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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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只要找到责任人,那么打死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对于人贩子,那可以说是人人都恨之入骨。毕竟,孩子作为一家人的希望,如果孩子被人贩子拐跑了,那么就相当于直接摧毁了一家人的希望。所以,对于人贩子,真的可以说是人人都希望把他们判他们死刑。不过,就算是要判死刑,那么也应该由执法人员来执行,而不是说随便某个人就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讨论,案例背景是:如果说人贩子在偷孩子或者抢孩子的过程中被村民发现,然后村民一拥而上,将人贩子打死,那么是法不责众,人贩子死有余辜呢,还是要把所有人都判刑呢?其实,就这种事本身来说,主要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首先,就刑事责任来说,这些人贩子进行儿童拐卖的事情,本身就属于违法犯罪。具体一点来说,就是拐卖儿童涉及到对儿童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而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则应该主动帮其维权。所以,在人贩子抢孩子或者偷孩子的过程中,其监护人是可以行驶“正当防卫”的权利的。而对于其他村民来说,当看到有人的生命权受到侵犯时,其上前进行“见义勇为”也是可以的,并且也是法律鼓励和提倡的。所以,这时候村民上前制止人贩子的抢孩子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维权过程中这个“度”如何把握,那就很关键了。毕竟,过度防卫也是不行的。比如说,在这件事中,如果村民已经将人贩子控制住,人贩子也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但是,还有村民为了泄愤而上前去将其打死,那么毫无因为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这就属于过度防卫了。

而如果说,人贩子是在和村民抢孩子的撕扯过程中不慎被村民打死,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则不应该追究村民或者孩子的父母的责任。毕竟,在面对不法之徒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有时候确实是需要使用武力手段的,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这种情况下则应该算作是正当防卫。

然后就是民事责任,说直白一点就是赔钱。毕竟,虽然人贩子抢孩子有罪,但是具体怎么判刑,量刑多少,则应该由法律作出裁决,而现在却被村民打死,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这时候,如果说其家人要追究参与人员的责任,即使找不到刑事责任主体,那么只要能够排除这些人不是正当防卫,那么就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不过,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就很难落实了,毕竟,要去找那么多不愿意赔钱的人要钱,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就像之前有过案例高空坠物判全楼层住户赔偿一样,被侵权人官司打了两年,结果就只有两三个人赔了钱。

所以说,如果人贩子真的是碰上这样的事情,基本上也就是只能自认倒霉。当然,这也是罪有应得,毕竟,你要是做个守法公民,那么自然不会摊上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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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说一个真实案件。

2016年6月,在四川省兴文县龙山村发生了一起村民将人贩子差点围殴致死的事件。当时,一个来自河南的老头子,在一个僻静路口试图把一名五岁小孩儿给抓上面包车,谁知道小孩儿拼命挣扎就挣脱逃跑了。小孩儿哭喊着跑回家里,跟妈妈说有人要把他抓到车里去。


大人一听这还了得,就集结在场村民堵在村口,最终将人贩子成功截住并当场拿下。
抓住人贩子以后,村民们抑制不住满腔怒火,将其暴打一顿。只见人贩子是个已经秃顶的糟老头子,他疼痛难忍锅底求饶,祈求村民们放他一马。

最终,村民们在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的深仇大恨下,扬言要将该老人贩子当场打死。该提议得到村民们不约而同的强烈支持,个个都摩拳擦掌地陆续动手,最终在成燎原之势的怒火之下,老人贩子被打个半死。
事后该人贩子被警察带走,但经查实他并非人贩子,也就是说,村民暴打了无辜老人。警察前来展开调查。当问及为何人贩子就要给当场打死时,一村民的回答代表着全天下所有父母的心声:“无论谁家的孩子被偷走了,都会痛不欲生的,所以人贩子就是罪该万死!”


