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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