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幫忙殺豬,人突發腦出血死亡,應該怎麼賠償?

笑笑很重要


首先,這種請人幫忙殺豬,據我所知,農村裡都是需要給付一定的報酬,因此其法律關係是僱傭關係。

當然如果完全是好意幫忙,那麼就是無償幫工。

如果是給錢請人,僱傭關係下怎麼賠償

首先因為是僱傭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動法,這種死亡雖然是在工作中發生,但是不算工亡。

具體賠償不賠償,主要看其腦出血死亡和殺豬之間有沒有因果聯繫。

如果完全是由於自身身體情況造成的,那麼僱主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注意如果是勞動關係,也就是員工的意思,而不是僱傭關係,那麼死亡是需要負責的。

這一點,可以做屍檢,法醫可以鑑定出有沒有因果聯繫。

如果不是由於自身情況,還和殺豬過程中產生的一些行為有關係。

那麼作為僱主,除非證明,其僱傭的人也就是殺豬的人自身有重大過失,比如對方屬於自殘自傷,醉酒,不符合安全規定等,那麼僱主就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如果沒給錢,只是好意幫忙

根據法律規定,這種義務幫工,如果是在幫工活動中遭受了人身損害,那麼被幫的人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被幫的人明確拒絕過要人幫忙,那麼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可以再獲取幫助因此而的到的受益範圍內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腦出血的確是因為殺豬引發的,並且對於這個殺豬沒有給錢,對方就是好意來幫忙。

那麼如果讓其殺豬的戶主明確拒絕過讓這個人不要來幫忙,比如說,明確告訴過對方,我們自己可以搞定,你別來幫忙,但是對方執意好心來幫忙,結果因為殺豬引發腦出血死亡。那麼戶主就只是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是如果明明戶主默認,或者說爽快的讓對方來幫忙殺豬,那麼出事了,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一切都建立在,腦出血的確是因為殺豬引發的基礎上。

總而言之,最主要區分,第一,是不是給錢讓其來殺豬,進而看是不是僱傭關係還是幫工,第二,如果是幫工有沒有明確拒絕過對方。第三,最重要的關鍵點,那就是腦出血死亡和殺豬的因果聯繫,是完全自身原因,還是和殺豬幫忙有關係。


廖彩琳律師


說一個前不久剛剛發生的真實案件,以案說法。

羅田縣鳳山鎮大八衝村村民楊河柳在自己80歲壽辰當日,準備大擺宴席慶祝一番,於是便請同村殺豬匠童某幫忙殺豬以饗賓客。

這裡普及一點生活常識,農村殺豬一般都是先燒一鍋開水,等豬宰殺後在豬腳處割開一處口子,用打氣筒進行充氣後,將豬用開水燙一下方便剃豬毛。童某正在給豬用打氣筒充氣時,還沒有完全嚥氣的豬做最後掙扎,這頭豬突然躺在地上伸出四肢一頓亂踢,將童某踢進了身後滾沸的鍋中。


當日下午,童某被送到羅田縣人民醫院,但由於傷勢太重,隨時有生命危險,醫生建議轉往武漢某專業治療燙傷的醫院。到達武漢後,醫生檢查楊童某傷面積達60%以上,且背部和肩部等位置達到三度燙傷,治療費用需要30萬元。

那麼,宴席主人楊河柳是否應當承擔童某的醫療費用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法律上,這種村民之間偶爾幫忙的關係是一種幫工關係,如果幫工人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被幫工人楊河柳應當承擔幫工人童某的醫療費用。

《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回到本題,如果請人幫忙殺豬,殺豬匠在殺豬過程中突發腦溢血而死,主人家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這就不一定了,因為幫工人遭受人身損害必須要與幫工事項有因果關係。像上述案件中,童某被豬一腳踢進沸水鍋中當然與幫工事項具有因果關係。


但是,在殺豬過程中突發腦溢血是否是因為殺豬導致的呢?如果是因為殺豬過程中用力過度導致的腦溢血,那麼就有因果關係;如果殺豬匠本就不舒服,無論他殺不殺豬都要得腦溢血,那麼就沒有因果關係。

因此,是否有因果關係,是被幫工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所在。


冰焰


請人幫忙殺豬,人突發腦出血死亡,應該怎麼賠償呢?既然是把人家請過來幫忙的,那也分好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你請的這個人是平時在村裡以專門殺豬為職業,殺一隻豬給人家多少錢,過年過節的你要想殺豬的話,你自己又不會殺,所以也只能請人家專門殺豬的人來屠宰,這樣你們之間存在著約定成俗的僱傭關係,就算對方突然腦出血死亡,原則上來說,你是沒有責任和義務去為對方做出賠償。

第二種情況是你請的這個人並不是專業殺豬的,只是因為你們關係平時比較好,而殺豬又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事情,所以你就拉人家過來幫忙,只是在殺豬的過程中因為某種外部因素而誘發了這個人的病,因此導致這人腦出血死亡。

這種情況你就需要做出賠償了,畢竟你們關係好,可以跟家屬好說好商量,最好有一個彼此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價格。免得鄉里鄉親的撕破臉皮對誰都不好,如果實在協商談不攏賠償價格,那就只能法庭上見了。

在如今這個一切向錢看的年代,如果真的給你幫忙殺豬,而出現死亡這種事,不管你有沒有理,或多或少的賠償肯定是少不了的,你也只能自認倒黴吧!


