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之前,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死刑照样实行吗?为什么?

王平


死刑不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执行及停止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我的看法

  1. 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怀孕了的话,一般会改为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至少在怀孕期间和孩子的哺乳期间不会被执行死刑的。
  2. 女死刑犯犯罪了,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孩子跟着陪葬,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性化。
  3. 很多贪生怕死的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会千方百计的让自己怀孕,监狱的警察要善于发现和制止这种行为。(
    主要警惕男人和女死刑犯接触,警惕有人给女死刑犯带精液。)

农村大学生


怀孕确实能够成为女性死刑犯的一道“免死金牌”,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


六年前,云南高院对一个女毒贩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也核准了执行死刑。于是,女毒贩就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等死。但是,她并不甘心就此死去,她知道事到如今只有一个办法能让自己活下去,那就是在执行死刑前怀孕。

也不知道她是如何操作的,她成功购买到了男性精液,然后偷偷注入下体。其实这一招在女死刑犯中使用率较高,只是成功率不高而已。但这个女毒贩竟然成功怀孕了。

于是,她在执行死刑前高喊:“枪下留人,我怀孕了。”后来在检法部门和看守所的共同检验下,查明她确实怀孕了。于是就根据法律规定对她停止执行死刑,报请最高院依法改判。最后,最高院只能无可奈何地对她改判为无期徒刑。当然,最后有关管教人员也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三)罪犯正在怀孕。

正是因为怀孕能够成为女性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所以很多女性死刑犯都会在最后关头想方设法让自己怀孕。司法实践中也曾发生过女性死刑犯勾引管教发生关系,最后怀上管教孩子而免于一死的案件。

当然,随着看守所的监管日益严格,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近几年都没有过相关报道。


冰焰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早在民国时期,法律就规定,只要女犯妊娠,一律免于处死。

即便生育时,孩子最终死亡没有顺利出生,女犯人也会免于死刑。

然而,这基本是不可能的。

入狱之时,女犯首先就要检查是否怀孕。如果怀孕了,死刑直接就不考虑了。

正常来说,绝对不可能等到死刑之前才怀孕。

而女犯被关押以后,正常来说是在看守所。


看守所的纪律是男女分开,女监区由女看守负责,男性一律不允许进入。

即便是法官、律师之类男性必须和女犯人接触,也一定必须有女看守陪同。

所以,女犯根本接触不到男人,也不可能怀孕,除非他是圣母玛利亚。



那么,如果她怀孕,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买通了女看守放男人进来。

如果是这样,不但女看守要倒霉,肯定会开除公职,包括女看守的直接领导甚至看守所所长本人一律要严厉处分。

试问,你出再多钱,能让这么多人冒这么大的危险吗?

所以,这个问题根本是不存在的。


萨沙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如果是判定了死刑之后,在行刑前被发现怀孕的话,死刑同样会被取消的!

出于人道主义,我国一般都会怀孕的妇女网开一面的。若是在判刑之初或者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怀有身孕,法庭会暂缓执行,人道的给予女死刑犯生孩子的权利,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不过,期间仍会有法警或社区警官进行监视居住。待孩子断奶后,法院会立刻收监或择日继续执行死刑。

一般情况下,羁押场所在实施羁押时,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而女性在押人员都实行隔离羁押,会有女性警官负责她们日常的羁押生活,女犯罪分子与异性接触的几率很少,所以,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几乎是不存在有怀孕的情况的!





悦游四方


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之前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死刑照样实行吗?

答案是否定的。

妇女代表希望,孩子代表未来。不管这位女性在生前有多么大的罪过,弱小的生命,一个家庭不可能放弃,一个国家更不能放弃。在我国女性的地位也在提高,至少在当今的法律上是男女平等的。甚至在有些法律政策和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所保护。

有一些犯人犯的罪行不可饶恕,就会被法院判为死刑。但是有一种情况却是例外,无论这种人犯的罪行有多么罪大恶极,她都不会被判死刑。一是受未成年保护法未满18岁的孩子、二是在审判期间怀孕的女性。法律并非无情在某种特定情况之下还是给予了最大的宽恕。

在审判期间发现需要执行死刑的犯人怀孕了就会友当地法院上报给上级法院最后下达决定,免除死刑。免除之后大部分都是无期徒刑,终身在牢狱中工作,看不见希望。但是他至少知道他的血脉还在外面,健康快乐的活着,这也就够了。

嗯,如果说有些犯人会钻空子的话?在女子监狱,大部分都是女性,她们在入狱之后,怀孕几率是非常渺小的。

阅读完这篇文章,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不方便评论一下,我们一起交流。


小哥说电竞



怀有身孕的女死刑犯当然不会执行死刑,而是会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大多的结果是改判无期,因为婴儿需要照顾。

这是法律和人情发生冲突的一种情况,但是发生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

因为怀孕必须有精子,而女囚犯获得精子的渠道有三种,一种是购买精液,第二种是与犯人之间发生性行为,一种是与管教之间发生性行为。请问哪一种是可以轻松实现的呢?



