,將完全按社保繳費情況,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

比較麻煩的,是“中人”,其規定是: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時間,視同繳費;2014年10月以後的工作時間,按照實際交費情況計算。也就是說,雖然2014年以前,你實際上並沒繳養老保險費,但在退休計算每月養老待遇的時候,把前面從參加工作到2014的時間都當作已經交了,然後再加上後面你實際交納的,按這個標準來給你算養老待遇。

所以,對於“中人”來說,在2014年10月之前的養老保險,可以不管;但是在2014年10月之後的養老保險,就要按時繳納了。

由於這個養老保險改革的文件,到各地制訂出具體實施辦法時,已經到了2016年了。那麼地方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就要把2014年10月至2016年之間的個人應繳部分一次性地補起來,有的一次就補繳了上萬元。

2

軍轉幹部養老保險如何與地方對接

軍隊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地方是同步進行的。也就是說,2014年10月之前的養老保險是視同繳費;從2014年10開始,軍隊給每名軍人建立養老保險賬號,然後每個月從工資里扣除一部分錢存在這個賬號裡面。

當你轉業的時候,單位的財務部門將會連同你的轉業各項費用一起,對你養老保險賬戶內的金額進行核算,得出一個具體數額來。

這個數額核算好了,如何處理?

因為前幾年,改革還沒完全到位,有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賬戶還沒有建立完善起來,所以軍轉幹部回部隊結算轉業費用時,部隊通常採取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一是所轉業地區已經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賬戶

這筆錢先放在部隊,等轉業安置好後,提供所在單位的養老保險賬戶,部隊再直接把這筆錢給你轉到所在單位的賬戶上。

二是所轉業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賬戶還沒建立或者還不完善

部隊會把這筆錢直接交給本人,由本人安置到位後,自行向本單位交納。

如果是部隊直接給你轉到轉業後單位的財戶上,你就不用操心了,安置好後,把單位的賬戶情況發給部隊就行,就實現了與地方的無縫對接。

如果是部隊直接把這筆錢發給了你本人,那麼你就得在安置好後,找到本單位的財務部門,把這筆錢連同部隊給你出具的一份養老保險交納情況證明,一併交給他們,這樣也算是完成了對接。


3

養老保險與地方對接時的兩個問題

轉業時,養老保險拿在自己手上的轉業人員在對接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麼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拿在手裡的錢與地方社保部門要求補交的錢數額不一致

這種情況是很有可能會出現的,由於部隊的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基本上是全軍一致的,而地方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標準都不一樣,所以這會造成轉業到不同地區的人,有的人要補的差額多、有的人要補的差額少。

比如,地方要求繳納的是8萬,但部隊給結算的錢只有7萬,中間還差1萬,怎麼解決?

遇到上面那種情況,就只能由個人自己把那差額的1萬元補齊了;相反,如果遇到部隊結算的款項還有多餘,那就可以自己留下支配了。

有人會覺得,如果自己還要補錢,那就太虧了。事實上,那些需要補繳數量多的地區,基本都屬於相對發達、養老保險標準較高的地區,在你退休之後,能夠領取的標準也相對高一些,這是相互聯繫的。

第二個問題,假如部隊發你的這筆養老金,你去不交納,會出現什麼情況

按照軍人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軍人退役到地方後,軍隊給予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都要轉移到安置地社保經辦機構用於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這樣才能確保轉業人員養老保險繳納的連續性。

如果你不繳,就相當於從2014年10月到你轉業到地方單位之間這段時間,你的養老保險沒有繳納,這對你將來退休之後的待遇,是有相當大影響的。所以,最好還是足額、及時進行繳納。

上面說的,是轉業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還有一種情況,是轉業到企業的,或者轉業到了某些按企業養老保險運行的單位.這種人在部隊結算養老保險的時候,是按企業的標準來進行結算。轉業之後,基本養老保險的處置方法與上面類似,但企業年金(機關叫作職業年金)稍有不同。如果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本人要將有關費用繳納到有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那麼補助的資金由個人支配使用。

以上便是有關轉業軍人養老保險如何接續的問題,事實上,由於各地的具體政策不盡相同,實際在執行時有些細微差別,但基本原則和程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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