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技術指標要求

一、凝結時間

水泥的凝結時間分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

初凝時間是從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開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時間;

終凝時間是從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漿完全失去可塑性並開始產生強度所需的時間。

水泥的凝結時間在施工中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在初凝之前完成混凝土的攪拌、運輸和撓搗及砂漿的粉刷、砌築等施工工序.初凝時間不宜過短;為使混凝土、砂漿能儘快地硬化達到一定的強度,以利於下道工序及早進行,避免影響施工進程,終凝時間也不宜過長。

國家標準規定,六大常用水泥的初凝時間均不得短於 45分鐘,硅酸鹽水泥的終凝時間不得長於 6小時,其他五類常用水泥的終凝時間不得長於 10小時。

(二)體積安定性

水泥的體積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結硬化過程中,體積變化的均勻性。如果水泥硬化後產生不均勻的體積變化,即所謂體積安定性不良,就會使混凝土構件產生膨脹性裂縫,降低建築工程質量,甚至引起嚴重事故。

因此,施工中必須使用安定性合格的水泥。引起水泥體積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有:水泥熟料礦物組成中游離氧化鈣或氧化鎂過多,或者水泥粉磨時石膏摻量過多。水泥熟料中所含的遊離氧化鈣或氧化鎂都是過燒的,熟化很慢,在水泥已經硬化後還在慢慢水化併產生體積膨脹,引起不均勻的體積變化,導致水泥石開裂。石膏摻量過多時,水泥硬化後過量的石膏還會繼續與己固化的水化鋁酸鈣作用,生成高硫型水化硫鋁酸鈣(俗稱鈣磯石) ,體積約增大1.5倍,引起水泥石開裂。

國家標準規定,遊離氧化鈣對水泥體積安定性的影響用煮沸法來檢驗,測試方法可採用試餅法或雷氏法。由於遊離氧化鎂及過量石膏對水泥體積安定性的影響不便於檢驗,故國家標準對水泥中的氧化鎂和蘭氧化硫含量分別作了限制。

三、強度及強度等級

水泥的強度是評價和選用水泥的重要技術指標,也是劃分水泥強度等級的重要依據。水泥的強度除受水泥熟料的礦物組成、混合料的摻量、石膏摻量、細度、齡期和養護條件等因素影響外,還與試驗方法有關。國家標準規定,採用膠砂法來測定水泥的 3d 和28d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根據測定結果來確定該水泥的強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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