如果实现了,这里面必然存在着监狱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情节。即便这个女人,因为这样的特殊情形再次获得了生命权,但是一定会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身边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一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女,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间,发现怀有身孕!看守所体检时没有发现这个情形,得知这一事实后,不得不将女子释放。


但是这个情况和执行死刑又有所区别。

女子经历过怀孕期、哺乳期之后,她之前被判决的刑期,还会在扣除这段时间之后继续执行下去。

在司法机关没有再介入的这段空档期,她要了二胎。又一轮怀孕期、哺乳期,她得以以自由的身份和家人在一起,剩余几个月刑期,是不是再追究就不得而知了。

(三寸金莲的女囚,吓死个银…)


辽沈名医


错不及子女,但有罪必罚。孩子是无辜,即使是犯了死刑的有身孕的女犯,也不能剥夺肚子里弱小的生命。


我们可以先看看法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所以,对正怀孕的女罪犯,是不会执行死刑的。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的人性化,对生命的尊重。


虽免除死刑,但活罪难逃。法院会重新根据情况进行改判。通常情况下,对怀孕的女罪犯改判成死缓或无期徒刑,但这个判刑要等到女犯生完孩子后再正式执行。所以,怀孕的判死刑的女罪犯免除死刑,但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体现法律的违法必究


当然,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这是一条逃脱死刑的救命绳索。会出现一些女罪犯千方百计的想在执行死刑前想要怀孕,以此来逃离死刑。所以,相关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抵制一些罪犯的不法想法。


卡拉丘养娃研究所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没有这种可能性!

羁押场所在实施羁押时,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与此同时,羁押场所对女性在押人员都实行隔离羁押,会有女性警官负责她们日常的羁押生活。有些地方有专门羁押女性在押人员的场所,那里的看守和管教都是女性,除了办案单位和检察院提审,以及最终法院开庭的过程中,会与异性工作人员接触,但是,时间都比较短且公开或监控执行。

若是在判刑之初发现怀有身孕,法庭依然会判处死刑/暂缓执行,人道的给与女死刑犯生孩子的权利,这其中会有法警和社区警官进行监视居住。待孩子断奶后,法院会立刻收监择日继续执行死刑,目前这类例外情况,尚未在国内出现,也就是说,国内的办案和监管单位还是比较严谨的。

死刑作为刑法中的极刑,不会轻易的取消,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死刑犯,有被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情形。其实,在办案单位抓捕初始发现女嫌疑犯怀孕后,也不会选择送往羁押场所,而是进行监视居住等其它限制人生自由的方案控制犯罪嫌疑人。总之,被判处死刑的人,都是罪大恶极咎由自取的,不会因为怀有身孕就撤销或改判死刑。


栋哥曰


大实话:怀有身孕的女死刑犯确实可以免除一死。

我个人感觉这个法律规定还是非常人性化,并且也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不对孕妇判死刑。这不仅是我们作为人的最基本道德情感,并且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咱们暂且不说人了,就拿一般的动物来说,对于那些怀有身孕的动物,我们只要是知道,那基本上至少也会等到它产仔完以后再进行宰杀。这不仅仅是生命延续的象征,更是我们对生命的最基本尊重。

然后,从人的角度来说,孩子出生到这个世界上其实是没有选择的,说句现实的,如果说我们可以选择谁来当自己的父母,估计没有人愿意找一个死刑犯当父母。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一个孩子的母亲是死刑犯这本身其实已经是够不幸了,而如果对一个孕妇执行了死刑,那显然就对孩子更加不公平了。

这个其实也很好理解,毕竟,如果孕妇被执行了死刑,那么孩子自然就保不住。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孩子是绝对没有任何错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株连”。

当然,有人不禁要问,那么是否可以等孕妇生完孩子后再执行死刑呢?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说,一个孕妇杀了人,本来说因该是死刑的,但是现在因为自身怀孕,所以可能就改判为无期徒刑,然后让她能生完孩子。当然,这肯定是不会说因为她是孕妇,然后就直接放出来,那就成了包庇了。

这其实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点类似,总不能说现在不满14周岁,所以不能执行死刑,然后等满了14周岁再杀吧,那样就谈不上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了,就跟直接执行死刑没什么两样。

不过,如果孕妇在生完孩子以后,仍然不思悔改,在后期服刑期间仍旧违法犯罪,那么就会重新审判,这次就和正常人一样了。而就现在的监狱管理来说,一个女犯人在监狱怀孕还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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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引产,在执行!跟死刑犯不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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