詩詞公寓


殺年豬這樣熱鬧歡騰的場景,已經很多年不再出現在我的生活裡了,依稀還記得兒時殺年豬時熱鬧的場景,左鄰右舍都來幫忙,一起迎接年底豐收的喜悅,當然最高興的還是我們這些饞嘴小孩了,馬上就有香噴噴的豬肉吃了。

殺年豬時給別人幫工,然後腦溢血身亡,這樣的偶然事件,從概率學的角度來講也就無可避免,本來是熱鬧歡騰的場景,遇上這樣悲傷的事故。讓人覺得特別無奈,也特別揪心。但是有問題就出就要處理問題,就要解決問題。在中國,尤其是在農村,這種時候,不僅僅要面對法律的標尺,也要面臨道德情義的考驗這。


給別人幫忙殺豬,這個可以認為一種單純的幫忙,或者也可以認為一種簡單的僱傭關係。法律上具體怎麼界定?可能需要更多更詳實的證據以及細節。

另外一個就是死者的腦溢血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是本身就具有心腦血管疾病,還是說由於殺豬的時候用力過猛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然後導致腦溢血身亡。

所以綜合來說,面對這樣悲傷的事情,雙方雙方家人最好能坐下來協商處理。最好能兼顧法律的準則以及多年鄰居的情誼。


小姐姐大實話


請人幫忙殺豬,人突發腦出血死亡,應該怎麼賠償?

這個得視情況而定。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死者的死亡原因,他是不是因為自身突發疾病而死亡的,還是與殺豬本身存在必然聯繫。

如果殺豬人本身患有心腦血管等疾病,而疾病剛好在殺豬時突發,其死因與自身問題有關,這時很明顯責任不在僱者這方。殺豬人明知道自己有心腦血管等疾病,明知道殺豬有風險,就應該委婉拒絕他人的請求,這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來說,都是一種責任。

如果殺豬者是因為在殺豬過程中由於動作劇烈或其他誘導因素而造成的腦出血死亡,這時僱者肯定需要負相應的責任。請人幫忙殺豬,這存在明顯的僱傭關係,在殺豬過程中,殺豬人因為被豬踢到或者其他誘因造成腦出血突發,可以說是“工傷”,在法律上僱者是需要負責任的,賠償也就在所難免。

在處理這個問題時,若死者是熟悉的鄰里鄰居,可以考慮私下協商解決,畢竟走法律途徑勞民傷財,對大家都不利,如果死者家屬能夠明事理,事情不至於鬧得太大。如果沒有辦法,若死者家屬非要獅子大開口,那也就只能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了。

但是,不管如何,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通常都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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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會說


這種事情,一般都是熟人,儘量協商解決算了,不然的話,撕破臉皮,對雙方都不好。

個人建議,作為主家,朋友一場,人家來幫忙遇到事情,大方點拿上些,送朋友一程,顯得自己義氣;作為喪家,親人發生不幸,其實與幫忙的主家沒多大關係,人家也沒有什麼過錯,儘量不要難為人家,人已經沒了,其實漫天要價要些賠償,有損死者和家屬的聲望,死者在天之靈也不會安心,算不得什麼好事情。

假定真的撕破臉皮,那麼大體介紹一下。

0、賠償的項目: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等。

1、如果找人殺豬,是毫無報酬的義務幫工,一般來講應當是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他自願來的,但是主家表示不需要,那主家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主家自願支付的可以例外。

2、如果找人殺豬,殺豬者是某個單位或個人派出來的,有明確的收費標準。那麼賠償義務人是他的單位或老闆。

3、如果找人殺豬,殺豬的人自己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幹活有自主性,主家只要把豬殺完並支付報酬,這種情況屬於承攬,那他的死亡,客戶不承擔責任。

4、如果找人殺豬,殺豬的人自己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幹活沒有自主性,完全主家說了算,這種情況主家賠償。

