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吃拿卡要……普安、思南6名干部受处分

近日,普安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普安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开俊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6月,县民宗局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江西坡镇细寨村发展白茶种植项目,洪开俊作为项目实施负责人和经办人,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将种茶所需肥料、农药交由其妻郭庭丽采购;2017年2月,县民宗局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杨梅种植示范项目,洪开俊作为分管领导,与普安县万象生态农业综合开展有限公司代表王贤(洪开俊胞弟洪开春之妻)签订了杨梅种植协议,未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监管,未组织实地验收,而是根据手机拍摄的图片进行验收,导致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杨梅种植项目通过验收。2018年3月,洪开俊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普安县江西坡镇江西坡社区原人口主任杨昌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6年至2012年,杨昌武在任江西坡镇江西坡社区人口主任期间,未认真调查核实江西坡社区梁庄组项某秀户的实有子女情况,将实有三个子女(二女一男)的项某秀户作为2011年度二女户上报镇计生办,造成该户违规享受国家计生奖励扶助金7500元。2018年1月,杨昌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普安县青山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陈自贵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自2011年2月以来,陈自贵在包保范家寨村大石头组工作期间,未按照低保审核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大石头组低保对象钟某死亡信息,造成钟某死亡后其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导致国家低保金流失1324.67元。2018年3月,陈自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思南县将查处的3起“吃拿卡要”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思南县财政局工作员唐仕洪“吃拿卡要”案。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唐仕洪在任思南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期间,分三次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2000元人民币(以下同币种)、装有现金的500元红包一个、价值2800元的野山羊一只和价值1000元的大重九香烟一条,共计6300元。2018年7月,唐仕洪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思南县三道水乡河心村会计刘长江“吃拿卡要”案。2017年10月,三道水乡启动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三道水乡河心村实行干部分片收缴负责制。河心村村委委员、会计刘长江收缴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22300元,其中17000元上缴三道水乡财政,剩余5300元被刘长江长期占用。2018年8月,刘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上缴至三道水乡新农保专户。

思南县宽坪乡保卫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田维亮“吃拿卡要”案。2015年4月,张家寨镇供电所在宽坪乡保卫村田坝组、苏家寨组实施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经保卫村田坝组、苏家寨组群众商议,决定由时任村主任田维亮负责项目实施及电工吃住事宜。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搬运电线杆、变压器和打电线杆孔产生费用8000元,电工生活补助费1515元,共计9515元。田维亮在收到张家寨供电所支付的项目款9515元后,扣除三位电工中餐及晚餐费用1015元,支付三位电工早餐费用500元(因田维亮没有负责早餐),剩余8000元应支付给务工群众,但田维亮在支付群众务工费用时又重复扣除三位电工生活费1015元。2018年5月,田维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铜仁市纪委监委)

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顺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涉黑涉恶腐败典型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1.安顺市开发区宋旗镇张坪村委主任张克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安排其亲属控制本村工程项目建设,收受贿赂,套取、私分、侵占村集体资金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张克云在担任张坪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其在社会上的关系,将服从其指挥的人安排进张坪村支“两委”工作,对不服从其指挥的村支“两委”人员和村民采取打骂、威胁等手段逼迫其主动请辞,在村内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长期控制张坪村村支“两委”,把持基层政权。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子张某某、女婿赵某某等亲属长期控制张坪村工程项目,获取巨大利益。2014年7月,张克云听说村中四名村民在背后议论其从惠农小区征地中获得好处,便组织其女婿赵某某等十余名社会人员对四名村民逐一进行殴打。同时,张克云还存在收受贿赂,套取、私分、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8月,张克云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紫云自治县火花镇龙头村田坎组组长韦明刚、党员白永荣组织村民围堵工程项目,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私藏枪支等涉黑涉恶问题。

2018年1月3日晚,紫望高速二分部施工车辆行驶至紫云县火花镇龙头村田坎组时,由于路面湿滑导致车辆侧滑到路基下,在紫望高速二分部对挖掘机进行施救时,田坎组组长韦明刚带领白永荣等14名村民以施救过程中损坏本组通组公路路面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损失,并对该挖掘机进行围堵,经过多次协商并征求韦明刚同意后,以1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化解此事。韦明刚、白永荣等人在收到1万元现金后,在白永荣家中将1万元分给参加围堵的14名村民,韦明刚、白永荣分别分得800元。2018年1月31日紫云自治县公安机关对韦明刚进行抓捕,并在其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2018年3月8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韦明刚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韦明刚进行批捕;白永荣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批准逮捕。2018年5月8日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将韦明刚、白永荣案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7月,韦明刚、白永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普定县穿洞街道办事处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元志违规套取国家补偿款,横行乡里、肆意谩骂、威胁村民等涉恶问题。刘元志在担任普定县穿洞街道办事处三合村(原城关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会计杨德祥,采取欺骗虚列等手段,套取坟迁补偿款、压占地补偿款以及公共维护费共计273400元后进行私分。刘元志还横行乡里,肆意谩骂、威胁村民,引起当地村民长期大规模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6月8日,刘元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综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铜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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