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 13人被查处

记者24日从青岛市纪委监委获悉,近期,城阳区纪委监委围绕侦破的王明波涉恶团伙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了城阳区人民法院、房地产管理处等1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0年以来,青岛东方金岸投资有限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过程中,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恶劣。2018年7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波以及成员姜云龙、安玉亮等人立案侦查。2018年8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明波、姜云龙、安玉亮等8人以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名批准逮捕。城阳区纪委监委及时介入该案,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13名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执纪执法必严,扫黑除恶务尽。王明波涉恶团伙以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放高利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罔顾党纪国法,利用手中职权收受贿赂,充当王明波涉恶团伙“保护伞”,为其坐大成势创造了条件,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戒,增强政治敏锐性,划清与黑恶势力的界限,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方面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保持工作定力和节奏,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坚决查处包庇、放任、纵容黑恶势力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问题通报

城阳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庭长高新德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上马法庭劳务派遣制书记员韩磊违规提供涉诉信息、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以来,时任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新德在履职过程中,多次帮助王明波打听涉诉案件信息,加快多起王明波为原告案件的审理进度,多次接受其宴请,收受其所送礼品。韩磊帮助王明波违规查询相关人员涉诉信息,多次收受其所送财物。高新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庭长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韩磊被清退,按法定程序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涉案款予以收缴。

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高级工程师徐正辉,工程师王英、刘承超、杜伟伟,助理工程师徐正芹,编制外用工人员傅元华、宁沛沛,劳务派遣制人员刘萌萌、赵桠楠、陈玲等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7月以来,徐正辉、王英、刘承超、杜伟伟、徐正芹、傅元华、宁沛沛、刘萌萌、赵桠楠、陈玲等人在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抵押、过户等业务中为王明波涉恶团伙提供方便,收受该团伙所送财物。徐正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王英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刘承超、徐正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伟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傅元华被开除,刘萌萌、赵桠楠、陈玲被清退,宁沛沛被开除、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人员涉案款予以收缴。

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丽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刘丽华作为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徐正辉等10人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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