其實,多數情況下,死者本來有某種疾病,因為殺豬誘發疾病。因此即便要賠,這種情況也應通過司法鑑定確定兩種因素與死亡的相關性,然後確定按比例賠償。

可見很簡單的殺豬,內部也有很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到底適合哪種情況,關鍵看雙方舉證的情況如何。


淮北日月升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僱主會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不會太多,因為,突發腦溢血是一種意外事件,跟請他來殺豬可能有一定關係,但關係不是太大,現在不知道他為何會突然出現腦溢血,一般來說,腦溢血是血壓升高後,才會出現的,或者本身就有先天性的心腦血管病等,這類人群,大多數之前是高血壓人群,是否跟疲勞工作(殺豬)有關?或者是請來殺豬過程中,路途遙遠太累了有關?或者是在殺豬過程中,看到豬血後,血壓突然升高犯病有關?又或者,在殺豬過程中,劇烈運動導致或者被豬提倒導致?


一切原因,都不得而知,不過,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作為僱主,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因為腦溢血屬於高血壓人群,以前也應該是有這類疾病的,即便這次不來殺豬,或者在其他地方活動或勞動的時候,也極有可能會出現腦溢血,所以,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僱主身上,只能說,按照“工傷”,來算在僱主身上。


因為,他是給僱主幹活的,且在“工作”崗位上出現了“犧牲”,僱主是要承擔的一定的賠償責任的,我個人覺得,如果按照責任劃分來算的話,僱主應該承擔40%的責任,殺豬人自己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責任。

如果雙方還是因為賠償原因沒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過,這就是要撕破臉皮了,建議還是私下解決的好,畢竟人家是好心來給你殺豬導致的腦溢血,作為僱主,哪怕是從人道主義角度,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何況,他確實是給你幹活導致的呢?三五萬,十萬八萬估計得給一點吧,但超過十萬,我覺得就有點多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大實話:腦溢血死亡主要是因為自身原因,但是作為僱主理應給予一定的賠償。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雖然在城市地區可能鄰里之間不怎麼交流,但是,在農村地區,基本上家裡有什麼大事需要幫忙的話,都是會跟鄰居說,然後讓鄰居來幫忙的。不過,有時候難免碰到一些糟心事。

最近,一個網友就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前段時間因為家裡要辦事,所以自己的父親張某請來同村的一位鄰居趙某幫自己家裡殺豬,雙方談好的也沒說給什麼錢,就是趙某幫忙殺豬以後,給趙某一些肉,然後把一些豬的心肝肺和下水也一併送給趙某。但是,沒想到的是,趙某在殺豬的過程中因為突發腦溢血倒地,雖然被及時送往醫院,但是還是沒有搶救過來,最後,對方的子女要求給予15萬元的賠償。

首先,就鄰居幫忙殺豬這件事本身來說,邀請鄰居來自己家幫忙,並以口頭承諾的形式給予一些實物報酬,從法律上來說,這已經算是形成一種僱傭關係。而自己的僱傭工人在給自己幹活的過程中受到了人身傷害,那麼作為僱主而言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並且,從情感上來說,趙某作為同村鄰居,幫忙殺豬也沒談什麼錢,更多的則就是善意地幫助,所以,也是應該被給予一定的補償的。因此無論是從法律上來說,還是從情感上來說,趙某家人索要一定的賠償是無可厚非的。

然後,就是具體的賠償事宜了,畢竟,錢對於一個家庭來說還是比較敏感的,不是說人家要多少或者說自己想賠多少就有的,還是要看雙方的具體責任的。就拿這件事來說吧,趙某是在殺豬的過程中突發腦溢血死亡的。那麼,就要看殺豬和腦溢血之間存在有多大關係了。畢竟,腦溢血主要還是自身疾病,而殺豬很可能只是一個誘因。因為,有可能是因為趙某在殺豬的過程中因為神經緊張而造成突發腦溢血或者說就是因為趕巧了而突發腦溢血,這都是有可能的。而趙某家屬提出的15萬元賠償,說多也不多,但是對於一個農村家庭來說,確實也不少了。

所以,這個賠多少錢還是要進行協商的,如果自己家有錢,那麼理應多賠的一點,如果自己家沒錢,而對方又是不依不饒地,那只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腦出血更多的是自身的原因,一般出現這樣情況更多的只有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提供一定的補償。

也正因為老年人存在這樣那樣的疾病,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索性不聘請老年人。

這事在我看來,希望死者家屬跟僱主合理協商,不要獅子大開口。

出於道義,僱主也應該主動提出提供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

下面是一個網友分享的真實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嗨鏘學長


自身有病突然死去很正常,又不是你把他謀害了,如果是以前不會賠償的,現在人都知道訛人了,一訛準能訛到,賠償金額兩方坐下來商量了,多少肯定要給人家拿點了!商量不到一起只能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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