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汽車上有人搶奪方向盤,其他乘客一腳把人踹死了算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有哪些相關依據?

天山雪域55118922


如果是踹開了,乘客就是見義勇為,如果踹死了,麻煩就大了!



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有人搶方向盤會導致汽車出事,而且有發生慘案的傾向,其他乘客完全為了全車人的生命安全而採取果斷措施,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而在制止犯罪嫌疑人過程中產生的動作屬於正當防衛,這種行為是見義勇為。犯罪嫌疑人因此而喪生,死了白死,危害國家安全罪也是重罪呀!

重慶公交車司機遭到毆打,而車輛失控開入江中,導致13人死亡,2人失蹤的慘案就是一個與良知的瘋子導致的。如果有人挺身而出制止了他的愚蠢行為,就是見義勇為,把他打死又如何?可是,事與願違,沒有人制止犯罪導致了慘案的發生。可悲可嘆呀!

如果司機能夠應付,其他乘客可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說瘋狂的乘客停止愚蠢的行為就可以了,一車人制服一個瘋子不用打死吧!

萬事和為貴,要學會換位思考,學會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是硬道理!


自由飛翔YouGuKe


北京豐臺有個視頻是47歲的大媽坐過站了,要司機停車,司機沒停,大媽用一箱奶打司機,如果這時有小夥子以大媽危害公共安全為由,踢了大媽一腳或打了大媽一拳,或是勸解拉開,這時車內都對小夥豎大拇指,大媽矛頭會指向小夥子,之間免不了爭吵,會升級到拉扯推搡,大媽突然躺地這時大家會躲得遠遠的,大媽進了醫院,家屬控告小夥子賠償各種費用等共計50萬元,法院會以大媽危害社會公共罪判,但由於大媽未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免於處罰,判小夥子賠償大媽50萬元,(可能還少些),小夥子由於積極賠償賣房、買車免於刑事責任,這時誰會替小夥還錢還債?????你會嗎????,這時公交公司會推責,說這是小夥子於大媽之間的事於公司無關。小夥子不堪重務跳江自殺或是被逼瘋。記住:家裡沒礦別多事,別當英雄。這都是中國法律和那些法官逼得人冷漠,而不是人心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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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其實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因為從情理來說,如果有人搶奪公交司機的方向盤,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有人迅速飛起一腳,將嫌疑人踹倒,讓司機能安全控制車輛,這應該是最有效的見義勇為的行為。

但回到本文,如果嫌疑人真因為這一腳“死亡”,那麼不得不遺憾的說:法院肯定不會認定此行為是“見義勇為”或“正當防衛”!最大的可能是被認定為“故意傷害”和鉅額賠償(可以看一下最近的案件,就知道被認定“正當防衛”,有多難),而且也很難讓公交公司做出賠償,當然也可能在輿論的支持下,律師的爭辯下會從輕處理,判個“過失傷害”或“防衛過當”同時處於經濟賠償,也許法院也會讓公交公司賠一部分錢,這大概就是最好的結果!至於為什麼?只能說表面看是“正當防衛”對實行人,要求過於嚴苛,實際上是“誰弱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的思想作祟,嚴格使用“正當防衛”的本意是為了控制暴力避免失事態升級,避免某些人利用司法,故意觸怒他人從而實施更大的暴力,但遺憾的是現實卻讓更多的人,面對不法侵害時“束手無策”,從而讓有些人變得更加囂張!

所以如果真遇到要麼你“冷漠”的看著,要麼好心的立即報警,作為證人出現,如果勇敢的衝上去,那麼一定要“勸解”或拉開嫌疑人,從而讓司機能將車安全停下,如果嫌疑人攻擊你時請勿還手😭(還手算互毆),就算是做好人的代價吧,如果依然出現“嫌疑人”死亡的結果,那對不起!只能說你太背了,雖說從情理、法理你都不應負任何責任!但我們說了不算,“受害人”家屬的哭鬧才算!法院說了才算!而且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實際的司法羈押是跑不掉的!也許是過於悲觀,但記住當你勇敢的出手時,請“做最好的希望,最壞的打算”。



