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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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很簡單,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以下五點:

一,股權責任

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人數

有限公司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50個以下股東出資。

三,成立方式

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

四,組織結構

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監事會。

五,股權轉讓

有限公司比較複雜,有很多限制條款,

有限責任公司比較簡單。

以上幾個方面,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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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守望者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區別。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比如,聯合藥業的公司全稱就為“武漢聯合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公司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際上,無論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另外,法律上不存在“責任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應當認為是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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