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算正当防卫吗?

凌毅清


如果真的是在争抢孩子的过程中失手将人贩子打成重伤,当然属于正当防卫。别说是打成重伤,就算是因此把他打死也是正当防卫。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其令人发指人人都欲杀之而后快。下面,我就从法律角度论述一下为何构成正当防卫。

一方面,人贩子抢夺孩子行为本身就严重侵犯孩子及其家属的人身权益,并且很有可能造成受伤、甚至死亡的危害后果。如果人贩子一旦得逞,更是会毁掉孩子和家属的终生幸福,让原本美满的家庭分崩离析。更为甚者,如果人贩子将抢来的孩子砍断手脚,然后扔到大街上乞讨,更是会让孩子生不如死,让其家属痛得肝肠寸断。


因此,人贩子抢夺孩子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这种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犯罪人重伤死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之肉,一旦有人想要把孩子从自己身边夺走,那肯定比要他性命还要严重。因此,父母面对人贩子抢夺孩子时,在陷入恐惧和极度愤怒之下拼死反抗当然是人之常情。既然是拼死反抗,失手伤人也在所难免,我就不信孩子被抢时哪个父母还能保持理智,能够对反抗强度拿捏恰当。如果法律愣是要求父母对人贩子“以礼相待”,那这样的法律是缺少人性的。
最后我想说,从道德情感上我是极其痛恨人贩子的,有手有脚干什么不好,非得干这种丧心病狂的事。当自己孩子被残忍抢夺时,就勇敢地展开反抗吧,法律不会过分苛责的。


冰焰


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成重伤,算正当防卫吗?前端时间在小编家乡的小县城,就在商场里面,一位老奶奶带着自己的孙子在商场游玩。奶奶在看衣服的时候,小孙子在旁边玩!等奶奶想起孙子的时候,小孙子已经不见了!奶奶也是当机立断,直接找到商城的主管!说了孩子丢了的事情!要我说,这世界上还是好人多!主管也聪明,马上就把商城的所有出口全部关闭。然后在商场里开始寻找(查了监控了,人贩子肯定没有带着孩子出去)。最后还是抓住了人贩子。这时候的孩子已经睡着了,头发也给剃光了,并且衣服都给换了!如果不仔细看,根本认不出来!愤怒的人们,这把人贩子一顿揍!揍的非常狠!等警察来的时候,已经看不出人形了。但是法不责众,所以也没有说拘留谁这一说。

对于中国的法律量刑来说,我觉得人贩子的罪判的太轻了。最多关几年就出来了。但是出来了很多又开始从事贩卖人口的活动。我喜欢看中央电视台的寻找亲人的综艺节目,看一次哭一次。看到那么多找不到孩子的家长那双苍白的脸和无神的眼睛,内心真的不好受!

另外也看到过很多被人贩子拐卖走,并且打断胳膊,腿让他们去外面乞讨的人。真的让人很不好受!所以真正抓住人贩子了,千万不要害怕,尽管揍!这时候的你属于正当防卫!不用害怕被量刑!揍轻了都不行!想想我们的孩子丢了,自己是什么心思!我估计大部分人杀人的心都有吧!所以揍了就揍了!重伤以后最多算个防卫过当。也没啥大问题。关键是孩子还好好在自己家里,那怕我们去看守所待几天,也心甘情愿!


电影小帅哥


听到“人贩子”这三字,我就咬牙切齿,恨不得把他们千刀万剐,他们简直就不是人,是社会的毒瘤,社会的败类。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绑架、强奸、抢劫、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行为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嫌疑人没有能力在犯罪了,仍然将其打死或者致残就属于故意犯罪了,但可以从轻处罚。

未成年儿童心里还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家长的疏忽大意,很容易给人贩子可乘之机,他们是见缝插针,招数也是层出不穷,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护着孩子,同时也要教导孩子,让孩子牢记家庭住址,父母的名字和电话。

我国每年有七万多儿童丢失,找回来的还不到百分之五,人贩子毕竟还是少数的,希望我们遇到了人贩子,大家都能站出来,一起对抗他们。


菲薄的A青春


我们每个人哪怕只是提起人贩子,恐怕都是恨不得亲手打他几拳踢他几脚。那么假如现实中真的被你碰到,并也打了他,还失手使他重伤,那么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呐?