最后,因为几乎是全村的人都参与了围殴老人的“英勇壮举”,警察没有办法查清究竟是谁是主犯,又总不能将全村的人都定为罪犯,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了。

因此,在法律上抓住真人贩子后将其暴打致死,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前提你得查清是谁打死人贩子的。如果能够查清“首要分子和主犯”,那么他们就难逃罪责。如果不能查清,那警察也就毫无办法了。

法不责众的传统思维,也并非全无道理。


冰焰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要使被村民发现,一顿暴打是免不了的。在被打的过程当中若出现反抗行为,那他等于是自找死路。

人贩子在偷孩子时被一群村民乱棍打死,村民要负什么什么责任,按法理说是属过失杀人,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公安人员在侦察时发现,人贩子是在偷孩子时被一群村民围攻,由于事发地点是在农村,没有监控,无法确定人贩子死于谁手。



由于人贩子贩卖儿童,实属罪大恶极,人人恨之入骨。公安部门在无法确定犯罪主体的情况下,会根据法不责众的情形不予追究村民的法律责任,或对村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教育,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应扭送公安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等等。


总而言之,人犯子的行径实在令人痛恨,今后大家再发觉人贩子偷孩子时,一定要群体而攻之,切不可单独行动噢。


百花争春我为先


题主您好!

您提出了问题: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发现,大家群起而攻之,致人贩子死亡。村民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们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案情是什么样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有关条文: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其中有两款内容如下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刑法第240条)。

实施了上述两款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将要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题主说人贩子进村偷孩子,可见孩子年龄应该是很小的那一种,可能是婴儿,也可能是两三岁的幼儿。如果人贩子在实施偷盗孩子的犯罪行为时,因担心孩子哭闹发出声响惊动村民而给孩子服用了麻醉药或镇静药(安眠药),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便涉及到我国刑法的绑架罪了!此时,任何一个村民都可以行使刑法赋予我们的特殊防卫权(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将犯罪分子打死打伤!我们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有一点大家要注意,如果在我们的愤怒击打下,犯罪分子已经跪地求饶或已经毫无还手之力,被打得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这时我们就没必要再继续击打犯罪分子了。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即可。

本案中,如果犯罪分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对待孩子,村民们发现了犯罪分子后,可以及时把孩子从犯罪分子手里夺过来;在从犯罪分子手中抢夺孩子时,难免会发生肢体冲突;群情激奋情况下,村民们出手暴打犯罪分子也在所难免。只是将人贩子暴打致死的情况已经超出了一般正当防卫的幅度,属于防卫过当;对暴打致人贩子死亡的村民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看法,供您参考。


木棉说事


要负责任,但前提是,找到是哪个下重拳打死的,如果找不到,如何负责?把所有的人都抓起来,判刑?也不太可能。

即便一个人被一群人打死,也有具体是那一拳、那一脚打死、踢死的,谁打到要害部位?这个不要说没有视频,即便有视频监控,人群混乱,那么多人殴打。如何判定是谁打到要害部位?如何判定下重拳的是谁?这里就出现了流行的一句话:法不责众。


大家对人贩子非常痛恨,觉得,抓住就应该打死、死不足惜,原因有:

1、夺人子女破坏家庭,可恨,该杀;

2、抓住不一定能判死刑,放出来还会危害其他人,不如老百姓杀他叫替天行道;

3、犯罪性质恶劣,导致很多人家破人亡。

还有一点是,大家一起打死人贩子,反正也找不到是谁打死的,所以,法不责众。


不管是哪种情况,人贩子偷孩子,在大家的潜意识里,抓住了,就应该“替天行道”,给打死,以防止他今后还会害人,虽然目前很多人都一直在强烈呼吁,要给人贩子判死刑,包括本人也一直认为,应该判死刑,但目前的法律并不是如此,只有特别严重的人贩子头目,或者拐卖孩子较多的,采取极端、残忍手段去贩卖儿童的,才会判死刑,普通人贩子,一般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

这样就明白了,即便村子里有人贩子在偷孩子,抓住了,你还不能打死(虽然本人建议替天行道),因为,他虽然死不足惜,但法律规定,他还达不到死的条件,你打死了,就要承担责任,问题是,如果大家联合起来打死了,咋追究大家的责任?


