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帽合一”!中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濟南實踐”

濟南日報

“十幾頂大蓋帽,管不了一個破草帽。”多頭管理、職責不清、執法環節多、推諉扯皮,這樣“九龍治水”的情況一度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領域屢見不鮮。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深化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是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委、市政府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依法行政、改善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市編辦主任張強表示。從“單打獨鬥”到“齊抓共管”,從“九龍治水”到“一家監管”,從“看不見管得著”到“看得見管得著”,從“多個大蓋帽”到“一頂大蓋帽”,由市編辦牽頭推進的這項改革任務歷時兩年多,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全市執法隊伍由169支核減為99支,80%以上執法力量下沉到了基層一線,有效解決了多頭重複執法、執法擾民、執法盲區、基層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實現了執法效能最大化,受到了人民群眾和基層黨委政府的一致好評,走出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生動實踐。

這是改革者的理念

緊緊圍繞四個目標推進執法職能和機構整合

同一層級執法主體多,執法隊伍之間各自為政,多頭、交叉執法問題頻發;同一部門管理與執法邊界不清,以罰代管、推諉扯皮問題突出,造成執法越位和管理缺位;同一領域市區執法範圍重疊,重複執法和執法盲區並存,多受社會詬病;同一轄區執法隊伍之間在執法理念、方式、程序等方面差別較大,執法標準化水平不高……行政執法的困境和群眾的呼聲,表明了改革的方向。

2016年以來,我市圍繞分權、瘦身、下沉、強體四個目標,從優化職能配置和理順管理體制入手,統籌推進市、區縣、鎮街三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在劃分市區執法權限上,著眼於釐清執法邊界、減少執法層級,針對歷下、市中、槐蔭、天橋城區工作特點,對區裡沒有行政管理權限或執法任務較少的規劃、農林水利、節能等領域,以市級執法為主,區級不設執法隊伍;對屬地監管責任明確、基層發生頻率高的城市管理、勞動保障、市場監管領域,以區級執法為主,市級保留少量精幹力量負責跨區域及重大案件執法。通過合理劃分權限,明確了執法主體責任,優化了市和區之間執法力量配置,實現了一個層級執法和扁平化執法。

精簡優化執法隊伍,是提升效能的必要一環。在市級層面,主推部門領域內綜合執法改革。對有多支執法隊伍的農林水等8個部門,將執法隊伍整合為一支;對僅有一支執法隊伍的市食藥監局等11個部門,將分散在相關內設機構承擔的執法職責交由執法隊伍統一行使;對未設執法隊伍的市商務局等13個部門,將相關內設機構承擔的執法職責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實行一個處室執法。在區縣層面,探索建立“1+7”改革模式。“1”即把基層發生頻率高、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多頭交叉重複執法問題比較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的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城市規劃等領域的執法職能予以整合,組建綜合執法局,實行“一支隊伍跨部門綜合執法”,推進由“多頭執法”向“一頭執法”轉變。“7”即將涉及範圍不廣、關聯程度不高、專業性較強的食品藥品、市場監管、安全生產、公共衛生、文化旅遊、勞動保障、環保監察等7個領域執法隊伍予以規範,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執法”,推進由“權責分散”向“權責統一”轉變。改革後,全市執法隊伍由169支核減為99支,其中,市級由26支核減為19支;區縣由143支核減為80支,執法隊伍更加精幹,執法主體更加明確。