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实则受很多现场情况所左右的。下面以我个人意见给大家进行分析一下。


首先,假如人贩子偷抢孩子的时候被我们发现,并进行追赶或搏斗,在这种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我们不光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为了和人贩子夺回孩子,本就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奖励。

并且人贩子偷抢孩子的过程可以算作是绑架,这可是重大罪名,甚至人贩子持械偷抢孩子,则可视其为抢劫杀人,对于这种恶性犯罪活动进行阻止的过程中,导致嫌犯伤亡,则无需承担责任,并给予奖励。

但是换个场景想一下,假如人贩子本就已经被制服,可是你却怒发冲冠,直接再次对其进行殴打,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甚至防卫过当,还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所以,一定要对出手阶段进行分析,人在和罪犯进行搏斗的过程,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也属于保护自己的方式。

大家在下方共同呼吁:给正义者多一些奖励,少一些责任。只有这样才会使更多人,敢于见义勇为,支持社会正能量。




遇我得福


这个问题真有意思,试想哪个家长在遇到这种情况下还能保持理智,如果真有这样的人,那就不是人,而是神了!

提到人贩子,真是人神共愤,大家无不咬牙切齿,尤其是这种事碰到自己头上,热血上涌、情急之下,家长无论作出什么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笔者建议,在孩子的命运系于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家长出手必须“稳、准、狠”,务求短时间内制服坏人!

那么家长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呢?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行为都不算正当防卫,那难道非要闹出人命来才可以进行反抗吗?

我国《刑法》是这么对“正当防卫”进行定义的,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还赋予了大家无限正当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绑架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能有人会说,人贩子是拐卖儿童,算是绑架吗?我想我们对绑架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罪名为绑架罪的那些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绑架是此罪的一个客观方面,只不过将这种行为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而已。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只要人贩子正在进行绑架这种行为,家长朋友们放心大胆地动手,不要说失手重伤了他,就是打死也是活该!

最后,强烈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律死刑立即执行,而且要买卖同罚,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这种恶根!


打虎拍蝇


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算正当防卫吗?

真到那种时候甭考虑什么防卫正当不正当,狠狠地打,最多算个防卫过当,就算叛我防卫过当又怎样?他们都不怕我怕什么?善良不是用来纵容这些人的!前人教导我们朋友来了有美酒,敌人来了有猎枪,对待这种人贩子就要狠狠得打,无非打得更有策略一点,我打你一个内伤尽量不要太明显,耳光可以多扇几个,只要尽量别打死就行!而且这种情况下绝对会轻判的,人贩子实在是太可恶了,必须打!为什么不打?


人贩子依法是怎么判的:其实在我看来量刑有点太轻了!强烈呼吁死刑!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对人贩子进行阻止就是防卫,强烈呼吁对于这种情况参照绑架状况等同视之,打死活该!

自己的孩子正在被拐卖毫无疑问属于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按照目前的法律充其量算个防卫过当,另外拐卖有时候同绑架表现形式上来说是类似的,我怎么知道他是拐卖,我还以为是绑架呢,对于绑架这一类的,你就是造成对方伤亡都不用负责的,我们的受害者一定需要学会反抗!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心安理得君


从法律来讲很抱歉确实不算,如果你对人贩子致伤或者致死估计都会判刑的。但是从我们老百姓的情理上,把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杀了都不会解恨。但是现行法律就是如此没办法。

就那些犯罪的坏人们而言,人贩子比那些盗窃,抢劫等一些行为要可恶千百倍。盗窃抢劫一般就是让人损失一定的财物,有的盗窃的可能只会盗窃你一部手机或者百十块钱,人可能过几天就会从被伤害的阴影里走出来。那些人贩子对人造成的伤害就是余生的心理阴影,你拐卖了别人的孩子,目的就是为了金钱,要我说实在没钱了你去偷去抢也比你当人贩子好100倍。那些天杀的人贩子好点的可能把孩子卖给一些想要孩子而又无法生育的家庭里,如果被拐卖的孩子命运好点儿可能还会遇到一个条件比较好的家庭养父母在对孩子好点儿队孩子的伤害也就不是特别大,但是也对亲生的父母爷爷奶奶造成终生的阴影,有的家庭甚至从此以后家破人亡一个家就这么毁了!还有一种人贩子对待孩子那简直超越了人能接受的范围,拐了孩子后致残让去沿街乞讨,甚至把无辜孩子的人体器官卖给地下黑医院,上面那种把孩子卖给希望抚养小孩的家庭的人贩子如果是死刑那么把孩子致残乞讨或者卖器官那就是凌迟都一万个不解恨。

