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橫山公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榆林市公安局橫山分局西沙派出所抓獲負案在逃長達近2年的違法人員雷某春,並依法對雷某春進行行政拘留,至此看似一起“簡單”的治安案件結束了“長跑”。

2017年2月14日凌晨1時左右,榆林市公安局橫山分局西沙派出所接到橫山區橫山街道辦事處一小飯店經營者報稱:在其飯店吃飯喝酒後的客人因結賬與老闆魏某、老闆娘邊某發生衝突,致使魏某手部受傷。接警後,西沙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民警到達現場後,現場僅剩魏某、邊某及負責結賬的莊某三人,魏某向民警反映打人者得知其報警後迅速逃離現場。民警隨即對現場及現場人員展開調查,查清四名吃飯飲酒人員的身份信息及關係。經調查,四名吃飯飲酒人員中雷某春在結賬時與老闆娘邊某發生爭吵,並先後與邊某、魏某發生推搡、毆打行為,在衝突中,魏某一手的中指被雷某春用手擰傷,導致魏某中指近節指骨遠端骨折和韌帶斷裂,被鑑定為輕微傷。案發後,雷某春害怕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於是逃離案發地四處流竄。一年多來,為了早日抓獲雷某春,終結案件,了結事件,西沙派出所民警多次走訪摸排雷某春老家住地,多次在雷某春可能出入場所進行布控,在榆林市公安局合成作戰室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11月29日,雷某春在榆林市榆陽區被榆陽分局查獲後移交西沙派出所。被抓後,違法人員雷某春告訴民警:“起初害怕被公安機關逮住,就逃離案發地不停的換地方打工,後來就放棄了警惕,心想就一件治安案件沒有什麼嚴重的,幻想辦案單位因時間長案件小淡忘此案不再追究,但心理面老是不踏實,直到被民警查獲那刻才心理坦然下來,豁然明白遲早要面對,遲早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與其遲,不如早”。

目前,雷某春已被橫山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受害人已向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追究雷某春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