“改革前,我市有6000餘名執法人員,大都分佈在市和區縣兩個層級,執法隊伍均由職能部門管理,對於更多發生在基層的違法現象是‘看不見、管得著’。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著大量屬地管理職責,卻沒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權,‘看得見、管不著’問題突出。”據介紹,此次改革由區縣綜合執法大隊向鎮街及開發區派駐執法中隊,實行“雙重管理、屬地為主”的體制,將80%以上執法力量下沉到了基層一線。改革後,鎮街執法人員平均12名,加上原有城市管理人員平均8名,可由街道辦事處調配人員平均20名,最多的歷下區達到平均28名。同時,注重有效整合各類執法資源,將原來分散在不同隊伍、不同部門的編制資源“攥成拳頭”。以區縣部門的執法隊伍為例,整合後,有86%的隊伍編制達到10名以上,24%的隊伍編制超過30名。對行政、事業、參公、編外聘用人員實行分類管理、統籌使用,徹底打破“人員身份”壁壘。在編制規模化、隊伍集約化的基礎上,分領域推進執法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大資金、裝備保障和執法平臺建設力度,真正把執法隊伍做強。

這是改革者的實踐

全力解決四大難題不斷推動執法效能提升

執法職能和隊伍整合之後,針對實際運轉中存在的隊伍磨合程度不高、專業技術人才缺乏等問題,市編辦著力從四個方面入手推動執法效能提升。

著眼解決“銜接不暢”問題,健全完善協作配合體制。綜合執法不是單打獨鬥,協調高效運轉才能有生命力。市編辦指導區縣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印發部門間協作配合的制度規定。通過明確處罰、移交、抄送、告知的標準和時限要求,實現各中隊之間的緊密銜接配合,避免出現新的推諉扯皮。在執法部門與主管部門之間,細化部門職責邊界,公佈綜合執法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量化配合標準,合力推進工作落實。

著眼解決“承接不了”問題,提升執法人員素質能力。先在派駐鎮街執法人員的合理搭配上下功夫,將不同領域專業執法人員分配到同一鎮街,確保鎮街對每項執法任務都能接得住、幹得了。同時根據綜合執法崗位特點,制定科學的業務培訓方案,使其儘快適應綜合執法工作的特殊要求。

著眼解決“落實不力”問題,抓好改革效能評估。藉助12345市民服務熱線數據,對改革前後投訴舉報案件數量進行比對分析,做好執法效能評估。對於改革成效不明顯的領域,深入分析原因、查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部門間有推諉扯皮的,及時協調解決,或提交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著眼解決“不接地氣”問題,抓好改革宣傳。市編辦指導綜合執法局編寫明白紙和宣傳冊,累計發放4.43萬份,將綜合執法改革與解決群眾身邊具體問題結合起來,用通俗易通的方式抓好改革宣傳。組織開展“執法進社區”主題宣傳活動,總共解答群眾諮詢事項2.35萬項。通過召開各部門、鎮街、村居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門會議和其他有效形式,將綜合執法局的業務通俗易通地宣傳出去,讓轄區群眾全面瞭解,提升群眾的知曉度、滿意度。

這是改革者的答卷

有效實現四個轉變打造執法為民的改革樣板

變“上下一般粗”為“上下一頭粗”,實現了執法體制扁平化;變“多個大蓋帽”為“一頂大蓋帽”,實現了執法效能最大化;變“看不見管得著”為“看得見管得著”,實現了執法權責對等;變“群眾有意見”為“群眾很滿意”,實現了執法便民為民……

改革前,執法亂作為、不作為等問題,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所在。現在,執法效能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執法案件辦結率和滿意度均達到100%,有效回應了基層所需和人民群眾所盼。從各區縣開展綜合執法改革巡查評議情況來看,居民、商戶和村居、鎮街負責人都對改革給予充分認可,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顯著提升。

目標是否堅定,決定改革的成敗;落實能否到位,決定藍圖的實現。經過兩年多的持續努力,我市順利完成了綜合執法階段性改革任務,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國大城市機構編制工作研討會、全省機構編制工作會議上,我市作了交流發言,省委編辦領導作出批示給予充分肯定,中央編辦《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雜誌2018年第12期刊登專欄予以重點推介。

下一步,市編辦將及時學習領會中央關於綜合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我市深化綜合執法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加大改革統籌協調推進力度,在優化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建立健全執法協調配合機制等方面持續下功夫;動態抓好改革評估,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執法領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推動執法效能服務水平提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為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建設“大強美富通”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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