以后大家遇到人贩子拐卖小孩,如果几个人人少合力制服就交给警察,前提是孩子平安无事,毕竟为了那些人渣败类中的战斗机不值得打死打残他们让我们这些有起码道德底线与良知的人去赔偿坐牢。如果人多群情激奋那就往死里打,怎么打的严重怎么打毕竟有句话叫做法不责众。

也希望出台一个见义勇为基金,对于那些因为见义勇为的事情不小心把坏人打的严重法律上需要赔偿了让见义勇为的英雄去自掏腰包,而是由全社会帮见义勇为的英雄出钱,并且对于那些犯罪的人被打住院了只需要医药费,其他精神损失费等一概不管。

如果我的这篇文章有正在做人贩子的人渣看到,奉劝一句再别如此伤天害理,父母没有了孩子真的一切都没有了,你用拐卖小孩这种手段获取的金钱难道花的时候可以心安理得吗?难道死了以后不怕下去地狱,不怕因果报应让你来个老年丧子吗?

丧尽天良的人贩子我诅咒你。

我本来是个无忧无虑上幼儿园的孩子,家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都宠爱我。我每天在他们的疼爱中真的很幸福,晚上睡觉妈妈给我唱摇篮曲,爸爸还给我洗尿布呢!突然有一天我在院子里玩耍被一个阿姨说带我去一个好地方,给我买玩具还要带我吃冰激凌,我高兴的去了!可是后来我睡着了,醒来后我的胳膊我的腿没有了,每天去我不知道一个人多的地方拿上一个碗要和其他大人要钱,如果要的钱少晚上回去我不但要饿肚子可能还会挨一顿毒打,呜呜呜呜……呜呜呜呜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你们在哪里为什么不要我了

人贩子再次我诅咒你享受人间最痛苦的痛苦……


小玖说事


99随便语: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从法律的严谨看,构成正当防卫条件苛刻,需要考虑不同情况。但从社会伦理角度,对待人贩子不能手软,往死里弄就对了!

全国被拐卖的未成年儿童,到底有多少?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笔者未找到可信度高的答案,比如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曾报道称,“按照不同统计数字,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的大概只占0.1%。

这样一个数据,甚至引发了很多年轻父母的惊恐!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共有家庭户4亿,平均每个家庭户3.1人,如果我们以20年为一个周期,再对应“每年失踪20万”,20年里就有大约400万家庭户的孩子,成为“失踪人口”。

相当于1%的家庭遭灾!

所以我认为,《央广夜新闻》的报道数据,可能与真实情况有一定出入,假如全国真的有1%左右家庭孩子被贩卖,很难想象是个什么情景。

99随便观点:

第一,人贩子的定义问题。

我们大家常说人贩子,但严格说,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人贩子”的定义并不准确,因为现实中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包括偷,骗,抢等等,很难用一个“人贩子”全部概括。

在法律上,也分两种相差很大的罪名: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拐卖”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是以收养为目的。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严重的可判死刑。

拐骗儿童罪的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人贩子抢孩子”可否成为无限防卫权的必要条件?

现有法律规定,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采取防卫措施,造成对方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这就是民间所说的“无限防卫权”。

但人贩子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无限防卫权的范围?

答案是不一定!

法律条文采取的是例举的方式,虽然有一条“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概括性描述,但在实践操作中,要求是比较严格的。

就“人贩子”而言,假如人贩子采取的是“偷”“骗”的手段,肯定不属于无限防卫权的范围,即便采取了“抢”的手段,还要看人贩子的行为的激烈程度,以及人贩子被发现后,是否已经终止了犯罪,等等。

打个比方吧。

假如人贩子“趁家长不备,抱起孩子就跑”,这种行为虽然也是“抢”,但是否构成“严重暴力犯罪”,有很大的问题,因为,这种行为不能等同于绑架罪。

简单总结一下:假如人贩子使用直接的暴力,强行把孩子从家长手里抢走,甚至威胁到家长或孩子的生命,这是典型的严重暴力犯罪,这种情况下,家长将人贩子打伤,直至打死,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不能等同。

我们看头条,里面有各类法律分析,比如我也常写类似文章,说明某种行为是违法或者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我们明白法律规定,明白某种行为违法,就绝对不能做出那种行为吗?

