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醉駕取保期間醉酒情侶再次無證被查

2017年9月22日夜間,煙臺開發區交警大隊在衡山路與柳子河路路口進行統一行動。20時50分左右,一輛銀白色小型轎車沿衡山路由南向北行駛,於是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但是駕駛員沒有將車靠邊停放,卻突然將駕駛座放倒,往後排逃竄。於是民警迅速打開駕駛室車門,用執法記錄儀對駕駛員的行為進行拍攝取證,發現副駕駛正在向駕駛室調換位置。於是民警將實際駕駛員控制,要求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員說自己駕駛證忘在家中,在駕駛員進行酒精呼吸測試時,發現駕駛員酒精呼吸測試結果為102mg/100ml,屬於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在進行人員落實時,發現該駕駛員馬某駕駛證為D證,目前狀態並且為吊銷狀態,屬於無證駕駛。

經詢問,駕駛員交代自己之前也是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目前正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後民警通知其副駕駛女朋友蔣某某,因駕駛員酒精測試結果為102mg/100ml,需要帶駕駛員去業達醫院進行提取血液進行取證,這時蔣某某要求跟隨。在去醫院交談過程中,蔣某某承認自己駕駛水平不行,並且之前出過一次事故,看見車流量較大,在明知道男朋友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將車交給其男朋友駕駛。於是民警依法提取駕駛員血液後,對蔣某某進行告知,因其將機動車交無證人駕駛,需要依法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經後期詳細調查,發現駕駛員馬某之前無證駕駛摩托車發生追尾事故,被開發區大隊處罰;之後學出D證,因醉酒駕駛小型汽車出現事故,被福山大隊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現在又一次因無證、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

因馬某屬於醉酒取保候審期間,此次案件正在處理當中。

醉酒駕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拘役1-6個月,並處罰金。無證駕駛小型客車,處10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將機動車交無證人駕駛處罰1000元,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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