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日|2018年6月洛阳市区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曝光日|2018年6月洛阳市区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曝光日|2018年6月洛阳市区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惨烈的事故,以血的教训,给人以警示。行车安全是大事,牢记交规是保障。谨请广大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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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洛阳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曝光日|2018年6月洛阳市区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事故经过:2018年5月25日4时10分许,委某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沿顾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星铁箱集团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小型轿车失控,其前部与道路北侧射灯杆、矮围墙相撞后,又与顾龙路与红星厂西街交叉口的路灯杆底座发生碰撞,车辆起火燃烧,造成委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委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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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2018年3月洛阳市一般事故典型案例

(一)涧西区

2018年6月6日2时,在西环路孙白路口,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西环路孙白路口西石柳线由西向东行驶时,遇王某驾驶重型货车沿石柳线由东向西行驶相撞,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与王某的重型货车前部左侧接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高新区

2018年06月7日13时10分,冯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准备右转,遇行人孙某由东向西行走,小轿车右侧与孙某肢体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冯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西工区

2018年06月07日11时00分,曹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状元红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状元红路王城之珠小区门前向南左转时,与苏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载王某由西向东行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原因和责任:曹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四)老城区

2018年06月09日09时10分,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洛吉快速通道鑫永盛彩钢门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遇沈某驾驶新蕾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洛吉快速通道东侧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客车左前部与电动车前部相接触,造成电动驾驶员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谢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负事故同等责任;沈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五)瀍河区

2018年05月03日12时10分,下黑路与周田路交叉路口处,吕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刘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载何某由北向南行驶,当各方行驶至上述地点时,普通两轮摩托车左侧前部与轻便两轮摩托车车身右侧后部相撞,造成刘某、何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原因和责任: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通过路口未避让右方来车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六)洛龙区

2018年5月28日19时30分,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龙门大道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至龙门大道滨河南路交叉口东,遇曹某拴骑塞克牌电动自行车载曹某阳、单某艺、单某曼由南向西左转弯逆向行驶相撞,致使赵某车前部左侧与曹某车左侧接触,造成曹某拴、曹某阳、单某艺、单某曼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赵某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曹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乘载超过一人,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七)伊滨区

2018年06月11日09时40分,周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高铁大道行驶至高铁大道伊洛大道口时,遇王某骑二轮电动车在该路口闯红灯,小型客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王某驾驶车辆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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