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用好監察建議書這一“利器”

靜寧:用好監察建議書這一“利器”


“我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你鎮柳溝村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認真不細緻,弄虛作假,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現提出如下監察建議……”近日,靜寧縣治平鎮政府收到縣紀委監委發送的一份監察建議書。

今年以來,靜寧縣紀委監委認真履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不斷適應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的新任務新要求,聚焦監督不力、管理不嚴、不正確履職履責以及執行紀律不嚴等問題和“頑症”,精準把脈,對症下藥,積極發出監察建議書,督促各基層單位落實反腐倡廉責任。

在依照法定職權履行監察職能過程中,該縣針對監督調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現象,廉政建設、履行職責等問題,“對症下藥”向直接責任單位、主管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提出糾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議,並要求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就建議的採納情況與整改落實情況提交書面報告,確保監察建議“落地有聲”。

與此同時,靜寧縣強化再監督再檢查,定期跟蹤和實時掌握被建議單位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自糾自查整改情況,對責任“掛空擋”、整改“走過場”、落實“打折扣”的嚴肅追責問責,真正讓監察建議成為“祛病拔根”的“好藥方”,推動責任單位將監管責任壓緊壓實,維護監察建議的嚴肅性、權威性。

據悉,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共發出監察建議書64份,督促整改問題118個,收到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健全制度和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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