我的答案是否定!

这里再打个比方。

你被三条彪形大汉围住了,你判断,对方可能会要你的命。这时候你的口袋里有把刀,假如你抢先下手,有几分活命的机会,但那样的话,你很可能犯下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难道你会等着彪形大汉们,对你下手,然后你被人打死吗?

如果你那么想就是傻子。

在那种情况下,你无需考虑什么正当防卫,先保住自己的命是关键,哪怕你先拔刀动手了,最终被判刑,你也是最大限度保护了自己。

所以你看,一个人是否懂法,与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完全不是一码事。哪怕这个人是个法官或者律师,他很明白法律后果,但该动手的时候,与他掌握的法律知识无关,只与他的性格有关系。

再回到如何对付人贩子这件事上来。

人贩子来抢你的孩子,无论那人贩子抢孩子的目的是什么,是抢回去自己养,还是用来出卖,这个人贩子和你就是不共戴天的仇人,他会让你家破人亡,让你的孩子终身处于无尽的苦难之中。

这种时候,你还管他什么“算不算正当防卫”?

往死里干就对了!

从社会伦理角度说,哪怕你打死了人贩子,也是为社会除了一害,既避免你自己的孩子被贩卖,又避免了其他孩子遭遇祸事,你对这个社会而言,不是罪犯而是英雄。

结束语:我们应当知法懂法,但我们明白法律规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让自己憋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要犯教条化的错误,该动手时不要犹豫。


99随便


大实话:如果连保护自己的孩子都不能算正当防卫,那么正当防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对于人贩子抢孩子这事,可以说是人人深恶痛绝。如果孩子被人贩子拐走,那就相当于直接毁了一个家庭。之前赵薇和黄渤主演过的一个电影《亲爱的》说的就是关于被拐儿童的话题,电影中用两个小时展示的内容已经是让无数观众愤恨不已,但是,现实中每个被拐儿童的父母要忍受的可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是一辈子的痛苦。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问题,问题描述的是:“如果人贩子在抢孩子的过程中被孩子的父母打成重伤,那么这能算是正当防卫吗?”从我个人角度来说,这是应该算是正当防卫的。

首先从孩子本身来说,虽然孩子也不属于父母的财产,也不是父母的生命。但是,我相信,在无数父母心目中,孩子的地位是要凌驾于所有财产和自己的生命之上的。当然,如果说用自己的死去换孩子回家,我不敢打包票说所有的父母都愿意,但是,如果说你让一对父母用他们所有的财产去换回自己被拐卖的孩子,我相信绝大多数做父母的会毅然决然地去换。

然后,就正当防卫这件事本身来说,就是指的在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有权利使用自己的力量对自己生命和财产进行保护。而至于这个度的把握,那就要看我们保护的这个东西在公共心目中的价值和当事人心目中的价值了。而孩子,在当事人心中的价值显然是无价的,在公众心目中的价值也本上也是和自己的生命价值差不多的。

所以说,如果是父母在和人贩子抢孩子的过程中,孩子的父母把人贩子打伤甚至是打死了,都应该算是正当防卫。毕竟,正当防卫适用的条件本来就少,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抢都不能算正当防卫,那其他的就更不用算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人贩子抢孩子,孩子的家长出于保护孩子的需要出手将人贩子打成重伤,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这属于紧急的情况,属于人生和财产遭遇严重损害的紧急情况。人贩子抢别人的孩子本身就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孩子就算出手重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人贩子已经丢下孩子跑了再去追打,在人贩子抢孩子的过程中出手都是正当防卫。

全国大约有1%的家庭成为人犯子犯罪的受害者,这些家庭的幸福被打乱,正常的生活被冲击。孩子是家庭的纽带,是一个家庭生活幸福的重要基础,人贩子为了自己赚点钱,就去偷和抢别人家的孩子,可谓是一种人人讨厌的行为。对于人贩子严打,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呼声。

现在法律上已经明确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重罚人贩子已经被写进了法律。对于那些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别人孩子的人贩子,家长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打击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当然如果人贩子看抢夺失败了,家长在追赶人贩子就应该注意自己的手段,在人贩子逃跑的过程中再将其打成重伤就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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