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没有和父母在一起,老人去世了,是不是土地就被收回了?

知足长乐852


是的。

大家知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经营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农民对土地拥有经营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收回。但农村土地法还有一个政策,那就是当土地承包户口内的人都消亡后,这块土地变成了无主户,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可以依法将原来发包出去的土地收回。

在题主所提的这个问题中,子女的户口和父母亲的不在一起,也就是说子女不是当年承包土地时一个户头上的人,当父母去世后,父母的这个户头便成了土地消亡户,这个时候父母原来所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然后重新发包给没有土地的村民经营。


叶公来帮忙


一、按政策规定,土地有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归承包方所有。土地不能继承,但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继承。


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规定,“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不论减人或添人,承包土地面积不变。承包方继续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

三、题主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只要在承包期内,理应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有合同到期,按照政策交回土地,并且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国家没有规定,老人去世后,有合法继承人,在承包期内收回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四、当然,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流转。也可以有偿退出。


农家大伯聊三农


如果您的父母只有您一个孩子,您的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在他们去世之后,你们这一户就相当于消亡了,作为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落实到户上,因此整户消亡的承包地是需要收回来的。

虽然说现在不能够以落户城镇为由收回农户的土地,但是您是在之前就已经户口迁出了,也就是已经和父母处于分户状态,本质是你们是“两户人家”,父母的承包地其实和你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只是土地上面的收益您是可以继承的。

不过上述分析只是从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层面的政策来讲的,我国农村问题多采取“一村一议”的处理方针,这也就是为什么目前存在很多人户口迁出去了很多年,但是依然在继续承包原有土地的现象的原因了。

因此,您父母的土地回不回收最主要的是你们村的发包方是个什么态度,以及村里的其他村民有无意见,因为对于村里原来没有分配到土地但是又具备分地条件的那部分人来讲,村里回收的土地是可以重新发包给他们的。


土地论坛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大猫必须要说一个制度:

目前我国的承包土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什么叫一个家庭,一个家庭不是我们狭义上讲的家庭,这里的一个家庭是指一户即为一个家庭。

那么问题来了,户口没有和老人在一起,老人去世了,土地会不会被收回!按照我国的土地法表明,土地是应该被收回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大猫就讲了我国土地承包的制度,根据题主透露,自己和父母的户口是分开的,那就说明是两户人家了,其实不管父母在世与否,这个土地已经和题主没有什么关系了,因为我们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制度。父母已经去世了,那就说明这一户已经消亡了,所以土地自然而然需要被收回去,孩子也就没有权利再继承这些土地了。

但是!如果土地上现在还有农作物或者粮食或者果树(父母在世的时候种的),这个时候这个庄稼或者果树等农作物是属于孩子而不属于集体,村里它没有权利收回去的!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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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一涵的生活观


户口没有和父母在一起,老人去世了,是不是土地就被收回了?

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去世后属于本户口消亡,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你的户口没和父母在一起,所以按照规定是要收回土地的,这个土地不能继承。但是需要等到本季土地上的农作物被顺位继承者收获后才能收回。



另外就是宅基地了,父母死亡之后,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但是,事实上,宅基地的房屋是可以由顺位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人继承的,且有“地随房走”这一说,所以继承房屋基本等同继承了宅基地。但是,也仅有继承使用权,没有扩建翻盖权,直至房屋倒塌后由村委会收回宅基地。

所谓的“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是指在同一户口薄上的人员,在承包期内有人死亡,土地是不会被收回的,同样添人也是不会添地的。同一户口人员集体消亡的,土地就会被收回。但是,有些村庄实行“村庄自制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经过村民同意经过上级部门审定通过后实施的,或许对于土地的管理还有其它不同的管理制度。

我是豫见新农人,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浅谈,若有不妥还请批评指正。


豫见新农人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享有,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经营权,而“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在土地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成员死亡时,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在承包土地上投入生产后产生的收益。

因此,在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在拥有该地区的户口的父母去世后,土地就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会发生土地继承的问题。


律师说


户口没有和父母在一起,老人去世了,是不是土地就被收回了?

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在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时,由于各地二轮延包政策不一,实际上有不按户口本签订的情况。有按照户口本内全部人口为一个承包户与村委会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的;也有一个户口本拆分成二个以上承包户(比如儿子结婚生子分户,兄弟之间分户),与村委会签订二份以上承包合同的。

人口死亡后土地是否由集体收回,取决于家庭承包户内是否有共有人存在。如果合同内的人口全部去世,则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户全部土地;如果合同内还有人在世,且没有全部迁到设区的市,则集体不能收回其户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同时欢迎各位读者在下方留言评论及发表不同见解,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点赞或转发以便让更多人知道,如果关心农村土地承包知识请关注我。


春光秋月


这个要看情况,户口在不在一起不是很主要,主要的是要看当初97年分土地时,你父母土地和你土地是不是分在一起,是不是分在一户上,承包土地的户和户口本的户是两个事,如果承包土地的户就你父母两个人,俩老人都去世了,国家就会收回土地,户口本在一起也没用,如果承包土地的户不止你父母两人,还有在世的,那么国家就不收回土地。


长春人生


这事与你本人户口无关。只要你家在取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土地时你是该家庭成员,你父母虽然亡故,但你仍然有权参与农村本轮土地确权。

这是因为本轮农村土地确权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从国家政策层面过渡到法律层面的一种延伸(不作任何变更),用法律形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定下来,确保农民土地经营权长期占有的合法性。

另一种情况:如果你是外嫁女,娘家父母在农村享受五保待遇且与村集体签署了供养协议,其生养病葬全由集体包办,

则你父母的地是会被村集体收回的。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虽享受了农村五保待遇,但他们只享受了其中的一部分,即国家每月发给的生活补贴几百元,没有与村集体签署供养协议。父母平时的生活基本都是靠你或近亲属照顾,丧葬费用都是由你或近亲属操办(处于半五保状态),像这种情况你仍然具有土地经营权,村集体一般是不会收回的。

法律也是具有伸缩性留有充分余地的。在农村情况复杂,有些问题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这样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abCd6666和天下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两个答案。

一,如果你的户口变成城镇户口了,老人的土地就会被收回。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和国家的,既然户口迁走了,就不是这个集体成员了,老人的土地就会被收回。

二,如果你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在一个村民小组内,尽管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父母去世后土地应该收回,但现实生活中,都没有收回,还是儿女们在耕种,这就是所谓的现实生活吧。

各位,你们那里是这样吗?我想也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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