想飛的小豬6


如果要是 南京王皓法官判案,來一句:她又不是搶奪你們家車的方向盤,你幹嘛踢死她?你就是尋釁滋事致人死亡,那你就完了。

重慶公交由於女乘客和司機的肢體衝突導致公交墜海,公交車上15名乘客的無辜冤魂還飄蕩在重慶上空。

如果當時15名乘客中有一個人敢勇敢的站出來,用行動制止那個女乘客毆打司機的行為,悲劇就會避免發生。

假如有人出來制止了那個毆打公交司機的女乘客行為,悲劇沒有發生,公交車上15名乘客安然無恙的回家了。媒體也不會報道和關注此事,就好像什麼也沒發生一樣。

那麼,接下來倒黴的有可能是那個出來制止那個女乘客行為的人。

假如在制止那個女乘客的過程中發生了嚴重肢體衝突,那個女乘客被一腳踢死了,女乘客的家屬絕對會訴諸法院,會要求那個踢死女乘客的人負擔償命的法律責任,然後再經濟賠償女乘客家屬。

估計真到那時,公交公司和司機都會強調此事與自己無關,那是那個踢死人的個人行為,如果公交公司領導和司機人還不錯,可能會以人道名義給那個踢死人的乘客一點補償。如果需要其他乘客出庭作證,證明踢死人的乘客是見義勇為行為,估計也不一定有乘客站出來作證。

那個踢死人的乘客到那時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不但自己會深陷牢獄而且還會傾家蕩產,只能自認倒黴,並且還會受到家人和親戚朋友的埋怨和指責。並且還會成為其他公交車上談論的故事,還會受到一些自認為聰明人的譴責:叫你多管閒事?這下把自己賠進去了吧。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

因為社會上出了太多的事件,比如好心做善事扶老人事件,比如高鐵霸座事件。最後結果由於沒有證人證據,有些人被訛詐的傾家蕩產;即使有攝像頭證實了是好心做好事扶老人行為,但是,訛詐好人的老人和家屬既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又沒有受到經濟的處罰,致使壞老人和家屬依然無所畏懼。再加上有類似南京混蛋王皓式的法官判案,社會風氣急轉直下。好人不敢做好事成為當下最真實的狀況。

從實際上說,那個踢死女乘客的乘客行為絕對是見義勇為行為,但是,面對現實,沒有願意或者敢以出手制止那個女乘客的行為,所長,才最終導致公交墜海事件發生,車上15名乘客命喪大海的悲劇。

法律必須與時俱進,到了必須立法的時刻了,這一次,重慶公交墜海15名乘客命喪大海的悲劇,再一次用生命的警鐘告誡社會,告誡民眾,告誡法律。

必須用立法懲治不良社會風氣,嚴懲壞人,褒揚社會正氣,鼓勵和重獎見義勇為做好事之人。讓法律成為做好事和見義勇為的堅強後盾。

只有這樣,類似重慶公交墜海的悲劇才能避免,那15名乘客的死才不會白死。希望那15名乘客的生命能成為立法的里程碑。


醉美邯鄲


正確做法如下圖所示



新的一天O_O


如果在汽車上有人搶方向盤,有其他乘客一腳把他踹死了,算不算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因為提出的問題不固定,就不好做判斷,這就得看車是在運行當中,還是在停止的狀態下發生的事件了。

如果乘坐的車輛是處在停止狀態的話,有人與司機發生了矛盾,司機也喋喋不休的與他人爭吵,甚至發生搶奪司機的方向盤影響了趕路的時間,有乘客大發雷霆一腳將搶奪方向盤的人踹死了,這就是屬於故意傷害罪,法律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車輛正在行駛的當中,又行駛在危險的山道,橋上,或者是繁華的人群密集的鬧市區。車上有乘客因為自己的過失,坐過了站,要求下車,遭到司機拒絕後,與司機發生了爭吵,嚴重的影響了司機的注意力,他的行為就造成了安全的隱患,可以直接的制止他。

如果他不聽勸阻,不顧全車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去搶奪司機的方向盤的話。有人出面制止一腳把他踹死了,我個人認為,這是屬於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的英雄行為,就不應該負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為什麼會說他這種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呢,因為他也在這個車上,當自己的生命處在沒有保障的地步受到威脅的時候,及時制止險情的發生,這是法律賦予他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

我為什麼又說他是見義勇為的英雄行為呢,因為他在最危險的時刻,為了預防不測,挺身而出挽救了一車人的生命和地面上行人的生命。像這樣的人不是見義勇為的英雄,又是什麼?

