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行驶中,乘客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其他人一脚踢开乘客造成乘客死亡,踢乘客的人应该负什么责任?

柏拉图4799


我们都知道公家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某个人的私家车,也不是单纯为某个人服务的,公家车承载的是几十条人命,这事儿戏不得。这个社会上不是所有人都是理智的,有的人脑袋是缺根筋的,自己愚蠢的行为让全车人都陷入危险之中,这种做法人人都会抵制的。

如果说公家车正常行驶,有人突然冲过来抢夺方向盘,这种做法是犯罪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要判刑的,如果发生重大事故的话,可以这样说,判刑远远弥足他的过错。我们要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这不是小打小闹,这是一车人生命安全的问题,发生意外谁都承担不起。

如果说乘客见义勇为制止这件事的发生,过程中一脚踢死犯罪的那个人,责任怎么划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有人抢夺方向盘的时候,这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了,这个时候出来制止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整车人安全着想,这不仅仅是正当防卫,更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做法。见义勇为我们应该支持和鼓励,发扬社会的正能量。法律也会奖励弘扬社会正气的人。

再者说,一脚踢死犯罪者这种说法有点夸张吧,要么见义勇为的人很强壮,要么犯罪分子特别虚弱、有什么疾病。总之法律会严惩犯罪的人,影响公共利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这种人肯定会受到国家严惩的。

因为个人的原因而危害整车人的生命安全,这种人不仅仅是脑袋缺根筋的问题,要知道这是犯罪的行为,没有人为你的愚蠢买账。见义勇为我们还是要提倡的,保护公共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这样的人我们是要鼓励的、尊敬的。


汽车观察家


我还真经历过,那年是我在部队休假回家,公交车上一个酒鬼抢方向盘,我是给丫直接拽过来一嘴巴子一脚(肋骨骨折4根),然后司机停车报警,警察来了以后我们一起去的派出所,(另外一个警察送那个人去的医院)我是啥事没有,证件给警察一看,警察就乐了,还说这货活该,点背。我正要有那个人家里来人了,是他儿子,说让我赔钱,警察直接说了,钱不用赔了,等你爸检查完看看没事就拘留了。

公交公司后来奖励我1万块钱。


耗子拿着刀满街找大猫


这种情况有类似的,前几天报道了一起,两个小贼骑摩托抢劫,后面被一个开面包车的小伙看见就去追,造成骑摩托的两个小贼慌不择路撞上路墩子,两人当场死亡。后面这个开车的小伙子被两个小贼的家属告到法院,要求赔偿80万,后面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最后不仅没判刑,还颁发了一个见义勇为的奖!还给了五万元的奖金!好像是在杭州还是广东。就前几天的事情。

这个就可以作为题主的参考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这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你上去处置,造成人员死亡的,不仅不会判,可能还会奖励。因为你属于见义勇为,在见义勇为期间,造成的伤害不属于主观故意,故肯定不会有事。放心!


大洋芋与小咪渣


这一脚踢开的行为性质如何?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过失致人死亡。在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勇敢地站出来制止该乘客,本身是属于见义勇为。但是这一脚把抢夺方向盘人踢死了,个人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没有超过必要“度”!应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最近发生的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致使车毁人亡事件可以看出,公交车道路行驶中,乘客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已经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这个时候行使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应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承担

首先,刑事责任上,他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鉴于其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行为,属于是情节较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因为其行为侵犯了死者的生命权,需要因此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责任。

很多时候,发生此类案件居然没有人上前劝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大旗以求自保帮助他人就是救赎自己。


刘辉律师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情况时有发生,幸好车上有一些见义勇为的乘客及时的制止,才化险为夷,真是触目惊心!

