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國賠金額低於陳滿 紅星新聞詳解為何賠償268萬

聶樹斌案國賠代理律師辜光偉詳解——


聶案如何獲得同類刑事國家賠償案中最高的130萬精神損害賠償?總賠額268萬,為何低於陳滿案275萬?申請賠償總額13919156.8元 ,有哪些得到了支持?

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向聶樹斌的賠償請求人聶學生、張煥枝支付賠償金合計2681399.1元。

具體數額包括:

一、賠償請求人聶學生、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賠償金52579.1元;三、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000元;四、向賠償請求人聶學生、張煥枝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300000元。以上賠償金合計為2681399.1元。

去年12月11日,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接受聶樹斌父母委託,於12月14日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提出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六項賠償費用,共計13919156.8元。

聶樹斌案國賠金額低於陳滿 紅星新聞詳解為何賠償268萬

▲律師辜光偉向記者展示國家賠償認定書

賠償義務機關最終支持了268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130萬元,為國內同類刑事國家賠償案件中,數額最高的精神損害賠償。

聶樹斌案為何能獲得數額最高的精神損害賠償?與陳滿案相比,聶樹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為何賠償總額卻低於陳滿案?同樣被執行死刑的呼格案,在本案的賠償中究竟起到了怎樣的作用?對此,紅星新聞記者專訪了聶樹斌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辜光偉。

聶樹斌案國賠金額低於陳滿 紅星新聞詳解為何賠償268萬

申請賠償13919156.8元

金額是如何計算出的?

聶樹斌案的國家賠償事項包括7部分,分別為: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336.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萬元;賠償受害人聶樹斌被扶養人張煥枝、聶學生生活費至死亡時止,為被扶養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賠償請求人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被害人親屬康家的2000元錢及其利息;賠償請求人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0元;最後一項,則為請求原河北辦案機關發道歉信,並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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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過程中照片(中為張煥枝,右為辜光偉)

對於聶樹斌家屬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中各項索賠數額的計算方式及原因,代理該案的律師辜光偉向紅星新聞記者進行了詳細解釋。

1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

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和最高院關於國家賠償標準的相關規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賠償金計算為:63241元(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20年=1264820元。

2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336.80元+242.3元=52579.1

從1994年9月23日受害人聶樹斌被傳喚之日,至1995年4月27日受害人聶樹斌被執行死刑之日,其人身自由被侵犯時間為216天,加上執行死刑當天,共計217天。242.3元(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日均工資)× 217天=52579.1元

3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萬元

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再多的金錢也無法撫平請求人受到的精神損害,之所以申請120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的是獲得最起碼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辜光偉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分析稱。

4賠償受害人聶樹斌被扶養人張煥枝、聶學生生活費至死亡時止,為被扶養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

根據《國家賠償法》以及我國的賠償法生活費的發放標準的相關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生活費。代理人認為,張煥枝、聶學生均屬無勞動能力的人。

5賠償請求人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親屬康家的2000元錢及其利息

1995年3月15日,聶樹斌被判死刑,同時判決賠償受害人康某家屬喪葬費等計2000元,聶母張煥枝和聶父聶學生當年已將2000元的附帶民事賠償履行完畢。

這2000元“物質損害賠償”,屬於法律、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應當返還的情形。被錯誤給付的2000元,對於本案的平反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對請求人的精神撫慰作用。

6賠償請求人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萬元

雖然《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但是,何謂直接損失,最高法院沒有作出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

辜光偉認為,實踐中,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律師費、多年申訴上訪支付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存在合理性。故申請賠償申請人在21年的申訴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共計60萬元。

實際賠償金額2681399.1元

哪些賠償申請得到了支持?

具體數額包括:

一、賠償請求人聶學生、張煥枝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賠償金52579.1元;三、一次性支付張煥枝生活費64000元;四、向賠償請求人聶學生、張煥枝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300000元。以上賠償金合計為2681399.1元。

據辜光偉律師介紹稱,請求第一項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得到了全額支持;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比申請金額多了242.3元,“申請的時候沒有計算執行死刑當天的金額,在實際溝通的過程中,把這一天也計算了進去,實際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時間由216天變成了217天。”辜光偉介紹稱,聶樹斌母親一次性生活補助也得到了支持,“由於聶樹斌父親已經享受退休金,因此只賠償其母親一個人的一次性生活費。”

聶樹斌案國賠金額低於陳滿 紅星新聞詳解為何賠償268萬

▲申請國家賠償過程中照片(右為張煥枝,中為辜光偉)

“由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項目中,並不包括申訴費用,因此60萬元的申訴費沒有得到支持。”辜光偉律師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介紹,13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的確定非常不容易,且呼格案對本案的賠償起到了極其重要的參考作用。

據辜光偉介紹,同樣被執行死刑的呼格案獲得了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其賠償比例達到了其他實質性損害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94%。

而聶樹斌案的申訴時間更長,長達21年,且家屬在無任何材料的情況下,申訴難度特別大,整個案件的審理也是跌宕起伏,對聶樹斌家屬的精神傷害非常大,“因此,我們主張了更高的精神賠償金”。

“聶樹斌被判強姦婦女罪、故意殺人罪,給聶樹斌及其家屬造成極大的影響,名聲受損,名譽權受到侵犯,整個家庭因此揹負沉重的精神包袱、精神上受到重創。聶學生因此重病,致癱瘓在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辜光偉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稱,本案的實質性損害賠償費用共計131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能達到130萬元,的確是同類型賠償案件中,金額最高的精神賠償金。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周茂梅 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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