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检察: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移送起诉

近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某高等二十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起诉至法院,这是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办理的又一起影响较大的案例。

据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汪某高为首,汪某东、汪某乐、汪某、刘某伟、孔某伍为核心成员,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为牟取暴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采砂船并以高额工资雇佣犯罪嫌疑人陆某超、刘某新、黄某等人,擅自在淮河流域淮南段禁采区多次非法采砂并出售非法获利187.95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7.93万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治安。在此过程中,汪某、陈某等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为汪某高等人通风报信,帮助他们逃避打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为挽回国家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将对汪某高等人非法采砂造成的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潘集检察: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移送起诉

汪某高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发后,潘集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指导案件证据收集与固定。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该院按照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党组书记、检察长盛吉洋亲自办理此案,整合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实行刑民一体化办案模式,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分析研判案情证据,力争将案件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坚持除恶务尽,突出办案效果,为潘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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