同意我意見的,請舉手互動。


老蔣閒言


肯定是的!

如果汽車上有人搶奪方向盤,這時候汽車以時速60公里甚至更高的時速在行駛,那麼其他乘客過去一腳把這個人踹飛了,肯定是正當防衛。如果只是當這個人搶奪方向盤或者準備搶奪方向盤時,飛踹一腳。這個肯定是英雄的行為。只要不是這個人倒地後,又繼續將他毆打致死,這個就有點防衛過當或者犯罪的嫌疑了。

當然了,更加理性的方式是如果看到有人跟駕駛員理論或者吵架,這時候就應該過去制止這個人,並將其帶開不讓其干擾駕駛員正常安全行車,如果這個人不聽,堅持要搶奪方向盤,這時候對蠻橫無理者採取強制措施肯定是見義勇為,肯定是正當防衛的行為,也是英雄的行為。

司機如果受到言語威脅和動手的威脅後,最好的辦法就是踩剎車,把車先停下來,保持行車安全,確保乘客安全。這樣全車人員安全了,自己也安全了,這時候可以打110報警處理蠻橫無理的乘客的事情。這樣能夠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把事情處理好。

現在坐車的人,不知道為什麼,一言不合就想搶方向盤,也不知道都是什麼心理。這樣搶方向盤的行為難道不是非常危險的麼,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到底他們都是怎麼想的。真的是太蠻橫無理了,對於這樣的人抓住了一定不能輕饒。對於在公交車上搶方向盤的,對於在公交車上打司機的人,抓住了判他個幾年徒刑,以後估計就再也沒人敢這麼做了。

綜上所述,如果汽車上有人搶方向盤,其他乘客阻止並將其一腳踹開,這個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屬於將義勇為,也是英雄行為。


睿思天下


如果有人毆打司機,搶方向盤。危害全車人的生命安全。其他乘客可以一腳把他踹開,甚至踹死。也不應負法律責任。應該給予獎勵。最多也是正當防衛。

如果有這樣的現象出現以後,法院這樣判決以後,會起到一個震懾作用,起到一個標杆的作用。

那些敢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就會減少甚至消失。

法律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支持這種見義勇為的人。使人人敢於同這些敢於危害他人生命的人鬥爭。並受到法律的保護。不會有顧慮。那麼危害他人的行為就會得到遏制。更要多宣傳。使人人都有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為主的思維習慣。

而個人自私自利傷害他人的行為就會減少。

使人們都建立起正確思維方式: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是社會的共同利益,大家都應該維護。個人利益決不能侵害公共利益。當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其他人要敢於同這種危害他人的行為作鬥爭。並內心知道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社會各方面的支持。

這樣就會減少災難,讓社會就會祥和。

關鍵是要立法:

一,嚴懲侵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者。震懾懲治那些不法者,讓其付出代價。

二,要獎勵見義勇為者,鼓勵大眾和一切不法行為作鬥爭。樹立正氣,壓制邪氣。

不管在公交車上,還是火車上,或是其他公共場合都一樣。都應是懲治邪惡。獎勵見義勇為!

使立法者、執法者、和廣大群眾都建立這個觀念。

要做廣泛的宣傳教育。

使整個社會都有正確的正義的價值觀,道德觀。就形成一個非常正確的共識。一切不法行為就如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此其無藏身之地。正氣就得到弘揚。外敵不敢侵,內亂不會生。真正達到國富民強。


向星晨大海


美國紐約公交車上會有提示 任何人檢舉告發 有乘客與司機爭吵或毆打司機的!一旦獲得證實 獎勵2000 美金!所以我來紐約8 年了 沒見到一次乘客謾罵司機的!建議中國加一句。罰款由毆打謾罵司機的人員出。 無論任何原因干擾司機安全行車的。司機有權讓乘客下車! 這筆罰款由 干擾司機駕駛的人 來出


好運連綿001


想見義勇為成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首先你得懂法,知道出腳的力度,是用三又三分之一的勁道還是五又五分之外的力度,輕一分則不足以制止,重一點涉嫌故意傷害。其次你的會武功,沒有金鐘罩鐵布衫護身你敢出手嗎?打不過,你受傷了,打的過,你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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