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18-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34,863.46万元,其中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6,500万元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根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增资,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4,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公司的售后运维体系,根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服务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5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服务公司增资1,5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9号),2016年6月公司向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丛强滋、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90,0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893,314.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58,719.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34,594.53元。2016年6月,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710000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B座116 室

4、法定代表人:姜天信

5、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外部设备、通讯设备、自助设备、光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技术培训、咨询与服务;专业承包;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档案管理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据及其档案影像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油墨、色带、办公用品、塑料制品、纸张、不干胶材料、印刷材料、包装材料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服务公司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公司售后运维体系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推动公司由传统的设备制造商向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提供商战略转型的进程,提升公司的服务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预计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增资,有利于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公司售后运维体系的建设进度,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增资。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服务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实施审议程序并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新北洋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新北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三)东兴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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