1、2017年9月24日5点20左右,一辆从江西开往长沙的大巴车行驶到浏阳蕉溪岭隧道时,一名男乘客因吸毒后产生幻觉,突然扑向司机,抢过大巴车的方向盘,司机避让不及,一下撞上隧道的墙壁,随后,男子又拎起车上的备用安全锤,企图袭击售票员和乘客,关键时刻,几个男乘客挺身而出,救了一车人。

2、2018年4月20日,在湖南的京港澳高速公路上,一中男子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告诉他高速公路上是不能停车的,他立即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导致车辆左右摇晃得非常厉害,差点车毁人亡。随后,一乘客用脚踹他,使他差点飞出窗外。过了一段时间,司机将车停至临时休息区后报警。经民警调查,他的行为触犯危及他人罪,被带回警局处理。




3、2018年7月4日傍晚6点多,莆田252路上出现惊险一幕,一名男乘客因多投了两元,就怪司机乱收费,一阵谩骂后,还上前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导致车上多名乘客摔倒。


踢得好,踢得妙,踢得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人呱呱叫,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不需负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是广大市民的主要方式之一,车内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手制止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人继续做出危害乘客安全的行为,是英雄所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在危害发生时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踢死了打司机抢方向盘的人,但却保护了车上其他乘客的安全 ,因此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警察可以开枪击毙罪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行为都是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这种行为危害性极大,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就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我们不是警察,没有枪,也没有权利打死罪犯,但是在为了保护一车人的情况下踢了罪犯一跤致其死亡,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社会需要公正需要正能量需要正义,所以希望立法部门在设立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千万别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希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天使宝贝乐乐


这个男人是英雄。不应判刑。我记得有一次去一个旅游景点,坐景点的中巴车下山,山势陡峭,雾气腾腾,非常险要,一个神经病游客坐在引擎盖上与司机聊天。我生气的讲:请司机师傅为一车人的安全负责,不要聊天,请喜欢聊天的游客师傅下车再聊。司机和我说:我开熟了不怕。我说我怕,你是司机,开车时注意安全、请认真对待,不要聊天。后面没有聊,好多人觉得我多事,但那盘旋山路上,如果司机分心聊天,出事了就只能死,不可能活。一车人哪。遇到事情,不能怕麻烦不管,如果重庆的司机与乘客吵架打闹时能有人制止,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doudouily


本人在零2年由彰武去甘旗卡途中,遇到这种事情,客车售票员与新上车的醉汉不知为什么发生了争吵,随后洒泼,数次掌掴醉汉头部,醉汉虽怒,却振振有词:好男不跟女斗,随之与开车的男司机冲突,争抢方向盘,满车人惊慌,司机停车,醉汉被女票员撕扯着滚下车起不来,由于冬季雪地,车上人怕醉汉冻死,又拉上车送到途中一派出所。醉汉虽有酒疯,而这售票女也太强势,这事不知别人怎么看?


绿野佳峰


我不是开公交的。我开专线长途的,从安徽跑温州,98年的时候碰到一次,从南京路过上了一个人,才出中央门突然跑前面喊的要停车,我说这不能停到前面能停我给你停,他就过来抓我方向盘,让我一肘子打车门口了,让客人过去按在那了,太吓人了。真是什么人都有。


漂泊半生19


我想说说我的经历,有一次我做公交车和我前面乘客刷卡时间很接近,司机非说我没刷上,我很确认我刷了,因为我刷卡会注意卡上的次数变化。我给司机解释,司机不听,还有那种没钱别坐车的意思,最可气的是车上有个傻逼孩,还和司机一起怼我,最后理智战胜冲动,我默默的下了车(终点站就在我家附近)。


007破案专家


能够在危急时刻“仗义出脚”,拯救一车乘客的生命,这位乘客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但没有责任而且应该受到表彰。

最近发生在重庆万州的公交车坠江事件,最终调查原因也是因为48岁的女乘客和司机发生争执进而互殴引发的。可惜从两者发生口角到矛盾升级,期间并没有乘客上前劝阻或者制止女乘客,当惨剧发生的那一刻,乘客们口中的惊呼令人心痛。如果当时有一位乘客能够仗义出手,及时制止女乘客骚扰殴打司机的行为,或许这样的惨剧就可以避免。

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不过幸亏有其他乘客见义勇为,才没有酿成大祸。

可见,乘客关键时刻的出手相助,不仅是帮了司机而且也保护了自己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面对那种没有底线无视规则的乘客,批评教育并不管用,最直接的用实际行动制止其不法行为才是王道。

从法律上讲,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乘客见义勇为采取武力制止的举动是在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从情理上讲,出手制止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乘客也是在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该出手时就出手,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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