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一回事?那你就錯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鄉經濟一體化的步伐也越來越快,拆遷更成了社會中比較普遍的一種現象。很大一部分人認為徵收和拆遷就是一回事,然而拆遷並不等於徵收。那麼兩者又是什麼關係呢?

徵收、拆遷一回事?那你就錯了!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兩者是兩個概念。狹義上,拆遷是指“房屋拆遷”,並且特指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廣義上,拆遷還包括對其他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遷,並且包括在非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以及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拆遷。根據《物權法》規定,拆遷用於“拆遷補償”概念,是指在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時,應當依法給予的補償。因此,當“拆遷”做動詞使用時,是指徵收決定作出後的具體實施行為,即“拆除搬遷”;當“拆遷”做名詞使用時,特指拆遷補償。

徵收、拆遷一回事?那你就錯了!

徵收是指徵收主體國家基於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並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徵收原指徵地,《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後擴展到國有土地房屋的徵收。拆遷原指城市房屋的拆遷,《徵收與補償條例》出臺之後“拆遷”一詞原有的含義不復存在,主要就是上文中介紹的兩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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