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伪造驾驶证行驶证冒用他人信息,雕虫小技被民警识破

2017年11月24日早岗,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向中队巡逻民警发出通报,一辆车牌为鄂HH31**的灰色的别克轿车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车辆涉嫌报废,要求一中队巡逻警力就近设卡拦截。一中队民警在黄河路与天山路路口成功拦截,民警上前检查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与行驶证,发现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皆是伪造,经核对驾驶员信息,除了照片是他本人以外,驾驶证信息非其本人,属于冒用他人驾驶证

于是民警以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将其口头传唤至开发区交警大队进一步落实。落实过程中,该驾驶员提供一个身份证号,查询后发现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石某甲,但是照片与本人不相似,随后在其包裹内发现一张身份证,名字叫石某乙。通过查询得知,石某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冒用本村人同姓信息。因其谎报信息引起民警注意,于是通过联系派出所进一步查询,发现石某乙在2017年9月份在山东冠县刑拘在逃。后期落实车辆信息时,发现车辆属于未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套用报废车辆牌照,于是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联系山东冠县分局民警,将相关手续移交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奉劝在逃犯,无须逃避法律处罚,每日担惊受怕过日子不如早日投案自首承担法律责任,可以重新洗心革面心安理得重新做人。

交警大队民警提醒:无证驾驶小型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3分。

刑拘在逃,伪造驾驶证行驶证冒用他人信息,雕虫小技被民警识破

刑拘在逃,伪造驾驶证行驶证冒用他人信息,雕虫小技被民警识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