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醉驾取保期间醉酒情侣再次无证被查

2017年9月22日夜间,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在衡山路与柳子河路路口进行统一行动。20时50分左右,一辆银白色小型轿车沿衡山路由南向北行驶,于是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是驾驶员没有将车靠边停放,却突然将驾驶座放倒,往后排逃窜。于是民警迅速打开驾驶室车门,用执法记录仪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发现副驾驶正在向驾驶室调换位置。于是民警将实际驾驶员控制,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说自己驾驶证忘在家中,在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时,发现驾驶员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行人员落实时,发现该驾驶员马某驾驶证为D证,目前状态并且为吊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驾驶员交代自己之前也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目前正在取保候审期间。随后民警通知其副驾驶女朋友蒋某某,因驾驶员酒精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需要带驾驶员去业达医院进行提取血液进行取证,这时蒋某某要求跟随。在去医院交谈过程中,蒋某某承认自己驾驶水平不行,并且之前出过一次事故,看见车流量较大,在明知道男朋友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交给其男朋友驾驶。于是民警依法提取驾驶员血液后,对蒋某某进行告知,因其将机动车交无证人驾驶,需要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后期详细调查,发现驾驶员马某之前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被开发区大队处罚;之后学出D证,因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出现事故,被福山大队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在又一次因无证、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因马某属于醉酒取保候审期间,此次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醉酒驾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无证驾驶小型客车,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将机动车交无证人驾驶处罚1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知法犯法,醉驾取保期间醉酒情侣再次无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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