如果既没有视频监控,也没有哪个人站出来承担他是主要凶手(傻子才站出来),尸检也没法判定是谁下重手打死的,那么,这个事情,又回到“法不责众”的话题上, 估计最终也是大家被拘留十几天,就放出来了。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表弟认为,该打!可是不能打死呀😄
分几种情况


1.在偷小孩的过程中被随手几下打死,这应该不负责任。毕竟正当防卫嘛😊

2、在偷小孩的过程,被群众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不是故意的打死,应该是防卫过当,主犯从犯原则处罚。

3、在偷小孩后,群众有报复心里,故意打小偷,失手打死。过失致人死亡罪。

主犯从犯原则处罚。

4.在偷小孩后,有人故意杀害小偷,这应该就是故意杀人罪,应该会从轻处罚。

5.这小偷是十恶不赦的,大坏人,土匪流氓黑社会,乡里乡亲都特别痛恨他,被人故意借此机会杀死。后有大批人民为他请愿,一般会关几天就放了。06年我们当地有一个人叫杨鬼子,整天在街上欺负人,敲诈勒索,收保护费,调戏妇女,打架斗殴等可以说整个镇上的人都痛恨他,因为他敲诈一户人,当天他把凶手弟弟抢劫侮辱,并脱光衣服。被他哥哥知道后想不过,就约杨鬼子来吃饭,说给赔礼,其实他早就磨好杀猪刀在门后等着了!等洋鬼子进门时第一刀销掉了手(因为听说他有自制手枪)第二刀断喉。当时凶手就去派出所自首,镇民们知道洋鬼子死了都放炮庆祝!并写了万民请愿书,交给警察,凶手有十天左右就被放了。这应该就是为民除害

欢迎评论,关注表弟。


羌城表弟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贩子”本来是个褒义词是帮助商品流通的人,当前面加个人“人贩子”侮辱了这个词,让无数人恨之入骨,他害了多少家庭,让本来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个人认为打死他们这群恶鬼都不解恨,死了让他们下十八层地狱,但是到目前我们的法律规定人贩子偷孩子,只是坐几年牢,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人贩子对家庭的危害

孩子对于家庭来说就是家里的天,就是生活的希望,年青父母在外再苦再累,回到家只要听到孩子特别是刚会说话的孩子叫上一声'妈妈",浑身的精神头就来了。孩子丢失对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多少丢失孩子的父母走上了漫长的寻亲路。

丢失孩子的父母长期夜不能眠、苦寻爱子,成年累月处心里崩溃状态,身患多种疾病,对他们来说无疑就是致命打击。特别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有多少经不住痛苦的煎熬,命丧于此啊。

对孩子的危害

被拐卖的孩子,好点的去处也就是卖给了家庭抚养,有的给搞残了送到大街上当乞丐,还有的被卖了器官,毁了孩子一生,想想都心痛啊。

人贩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依照现在法律还是会追究责任的。但有个词说的好“法不责众”大家一起拳打脚踢,搞他个一命呜呼,最好办法就是把人贩子打的永远站不起来,双目失明,再交由法律制裁。


汇盈三农


这么说吧,如果说判打死人贩子的英雄是杀人犯的话,哪怕只负民事责任也算是这个社会毫无人情可言,是病态的!

人贩子,他们不是人,连畜生都不如,他们凭什么得到社会赋予他们的权利跟尊重!这么说吧,我打死只蚊子苍蝇也会考虑它疼不疼,但是打死他们我觉得是应该做的,不会考虑任何东西!就跟看见馒头上的苍蝇,会马上赶走的!



咱们上树吧


打死活该,不应该让村民负责任,像这种不是人的东西就要往死里打,我们的法律也应该加重惩罚力度,抓住就应该掐死他,不能姑息迁就,放虎归山必要伤人,这种人改不了的,让他们去到阎王爷那里报道就对了。“…太后老佛爷,您就收了这些不是东西的人贩子吧,让他们给您老人家做奴才吧”。




浪迹天涯min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了活该,人贩子该死,打死人贩子不应该负责任,恨不得把人贩子给杀了剐了,提起人贩子就哆嗦,人贩子害死、贩卖、致残、割舌头,等等全国有多少孩子,害残了多少家庭,多少父母疯了的,喝农药、割婉自杀的。对于惨劣的人贩子一定判死刑!不能再留他们继续毁祸刚到这个世界上的孩子了,伤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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