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牧羊案”二審:法庭激辯看守所內轉讓千萬股權是否脅迫

12月6日上午9點15分,江蘇高院二審開庭審理許榮華與陳家榮、第三人範天銘股權轉讓糾紛案,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庭審持續到晚上10點38分。

該案作為一起民事糾紛,首日播放達38萬餘次,播放量遠超其他普通民案。這起在十年前轉讓價已達約兩千萬元的股權轉讓案,之所以引起高度關注,緣於其為最高法公佈的三大涉產權案之一——“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案”(以下簡稱李美蘭案)的關聯案件。

李美蘭與許榮華是夫妻,許榮華、範天銘與陳家榮都曾是江蘇牧羊集團的股東。作為中國第一批飼料機械生產廠家,經過多年發展,牧羊集團產值一年達數十億元,在行業中位列中國第一、世界第二。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庭審直播中獲悉,開庭不久,上訴人範天銘一方以江蘇高院前院長許前飛曾干預本案、以法律無明文規定的“電傳”方式管轄本案為由,申請江蘇高院整體迴避。但江蘇高院在休庭10分鐘後,決定駁回該申請。

之後,庭審焦點緊緊圍繞許榮華十年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屬於民法中的“脅迫”等內容展開。根據法律規定,該協議若被法院最終認定為脅迫,則該十年前的股權轉讓行為將被撤銷。而根據目前牧羊集團的經營狀況,該股權的變動將對該公司的控制權發生重大影響。

因為“恐懼”,看守所內匆匆轉走股權?

十年前,許榮華是國企改制後的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擁有15.51%的股份。2008年9月,牧羊集團方面舉報許榮華自創公司侵犯牧羊集團註冊商標權,許被揚州警方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羈押在揚州市看守所。

同年10月16日,許榮華在看守所內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自己名下牧羊集團15.51%的股份以共約2000餘萬元轉讓給牧羊集團工會主席陳家榮。次日,許榮華獲得取保候審。半年多後,許榮華涉嫌假冒註冊商標案被撤案。

12月6日的庭審,正是圍繞許榮華在看守所內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是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在庭審中,許榮華說,時任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王亞民到看守所內找他簽了這份股權轉讓協議。“王亞民是上午來的,下午走的。”當時他在看守所內,出於被關押的恐懼,以及看到王亞民的介入,心裡處於崩潰邊緣,他只好簽下這份轉讓協議。他自認該轉讓協議是其真實意思的內容,是戴著手銬寫下的。

對於協議中看起來“從容”修改的內容,許榮華說“修改只是拖延時間,誰會在短短的時間,只改三個小處,就把上億的資產轉出去了? ”說到這裡以及自己的十年“維權”,許榮華敲起桌子,差點要站起身來。

而在陳家榮方看來,“脅迫的主體都不明確的情況下,誰會輕易做出轉讓股權的決定?”陳家榮方說,許榮華侵犯公司利益在先,早已有轉讓股權的意思。之所以王亞民去溝通股權轉讓事宜,是許榮華自己提出來的,因為他們十多年前就已相識,且王亞民當時已經告訴許榮華,不構成犯罪,很快可以出來。

陳家榮的代理律師還引用其他證人證言指出,事後,許榮華還曾行賄王亞民,以感謝其股權轉讓了一個好價錢,被王拒絕,因按照牧羊集團2008年2月的股東會決議,許榮華侵犯公司利益,只能以52萬元的原始出資額轉讓股權,而在王亞民的幫助下,獲得了原始出資額近50倍的股權轉讓款。

十年股權之爭,數次爭訟仍無定論

事實上,此次庭審之前,關於到底是否“脅迫”已經經歷了多次庭審。

陳家榮轉讓股權近一年後,2009年9月18日,許榮華妻子李美蘭向揚州中院起訴,要求確認許榮華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其主要理由是: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許榮華把股權轉讓給陳家榮,事先未經過她本人同意。同年9月23日,許榮華向揚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撤銷該轉讓協議。李美蘭案一審、二審均被法院駁回。

然而,2016年6月23日,案件發生逆轉:江蘇高院裁定再審李美蘭案,並以此次庭審開始便出現爭議的高院“電傳管轄”的方式,指令南京的法院再審。同年7月,許榮華的仲裁獲得被駁回的裁決。

在江蘇高院“電傳”指定南京法院審理涉牧羊集團案後,2016年9月22日,許榮華轉而向南京中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南京中院後以“仲裁時間過長”為由撤銷了該仲裁。隨後,許榮華向南京中院提起了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

前述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十年之後的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一審支持了許榮華的訴求,判決撤銷轉讓協議,15.51%股份由現在持有人範天銘返還給陳家榮。陳家榮及範天銘不服,由此有了此次江蘇高院的二審。

澎湃新聞注意到,法庭上,對於陳家榮方代理人提出的當年“脅迫”轉股的諸多細節問題,許榮華多次當庭表示,“這個問題我不回答”,“這個問題一審已經查清,不回答”。

南京中院一審認為,股權轉讓協議簽訂的背景、場所、時間和過程都特殊,轉讓價格偏低,所以許榮華簽署協議“實系受脅迫所為”。

上訴人陳家榮方則在二審中認為,“一審法院的論述有問題,除了認定許榮華是被脅迫外,對於構成‘脅迫’的具體事實和一系列證據都沒有認定,這怎麼能讓人信服?”

“公權力介入”之謎

許榮華認為自己所受到的脅迫之力,是“公權力”。他認為,牧羊集團方面動用公權力把他關起來,以此達到了脅迫他轉股的目的。

王亞民作為檢察長,是雙方爭議的脅迫焦點人物。王亞民對於為何要看守所去見陳家榮,其表述稱主要受區委區政府的指示,讓他作為朋友與許榮華做調解,實際上關於股權的轉讓價格,有過詳細的磋商,從500萬漲到2000餘萬。

陳家榮方代理律師認為,一審認定構成“脅迫”,那麼王亞民應當追究責任,顯然王亞民既是脅迫事件的當事人,又是轉股真相的證人。

與此同時,陳家榮方也提出,該案受到了“公權力”介入。其證據是,江蘇高院下發“電傳”要求將牧羊相關案件集中到南京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試圖翻案”,為此,他們曾向中紀委等舉報時任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干預牧羊案。2017年7月,中紀委對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中紀委通報稱,經查,許前飛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決定給予許前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

但這一通報並沒有闡明許前飛到底干預和插手的案件具體是什麼,是否與牧羊案相關。在此次二審中,陳家榮方面要求法院依法調取中紀委對於許前飛的審查報告,以查明許是否插手干預了牧羊股權案。但法庭亦未允許。

12月6日晚上10點36分,雙方的質證、辯論全部結束。最後陳述階段,上訴人範天銘表示,希望二審改判,並說,“希望法庭能去揚州實地調研,傾聽廣大職工心聲,究竟誰是對這個企業作出最大貢獻的人”,被上訴方許榮華方則表示:“請求法庭維持原判。”

10點38分,庭審結束。合議庭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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